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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预防和解决措施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向城市参与建设,他们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然后由于体制及农民工自身薄弱的维权意识,导致为数众多的农民工自身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其中反映最为突出的当属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发区目前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建筑施工领域,另有极少部分农民工在餐饮、宾馆业服务。工资拖欠问题集中反映在建筑施工领域,时间集中反映在重大节假日前期。一、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解决措施结合开发区农民工用工现状,出现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处理:(一)明确主管部门以及职责分工,杜绝推诿扯皮。目前牵涉到农民工投诉受理的部门主要有劳动和社会
2、保障部门,以及建设管理部门,遇有农民工投诉、反应情况,无论哪个部门,都应根据职责分工,给予礼貌接待受理。根据安徽省政府皖政办明电200893号文件,提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实行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及芜湖市区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分工要求,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市区工资清欠工作进行协调和监察,市城乡建委负责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工资清欠工作。涉及到开发区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分工应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处理企业工资拖欠行为,建设规划局牵头处理区内建设施工项目的工资拖欠。(二)第一时间做好农民工投诉受理登记。农民工由于其文化知识水平有限,因此接到投诉后,在其不能提供相关的书面
3、证据材料情况下,应以询问了解为主,并做好记录。详细了解施工单位、项目名称、工种、拖欠时间、拖欠金额、涉及人数、联系电话以及是否为外地务工人员等情况。在询问记录的同时,应积极安抚民工,尽量消除民工不满情绪,防止由于怨愤膨胀,而引起群体性的围堵事件。做完了解记录后,尽量要求民工先回去,等候回复,并告知其一定会尽快协调处理的,并给予答复处理结果。(三)分清时间缓急、情节轻重,给予区别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因拖欠时期、拖欠金额及拖欠事件、拖欠主体等各种因素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对于各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应予以归类,并按照不同的侧重点分别处理。1、从拖欠时间来看:对重大节假日前(和敏感时期)或在此
4、期间发生的拖欠事件从速查处,突出解决时间上的急迫性。在具体处理方式的选择上,可先不必强调处理上的彻底性,而应先以确保重大节假日的平稳过渡为处理第一原则。2、从拖欠金额及拖欠时间来看:对拖欠金额多,拖欠时间长的应重点处理,协调多部门加大支付力度。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要求提供具体的支付计划,或提供支付担保。3、从拖欠主体来看: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拖欠往往表现为不知道谁拖欠耽误了农民工工资,即农民工找包工头要钱,包工头要施工单位要钱,施工单位找建设单位要钱。这种连还债目前在开发区内表现比较明显。对此,应从源头协调,即从建筑单位往下层层查实,哪一环节出问题,由对应监管单位协调哪一主体处理,督促支付。(四
5、)以沟通协调为主,结合政策法律宣讲实施。从开发区农民工工资拖欠实发案例来看,真正属于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极少发生。而大部分的案件都是因为农民工、包工头、承包商、业主之间沟通不畅或是沟通有误引发的,所以我们对于多数的工资拖欠案例,一般通过口头协调上述四方,即可得到落实解决,这种处理方式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化解纠纷怨愤,有利于区内的和谐稳定。对于少数故意拖欠工资,躲避调查的施工企业或是包工头,根据其影响程度,劳动部门、建设部门,包括工商在内等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法律施以相应的强制手段,从根本上给予农民工利益保护。(五)确保农民工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和基本生活保障权。部分外地来开发区
6、务工的民工,他们只身在外,自带生活费用有限,在工资被拖欠后,甚至连最基本的吃饭都成问题。再加上由于过去体制的弊端,导致他们在投诉情况后,对政府仍持有极大的怀疑态度,他们不知道他们的问题要到何时才能解决,由此他们更加悲观,怨愤更加积累。因此我们在处理农民工案件整个过程中,应该始终将案件的处理情况、进展告知他们,让他们相信政府;始终关注他们的基本生活,当基本生活存在问题时,则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责令业主或施工单位给予解决。二、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预防措施以及今后可以开展的工作(一)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积极查处、协调纠纷制定法律,关键还在于如何贯彻落实,执法上同样也应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把农民工权益的法律
7、、法规切实得以落实。聘请工会、妇联、纪检、人大作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监督员,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开展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执法大检查,特别是在春节等特殊敏感时期加强监督检查。1、在监察内容上: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问题应作为当前及今后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一方面,应重点对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定期进行严格的监察,既要解决旧的拖欠,又要防止新的拖欠;另一方面,也要重点对私营企业存在的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工时过长、不支付加班工资和劳动环境恶劣等问题加强监察。2、在监察手段上:要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餐饮等行业为重点,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等情况加强日常巡视检
8、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提供劳动保护等违法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3、在监察队伍建设上:要充实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增加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同时抓好专项培训,全面提高劳动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4、及时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本着依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及时立案、快速处理。对农民工因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工资、工伤待遇等问题申诉的仲裁案件从多方面考虑,尽可能减少农民工维权成本。必要时,通过相关部门给以农民工法律援助。 (二)各机构统筹协调,共同保护农民工合
9、法权益芜湖市已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由市政府领导直接分管负责,市劳动保障局、市城乡建委为牵头单位,各区管委会、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信访局、工商局等多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主要任务包括:通过研究分析全市工资清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新的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提出完善弄明工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建议;协调处理因工资拖欠引起的重大群访事件;了解掌握各区、各部门的工作情况,通报交流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号的做法和经验。在此制度下,各成员单位应以严格对照成员职责分工,积极协同配合共同构筑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网。(三)加强农民工劳动保护工资支付等方面政策
10、法规的宣传普及1、大力拓宽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教育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2、根本扭转歧视农民工的错误观念 ,政府管理部门,特别是制定政策和执法监督者,首先应从自身做起,消除歧视观念,把农民工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农民向城市转移的先导力量来对待,要从统筹协调城乡关系和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在政策制定和执法过程中,做到对农民工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3、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管理,诚信待人,扭转对农民工和城镇其他从业人员实行
11、两种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旧观念,把善待农民工的理念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之中,贯彻到各项管理工作的实处,为减少和消除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现象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4、要引导全社会尊重农民工的辛勤劳动,树立农民工与城镇从业人员同等身份、同等地位和同等待遇的法律意识。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和社会舆论作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农民工,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权益的良好环境。 (四)严格项目审批,严抓建设单位资金管理农民工问题集中出现领域为建设施工企业,因此应对开发商、建设单位以及关联行业严格管理。1、严格项目审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情况,对没有资金来
12、源或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批准立项。2、强化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保障局加大工资支付监督力度。要求工程承包企业、建筑劳务包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任何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得招用农民工。3、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严格工程结算和决算。建设规划局要依法开展建设工程合同造价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查处违法定价、低于成本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4、市建委联合市劳动局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安徽省于2004年颁布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该办法要求建筑企业可以采取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农民工工资支付函的形式,或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专户存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严格执行这一制度,将极其有助于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清欠,极大地降低农民工维权难度。 全面保障农民工利益,依法彻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就需要把进行相应的立法、强化执法、加强监督、建立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社会宣传、监督等各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农民工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这样才对促进社会和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