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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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案例分析民法案例分析 1、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账时九点欲按照标价收费。关某拒付。 以洋酒为客体,关某和酒店之间是否存在法律行为? 存在。买卖法律行为。 此法律行为属于无效还是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为什么? 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因为“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有重大误解,属于重大误解的法律行为”。 酒店是否有权收取洋酒的价款,为什么? 有权。如果关某主张撤销,则应该赔偿洋酒的损失。如果关某不主张撤销,则应付款。 2、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意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

2、7点你家房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十万元买下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以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了甲的房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已无喜鹊再飞来。问: 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是附条件法律行为,还是附期限法律行为,亦或者是附负担的法律行为? 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因为其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约定为将来发生的时间;符合合法性要求。满足于附条件法律行为中“条件”的三个特征。 条件和期限的区别是什么? 条件是偶然的、不确定发生的;期限是必然的,一定会发生的。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中条件包括哪几种? 延缓条件:又称作是生效条件、停止条件,指的是限制

3、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条件,或者说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即只有该条件成就。民事行为发生效力。 解除条件:又称为终止条件,失效条件。是指决定于民事法律效力消灭的条件,即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开始生效。但是在民事行为中所附条件成就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就消灭。 3、XX年,李某与A镇人民*签订了水库承包合同。XX年4月,B药业有限公司在A镇的药厂开始生产,XX年x月x日,A镇渔政管理站接到了李某报称其所养的各种鱼类发生大面积死亡现象。即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拍摄、清点,并且对鱼死亡的原因进行排查,后出具体情况说明。 XX年7月,因为B药业有限公司的A镇药厂超标排放污水流入水库导致该水库鱼类死亡,XX年

4、7月,B药业有限公司与现在水库承包人达成协议并且赔偿了经济损失,原承包人李某知道后,于x月x日要求B药业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李某XX年x月x日将B药业有限公司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请求B药业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3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B药业有限公司辩称,李某的起诉已经超过了法院的诉讼时效,且鱼的死亡与公司无因果关系。故要求驳回诉讼请求,不同意调解。 B药业有限公司的抗辩权能否成立?为什么? B药业有限公司的抗辩不能成立。因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3年。因此李某的起诉还未超过诉讼时效。 本题中的诉讼时效属于那种诉讼时效? 属于个别诉讼时效。属于个别诉讼时效中的

5、环境侵权时效。 李某的诉讼时效是否存在中断的情形?如果存在从什么时候开始? 存在。从XX年x月x日,李某因B药业有限公司主张损害赔偿而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3、朱某原是大鹏公司的采购员,某日,朱某接到大鹏公司的进出口业务代理进口了3000吨特级糖蜜。因买主某食品公司急需资金欲低价转卖,大鹏公司有意购买,务于晚饭之前回复,朱某紧接着就打电话找大鹏公司经理。经理出差,要晚上才能回来,朱某赶到粮油公司,说货物大鹏公司要了。粮油公司不知道朱某已经辞职,就与其签了合同,并说糖蜜放在仓库,你们的货款和仓储费付清,我们把仓单给你。朱某当晚带着已签好的一式两份合同和蜜糖的样品找到了大鹏公司的经理。经理看了合同和

6、样品以后,在合同上签了字,并且要求朱某第二天到公司盖章。 大鹏公司将钱款付清了以后,拿着仓单到仓库提货,在验货时才发现是一级糖蜜,就未取货。原来粮油公司怕大鹏公司不能及时付款,把那批特级糖蜜给了别人。这一批一级糖蜜合同上定的也是特级口岸。验收时,商检局发现货轮有轻度污染,就给降了一级,由特级改为一级。 朱某与粮油公司签订合同时,其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朱某与粮油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原因:朱某没有代理权,但是粮油公司仍然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 大鹏公司经理在合同上签字前,粮油公司能否主张朱某的代理是无效的? 可以。粮油公司有权主张朱某的代理行为时无效的,粮油公司是善意第三人,在表见代理中,它主张代理是有效的,也可以主张代理是无效的,要求朱某承担责任。 如果大鹏公司经理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朱某与粮油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大鹏公司经理如果没有在合同上签字。那么粮油公司仍可以主张该代理行为是有效的。粮油公司的法律地位是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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