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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离校时的材料毕业生离校时取得以下材料: 毕业证:学籍管理科发放; 毕业时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申请回原籍的学生,除了取得已以上两证外,还应取得以下材料: 1、派遣报到证:学校招生就业处发放; 2、户口迁移证:招生就业处办理证明材料,公安处户籍科发放迁移证; 3、组织关系:学生党员必须到院办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档案: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凭毕业生的报到证白色通知联转寄档案。到单位后,须关心、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已转到保管地,如有问题可与学生处学籍管理科档案管理员联系。 毕业生离校时应做工作及应取得材料 1、 填写“毕业资格审查信息表”,获得毕业资格,填写“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登记表”,办理离校手续。 2、 学历证书:包括毕业证、学位证,由教务部负责发放 3、 报到证:原称“派遣证”,现仍有人习惯此称法。“报到证”是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是办理户档转迁的凭证,是办理“五险一金”的凭证,是计算工龄的凭证,相当于存入档案的毕业证,也是大学毕业生档案资料必须组成部分。“报到证”可证明持有人是经国家计划招生、录取与培养,毕业时未开出的,也要在毕业后两年内去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出。 4、 户口迁移证:凭户籍卡、录取通知书/报到证到东湖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落户。 5、 组织关系结转。 6、 档案:通过调档函从学校转到研究生学校/就业单位。毕业时未签就业单位可办理人事代理/人事托管/申请回原籍等方式来专业管理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