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三定”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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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三定”工作的意见 (讨论稿)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和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市政府机构改革已经正式启动。各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即“三定”)工作是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中心环节。为确保“三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意见如下:一、实施“三定”的范围实施“三定”的范围: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委员会、水务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

2、护局、统计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研究室、物价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委员会、体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合作促进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旅游局、房产管理局、现代服务业发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制定“三定”规定的时间安排和程序 (一)4月16日前,各部门提出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和说明,职责调整部分和主要职责部分中涉及到与其他部门协作或存在职责交叉的,各部门要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就“三定”规定有关内容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二)4月19日至5月2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

3、各部门拟定的“三定”规定草案进行审核论证,对职责调整部分、主办协办关系及各自责任部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被征求意见的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部门意见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5月24日至5月28日,各有关部门意见达成一致,并经本部门党委(党组)讨论通过,主管市领导同意后,将“三定”规定以正式文件向领导小组呈报(附电子版)。 (四)5月31日至6月11日,“三定”规定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呈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机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提出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和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各

4、部门在3月22日前将本部门主要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部门在制定“三定”规定过程中,要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照省对口部门“三定”规定、市区事权调整意见的相关内容和行政权力清理结果梳理本部门职责,原则上要上下对应、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相互照应,重点是明确本部门承担的责任,解决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和各自责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373299、6378066、6181205 附:1、XXX局(委、办)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请示和“三定”规定格式及有关要求、说明及附表(1.1-1

5、.5) 2、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联系回执单 附件1:关于呈报XXX局(委、办)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请示市政府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要求,拟定的XXX局(委、办)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党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呈请领导小组审批。 (盖章) 2010年xx月xx日“三定”规定格式及有关要求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市xx局(委、办),为主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这部分内容,一是要落实职能转变的各项要求,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二是依

6、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及市区事权调整的相关内容,对照省对口部门“三定”规定,对取消、下放、移交、划入、划出、加强、增加的职责进行具体明确;三是按照行政权力清理结果,明确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条数及内容,并以附表呈报。职责调整具体表述为:(一)新增行政审批事项xx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xx项。(具体内容见附表)。(二)将xx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事业单位。(三)将xx部门xx职责划入xx部门。(四)将xx部门xx职责划给xx部门。(五)将xx职责交给xx县(区)政府。(六)加强xx职责。(七)增加xx职责。上述职责调整要具体,有一项写一项,是什么写什么,不进行归

7、类,没有的可以不写。二、主要职责 (一)职责的依据和来源。一是省对口部门“三定”规定和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对本部门主要职责的界定;二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且需要在“三定”中相衔接的职责事项;三是原“三定”规定中应当继续保留的内容;四是近年来市编委批复调整的职责事项;五是市区事权调整的相关内容和行政权力清理结果。部门如果要求增加职责,应当提供相应的文件依据,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事项、阶段性任务以及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作为依据。 (二)职责的表述。部门主要职责的表述应当全面、具体、清晰、准确,明确部门主要职责的主要事项,内设机构的职责要严格限定在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并且与主要职责相互照应

8、。 (三)内部管理事项。包括政务运转、人事、资产管理、党务、后勤管理等,原则上不在主要职责部分表述,放到相关内设机构的职责中明确。 (四)表述顺序。按编制规划、政策法规、专项业务、科技信息、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的顺序进行表述。 (五)规范用语1、可用“制定、拟订、提出建议”等语言进行表述。 部门有权决定的事项,可用“制定”。 部门草拟但不具有决定权的事项,可用“拟订”。 在程序上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事项,可用“组织制定”或“组织拟订” 属决策过程中必须履行的程序,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的事项,可用“提出建议”。 不用“制订”、“拟定”、“研究制定”、“研究拟订”、“提出意见”的用语2、可用“负

9、责、指导、监督、监督管理”等语言进行表述。 对相关事项负完全责任的,可用“负责”;为强化责任,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用“承担xxx责任”的表述;一般不用“管理”,若用管理必须详细说明管理的相关内容。 对其他部门(或市政府)的某方面工作进行指导,具体管理工作和直接责任由其他部门(或市政府)承担的,可用“指导”。 对其他部门和市政府主管部门的某方面工作进行监督,不取代其他部门和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管理工作的,可用“监督”。 部门即实施行业管理又负责执法的,可用“监督管理”,并对实施的行业管理附必要的详细说明。3、可用“牵头、会同、参与”等语言进行表述。 牵头强调主办,会同强调合办,参与强调协办。对涉及

