森林防火宣传音频内容.docx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3599716 上传时间:2023-03-14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36.9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森林防火宣传音频内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森林防火宣传音频内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森林防火宣传音频内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森林防火宣传音频内容.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森林防火宣传音频内容森林防火宣传 一、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 1、不准在山上烧黄蜂、烧山赶野兽。 2、不准在林区内丢烟头、火尾。 3、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 4、不准在山上烧木炭。 5、不准在山上烧香烛纸钱、放炮竹、放孔明灯。 6、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坎、烧稻草、秸杆。 7、不准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8、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9、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 10、不准在高温天气进入林区内炼山。 二、森林火灾的扑救: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火灾所在村委会报告。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核实火灾准确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的基础上,根据火灾现场天气、

2、地理条件,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3、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凡接到扑救森林火灾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三、扑火安全“五不准”: 1、不准残疾人员、孕妇、儿童参与扑火。 2、不准单独行动,服从统一指挥。 3、不准直接扑打火头。 4、不准疲劳打火,带病打火。 5、不准夜间打火。 四、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的处理办法: 1、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因违法用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该拘留的拘留,该逮捕的逮捕,绝不手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