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丽区域经销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墨丽区域经销合同.doc(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15年区域经销合同甲方:佛山市陶墨轩陶瓷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1号 乙方: 法定地址: 省 市 区/县主要营业地址: 佛山市陶墨轩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墨丽陶瓷”品牌拥有人。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达成本协议。双方确认,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生效,双方都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根据本合同之定义结合相关法律对产生之后果承担违约责任。第一条 授权 展示 样品1.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精神,甲方同意将“墨丽陶瓷”品牌以下系列(1. 瓷片系列 2.地爬墙系列 3.微晶系列 )产品的经销权授予乙方,并指定乙方为 的总经销,乙方在该辖区
2、辐射的范围如下: , , , 明确规定乙方只能在以上区域内开展销售活动。本合同所指“产品”为甲方“墨丽陶瓷”的瓷片、地爬墙、耐磨微晶石等系列产品。 第二条 经营任务2.1双方确认,对于总经销商每月的销量要求是成为“墨丽瓷砖”总经销商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甲方对乙方年销总值要求为(即合同年总任务): 万元人民币(按实际产品开单销售总额计算,装车费、运杂费等不计入销售任务),其地爬墙、瓷片、耐磨微晶石的年销售任务为 万元;表一:地爬墙+瓷片+耐磨微晶石系列产品月任务分配任务月份1-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合计(万元)地爬墙+瓷片+耐磨微晶石2.2、乙方保证:作为“墨丽陶瓷
3、”经销商将采取一切积极合理的方法,为经营“墨丽陶瓷”进行产品销售和品牌推广乙方不得实施将会或可能会对“墨丽陶瓷”业务信誉、等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行为。2.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授权经营区域以外经销“墨丽陶瓷”产品(包括报价、展示推广等活动),且不能将本区域销售产品卖到其他区域范围,同区域内不得恶性攻击本公司其它兄弟品牌(墨岩、尚彩石代)2.4、乙方经营区域内的特殊项目,如招标工程或工程商坚持与甲方直接经营的,甲方在保护乙方利益的前提下保留直接营销的权利,如有净价或差价时甲方应将上述所产生的净差价返于乙方(以产品低扣),如果没有差价时只计算月度、年度业绩。第三条 产品质量检验、验收、结算、运输3.1
4、、甲方的瓷片、地爬墙、微晶石优等品均按GB/T4100-2006附录或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A类要求标准执行:低于企业标准的一级品及低于正常价格的处理产品,甲方不负质量责任。3.2、关于产品验收3.2.1、产品在甲方仓库内交货,乙方派员现场验收;如乙方不派员现场验收,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在收获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并在产品未使用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即予以处理,否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乙方放弃任何要求。3.3货款结算及提货规定3.3.1甲方制度规定:为保障乙方货款安全,乙方用于购买产品的款项必须直接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收到款后方能开单发货。乙方以任何理由交给
5、甲方业务员个人的款项均视为个人行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负,不受甲方保障,甲方将不负任何责任。3.3.2、乙方开单后必须30天内将货物提走,逾期未提货者,甲方按公司超时未提的相关规定收取乙方的仓储费。3.4、关于货物运输货物由乙方自提自运,也可以向甲方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代办运输委托书委托甲方代办,货物运输途中的所有责任及代办运输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损耗)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运输保险的,在产品运输途中出现保险责任时,甲方可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第四条 区域管制 4.1若指定销售区域内有其他销售区域产品进入该地区经销,首次发现,从跨区域经销商中处罚的款项给受损方
6、作为损失赔偿,处罚金额按货值(出厂价)的50%计算(罚款金额低于10000元人民币按10000元计算)。第二次发现或是首次跨区域销售是以撕毁产品编号、色号、生产日期等包装信息形式出现,将视为蓄意冲击市场行为,按以上标准双倍金额处罚。第三次发现扣罚所有完成任务的返利及其他所有奖励,并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 4.2如有经销商在指定销售区域外承接工程项目时,必须首先告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授权认可,否则视为跨地区销售行为。若该工程经甲方认可,可享受该工程业务额及年终奖励。 4.3乙方在指定区域内进行电子商务销售行为,(列如经销商在淘宝、京东、阿里巴巴等网站发布产品相关信息并进行的销售行为
