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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工作制度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一、原则 民事调解应坚持依法、自愿、平等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二、纪律 民事调解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得吃请受礼。 三、调解程序 1、受理纠纷: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应及时调解;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2、调查分析:受理纠纷后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3、调解: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疏导,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4、登记:受理纠纷应及时填写登记表,对调解的结果要建档保存;对于重大疑难案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向司法局请示报告。 四、汇报制度 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解工作情况;每季向党委会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解工作情况;每月向司法局汇报一次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