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制总分公司制和事业部制的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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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子公司制总分公司制和事业部制的区别“母子公司制”、总分公司制和“事业部制”的区别 一、总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的定义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共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事业部是指以某个产品、地区或顾客为依据,将相关的研究开发、采购、生产、销售等部门结合成一个相对独立单位的组织结构形式。 二、总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相互之间关系 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总公司是相对于

2、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但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事业部表现为,在总公司领导下设立多个事业部,各事业部有各自独立的产品或市场,在经营管理上有很强的自主性,实行独立核算,是一种分权式管理结构,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事业部制又称M型组织结构,即多单位企业、分权组织,或部门化结构。 三、总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相互之间区别 “母子公司制”和“总分公司制”“事业部制”是实行集团管控的基本组织结构形式。“母子公司制”和

3、 “事业部制”这两种结构都比较适用于品种多样化、各有独立的市场且市场环境变化较快的企业集团,较好地解决了集团内部分权和集权的矛盾问题,有利于调动二级公司经理人的积极性。“总分公司制”适合于产品较为单一或集中,风险管理水平、技术操作要求高的行业。 从法律地位上看,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事业部是一个公司按地区或按产品类别分成的若干个经营单位,虽然实行单独核算,但它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公司总部保留对它的人事决策,预算控制和监督大权,并通过利润等指标对事

4、业部进行控制,事业部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从控制手段上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事业部的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在此方面,分公司同事业部类似。 从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看,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事业部和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从税收角度看,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事业部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同样,子公司必须要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而事业部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事业部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等。一般分公司异地经营,要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有限税费,所得税在总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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