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服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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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服务制度一、对需要县(市)级以上行政服务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全程代理办理。二、全程代理服务的基本程序为:(一)申请人填写代理服务委托书,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二)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积极与上级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代理办结。三、对不便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的老弱病残者,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上门审核服务对象提供的办件材料,填写上门服务登记表,并提供代理办理服务。四、对非固定窗口所办理事项采取预约办理,填写预约服务登记表,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预约时间,在预约时间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务。对未在预约期内群众到中心要求办理的事项,采取委托办理,委托机关将受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办理事项的内容予以公告,受委托服务窗口按委托单位的委托权限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按照受委托权限负责全权办理。五、村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将群众要求代办的事项报送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要加强对村级代办员的管理,定期组织村级代办员学习,不断提高代办员的业务水平。六、所有的代理服务事项都要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由申请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作出是否满意的评价。作为对中心工作人员和村代办员工作质量考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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