10、多部门的事项,主办方在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后单独上报或发布并承担主要责任,主办方用“牵头”,其他方用“参与”;主办方统筹协调其他部门意见后,与其他部门联合上报或发布,部门根据分工承担相应责任,用“会同”。 4、可用“审批、核准、审核、安排”等语言进行表述。 对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可以做出是否批准决定的,用“审批”。 对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即应予以批准的,用“核准”。 对申请事项提出处理意见但不具有决定权的。用 “审核”。 除对财政性资金的分配外,不用“安排”。 不用“审定”、“批准”、“审查”。主要职责具体表述为:(一)贯彻实施xx,承担xx责任。(二)拟订xx。(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

11、项。 三、内设机构 精干和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总数,着力优化内部结构,加强重点业务科(室)。具体是:(1)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内设机构先随职责调整相应划转,并按照改革要求进行整合,形成有机整体,加快职能和业务融合,内设机构数量力争精简;(2)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在不增加内设机构数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3)内设机构设置要体现改革要求和各方面关注的重点。 1、内设机构的职责。内设机构的职责是部门主要职责的分解,要严格限定在部门职责范围内,不能派生出新的职责。职责表述的字数100字左右。 2、清理和精简内设机构加挂的牌子。内设机构不加挂联席会议办事机构

12、和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牌子。 3、内设机构排序。原则上与主要职责的顺序相对应。 内设机构设置原则、名称和规格按实施意见执行。 内设机构具体表述为: 根据上述职责,xx部门设xx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需要设置办公室、人事科等综合机构,其职责可按以下模式界定,并根据本部门实际加以调整。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账、审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本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办理由本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人事科:负责机关、直属机构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

13、属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党委办公室: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直属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不符合设置上述综合机构条件的部门,可将相关职责配置到其他科(室)中。四、人员编制和职数机构和职责均未调整的部门,可按原编制数和科级职数申报;机构和职责调整的部门,可根据调整情况对编制和科级职数进行相应调整;合并部门的编制和科级职数由合并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处级职数按照市委组织部批准文件执行。人员编制和职数具体表述为:xx局(委、办)行政编制xx名(含军转干部编制xx名),工勤人员编制xx名。处级领导职数:局长(或主任)1职,副局长(或副主任)xx职。科级领导职数:科长xx职,副科长xx职。

14、调研员xx职,副调研员xx职。主任科员xx职,副主任科员xx职。五、其他事项这部分内容主要是“三定”前几部分难以涵盖但需要专门说明的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需要专门明确的职责分工事项。重点是明确部门之间相互配合、衔接的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并要明确牵头的部门,分清主次责任,相关部门“三定”中的表述要一致。 2、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两种情况,一是由于部门变动或有关职能调整,涉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或需要整合的事业单位,在“三定”中一并加以明确。二是不涉及隶属关系变动的事业单位,在“三定”中均表述为“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3、其他需要专门明确的事项 六

15、、附则 统一表述为“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关于“三定”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职责调整 对调整的职责要逐条加以说明。 (一)该项职责的沿革情况。即该项职责原来在哪个部门。 (二)职责调整的依据。即依据xx部门“三定”规定或xx文件,依据的文件对该项职责的归属是如何表述的。 (三)职责调整的理由。如是本部门自行决定调整的,要说明调整的理由。二、关于主要职责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且需要在“三定”中相衔接的职责事项,原“三定”规定中应当继续保留的内容,近年来市编委批复调整的职责事项,以及部门要求增加的职责,均要提供相应法律、

16、法规规章和文件原文(或复印件),并对有关内容进行摘录说明。 三、关于内设机构 省对应部门内设机构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本部门原内设机构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改革后内设机构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改革后与省对应部门内设机构数对比如有增减,或在机构设置上与有关要求不一致的,要说明理由。 认真填报附表。 四、关于人员编制和职数 省对应部门人员编制数和职数;本部门原人员编制数和职数;改革后人员编制数和职数情况。 五、关于其他事项 对由于部门变动或有关职能调整需要整合的事业单位,要说明整合的理由以及整合后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有关情况。以上说明的内容有需要说明的就写,没有需要说明的就不写,未尽事宜如需说明的亦可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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