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项目改建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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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什字东南角项目改建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兴平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改建项目单位:隆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兴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南什字东南角实施旧城改造的意见,本着“依法自愿、平等合作、规范有序”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南什字东南角项目改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兴化路以南,供销联社南围墙以北,南关路以东,幸福路以西(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批文四址为准)。该项目改建投资总额约人民币5.9亿元,其中用于预付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约2.2亿元。第二条 项目准备1、甲方负责将该项目列入旧城改造计划,做好项目调研论证、策划包装、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并

2、将调研成果有偿提供给乙方。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并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交清双方约定的履约保证金。3、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五日内,向甲方监管的改建项目专用账户预存征收补偿费用1亿元,用于补偿被征收人尽快搬迁。甲方根据征收进度要求乙方先期出资额及时足额到账。4、甲方负责改建项目各方协调联系工作及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结算。第三条 征收安置1、甲方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拟定、修改和完善,待市政府批准方案后,下发房屋征收公告。2、乙方预付的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按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据实结算,不足的差额由乙方支付。3、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建

3、项目补充协议涉及的款项按协议结算一次性付清。4、房屋拆除工作结束后,甲方负责对乙方征收补偿预付费用统一结算并出具结算报告,计入乙方改建成本。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1、甲方负责改建项目用地现场勘察测绘工作。2、乙方依据甲方出具的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拿出项目改建设计方案,上报甲方审批。3、甲方会同国土资源局提出改建地块招拍挂条件,依法出让该宗地。乙方必须保证参与该宗地块的竞买活动,并按照竞买规则至少报价一次。否则,前期预付征收补偿费用不予退还。 如果乙方参与招拍挂未取得该宗地,甲方负责结算乙方招拍挂前先期开工建设安置房的成本(不含先期用于征收安置补偿的预付费用),并承担不高于前期建设成本20%的直

4、接实际损失费用。4、乙方取得该宗地块土地使用权后,应及时办理改建项目报建手续。乙方自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具备开工条件后三个月内未动工建设的即视为违约。每逾期一日,按土地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兴平市人民政府支付违约金;满一年不动工的,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20%的土地闲置费;二年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报市政府按程序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第五条 规划建设1、乙方规划设计时应严格遵守陕西省城市规划技术规定、兴平市总体规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等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及政策规定,并上报方案待批。2、甲方牵头会审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设计施工方案。3、乙方按兴平市旧城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办理“

5、一书三证”,并按照工程招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负责组织施工。4、甲方牵头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该改建项目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第六条 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实施的,甲方须退还乙方预付的征收补偿安置费用、项目包装费、履约保证金、异地绿化费,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2、因乙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实施的,或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履约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协议,乙方履约保证金和城市绿地建设费不予退还。3、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实施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责任。4、此协议不得转让,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协议,按无效合同处理。5、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第八条 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甲 方:兴平市旧城改造工 乙 方:隆发投资有限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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