7、)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并获得批准。电子商务跨区销售一经发现将严格按以上跨区销售进行处罚。第五条 专卖店装修补贴方案 为提升品牌形象扩大市场份额,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执行专卖店建设或改造的终端形象升级计划,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共同投入的原则进行专卖店的升级,特制定本方案。5.1、装修补贴前提条件:5.1.1、按产品销售额计算是指针对地爬墙,瓷片,耐磨微晶石等产品的正价销售额,一级品,处理产品,配套产品不计算在内。5.1.2、年度产品销售额计算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5.1.3、乙方按合同规定缴纳保证金一万元并已完成合同年总任务的30%以上。5.1.4、乙方向甲方提供专卖店
8、的装修验收照片和视频,经甲方验收合格。5.1.5、乙方在进行户外广告。电梯广告。报纸等形式推广活动前,必须向当地工商部门申报各类相关许可证,如若未申报或未经批准乙方私自发布各类广告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经济以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5.1.6、乙方在广告宣传或者专卖店中擅自使用未经甲方授权或甲方明文规定停止使用的各类标识,荣誉证书等被当地工商或相关部门查处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5.1.7、本补贴只针对合同签订且发生专卖店装修行为,属于专项补贴,如完成任务但没有装修则不予补贴。5.1.8、 如遇以下情况之一,该合同同时终止,甲方自动终止乙方剩余的装修补贴:(1)乙方违反与甲方签订的经销合
9、同而被撤销经销资格。(2)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经销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约的。5.2、专卖店装修补贴标准 专卖店总面积 ()补贴标准(元/) 瓷片+耐磨微晶石 说明 150300 400该补贴标准适用于签订2015年经销合同并缴纳保证金的所有合同客户,展厅总面积不低于150原则上不给予补贴。 301400 500 401以上 600说明:1、 专卖店在知名市场,如红星美凯龙、居然之家等可以由双方另行协商适当降低展厅面积要求。2、 微晶石展示区域符合第2点要求时,其外立面干挂采用本合同所经销的微晶产品,外立面产品干挂部分经市场部验收合格后可销售300元/补贴。(外立面产品干挂部分低于80不给予补贴。)3、
10、 当专卖店有两层或以上的情况下,其展厅总面积达到补贴标准时,装修补贴按单层面积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如总面积达标二单层面积低于150时按最低标准进行补贴。第六条 年终销售奖励为了拓展陶瓷销售渠道,协助各经销商大力推广“墨丽陶瓷”品牌产品,我司实行多销多奖的返点奖励方案,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精神,特制订本方案。6.1、 奖励范围6.1.1、按产品实际销售额计算:是指对优等品的正常销售额。处理产品、一级品、配套产品(如腰线、花片等)只计算任务,不计提奖励。6.1.2、合同年度产品销售额计算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6.2、 在乙方完成2015年度地爬墙+耐磨微晶石+瓷片总任务
11、 万元的前提下,其中地爬墙、耐磨微晶石、瓷片优等品的正常销售额可享受 %的奖励;6.2.1、超额任务奖励 乙方2015年年合同总任务不低于2014年实际销售总额1.1倍前提下,超额完成年合同总任务时,除享受正常年终奖励以外,其超额部分可享受额外奖励 %的年终返点。6.3、 本奖励办法要在年终结算时(2016年一月份)才可以兑现。并以甲方的现有产品抵该奖励额。该奖励额不算如下年度销售额,不作回笼货款。6.4、 若经销商违反与本合同签订方条款中的有关规定而终止合同者,则取消奖励返点。第七条 期限与终止7.1、本合同于 年 月 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可以延续,每期一年
12、,但有效期内按照本合同第7.2条款终止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给予终止:7.2.1、乙方未按第7.1条款要求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月度销售额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7.2.2、本合同任何任何一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时,守约方应书面通知违约方纠正,则违约方在接到通知三十天内未给予纠正时,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立即终止本合同。第八条 其他规定8.1、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文件都以书面的形式邮寄、传真或交付给双方,上述所有通讯应于另一方收到时视为有效,本合同解释权归属甲方。8.2、附件中终端建店装修支持合同与本合同均具法律效应。8.3、双方如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力争通过友好协商办法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则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8.4、合同签订地点: 。8.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佛山市陶墨轩陶瓷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电话: 邮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