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七实验小学中国红十字爱心企业联盟奖学金项目合约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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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岛市第七实验小学中国红十字爱心企业联盟奖学金项目合约书 年 月 日本项目合约书由以下各方于2011年 月 日签署:甲方:青岛市红十字会乙方:市中区红十字会丙方:市中区教育局丁方:青岛第七实验小学(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以下合称“各方”)各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奖学金项目的设立及管理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根据管理办法,甲方无偿捐助丁方,在丁方处设立奖学金项目,旨在促进丁方学校的学生勤奋学习,并激励教学业绩显著、教育科研成果优秀的教师奋发图强,从而改善当地教育环境,形成学生积极进取的良好学风、教师勤教乐教的良好教风,帮助和推动当地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的有用人才。第

2、二条 本奖学金项目的资金捐赠是中国红十字爱心企业联盟提供的,因此奖学(教)金的全称分别为“ 青岛第七实验小学中国红十字爱心企业联盟奖学(教)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或奖学(教)金),下设奖励学生部分和嘉奖教职工部分。奖励学生部分设立“中国红十字爱心企业联盟奖学金”;嘉奖教职工部分设立“中国红十字爱心企业联盟优秀教师奖”。奖学金项目执行中所有对内对外之称谓和宣传推广以及颁发证书之名目均以本条之命名(青岛第七实验小学中国红十字爱心企业联盟奖学金)为标准。第三条 本合约书规定奖学金项目合约期限为三个学年,即2012 至2013学年为奖学金发放的第一学年,后两个学年分别为2013至2014学年,2014至

3、2015学年。三学年奖学金总额为12万元人民币,每年的6月30日前拨付当年的奖学金资金。按照甲方及中国红十字会的相关管理规定,甲方每学年的资助款项划拨至丁方账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定向捐助丁方,以满足丁方在本合约书项下的奖学金发放安排。丁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第四条 合约期内每学年第二个学期期末评定奖学(教)金获得者,在下一个学年开学一个月之内颁发奖学(教)金。丁方应以光荣榜形式张榜公布获奖者的姓名。对于获奖者,应当颁发获奖证书。奖学(教)金均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应以奖品等实物形式替代。丁方在奖学金发放仪式上用影像方式记录全程,并将记录结果用光盘形式一式三份报送甲方。第五条 为保证奖学

4、金计划的执行和管理过程在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科学和严密的程序下进行,并遵守管理办法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需成立青岛第七实验小学奖学金计划领导小组,丙方及丁方需按要求成立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分别负责领导和落实具体工作的执行。奖学金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和修改青岛第七实验小学中国红十字爱心企业联盟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审核评选结果,监管执行过程,核查财务管理流程,确保专款专用,稽查奖金发放情况,裁定和解决执行过程产生的纠纷。奖学金评选委员会主要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该校对学生学业成绩、教师教学水平的相关评定标准,由评选委员会集体评选出学生和教职工的获奖者,并形成评选报告,并将评选

5、结果公示于学校正式的信息发布平台,如官方公告栏等。公示一周内无异议的,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应将无异议者名单,连同评选报告报送奖学金计划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奖励。第六条 上述评选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最终评审结果和评审报告需同时抄送甲方核备。甲方在核备过程中的权限范围以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为准。第七条 奖学(教)金在评选阶段参考候选人的获奖证书必须是原件。评选结束后,获奖者相关证明文件丁方需影印留档,并登记获奖者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备奖学金计划领导小组或甲方日后核查。所有参评学生和教师都需按甲方确认的申报表逐项填写个人申请资料。第八条 奖学(教)金项目的奖励对象是在校学生中学业表现突出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6、,以及在学校工作中爱岗敬业、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在职教师。具体奖励原则和执行标准按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每学年奖学(教)金评选前需由评选委员会根据丁方当年实际学生和教师人数向甲方提供该学年奖学(教)金发放的概(预)算,原则上每学年的奖学(教)金发放总额不应超过三学年奖学金总额的三分之一。第九条 奖学(教)金项目以奖励学生为主,奖励教师为辅。教师的奖励需以教书育人的成效和学生学业成绩的提升作为主要依据。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奖金的发放按实际评选结果发放,每学年剩余款转入下一学年使用;合同期剩余款转下一合同期使用;如果各方没有续签合同,甲方仍会将此款项用于对丁方的学生的奖励,具体使用事项另签补充

7、合约进行规定。第十条 丙方及丁方有义务公告和宣传甲方的助学助教的善举,并邀请甲方参与奖学金项目的相关仪式和活动。奖学金项目开始实施后,丁方将作为青岛市红十字会的教育基地,参与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的教育和文化交流活动。第十一条丙方将根据本合约书及附件内容,具体承担项目的领导和监管之职,具体解决项目执行中所产生的问题和纠纷。丁方有义务做好奖学(教)金项目的具体执行和配合工作。丙方有义务将项目情况定期向甲、乙方通报。乙方承担项目执行中的监督和协调工作。第十三条 附件是本合约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是对本合约书的详释和补充内容,与本合约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青岛第七实验小学中国红十字爱心企业联盟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本合约书连同附件一式四份,于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甲方:青岛市红十字会(盖章) 乙方:市中区红十字会(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丙方:市中区教育局(盖章) 丁方:青岛第七实验小学(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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