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作业基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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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作业基本要求附件6: 江西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作业基本要求 一、清障施救作业基本程序: 赶赴现场,清障施救单位接到求助信息或公安交警部门、路政管理单位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出人员和车辆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清障施救,确保白天5分钟、夜间10分钟内出动,到达事故现场时间按每小时80公里速度推算,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到达现场时间以当时规定的高速公路安全行车速度推算; 摆放安全标志,清障施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按规定摆放好安全标志,设置清障施救安全作业区域,以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撤离人员、抢救伤员,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清障施救人员协助现场高速公安交警人员将滞留人员撤离危险区和抢

2、救伤员,同时配合相关部门防止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侵害; 抢救财产、转驳货物,在安全作业区域内对事故当事人财产及事故车辆装载的货物进行抢救和转驳,最大限度地减少服务对象的损失; 引吊、拖离事故车辆,待交警和路政人员勘验完事故现场后,清障施救人员应当根据事故或故障车辆现场基本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拟定清障施救方案,并在高速公安交警和路政人员的监督指导下,对事故车辆进行规范的吊装和牵引操作; 清理路面,完成清障施救作业后清障施救人员应采取必要措施对现场可能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路面障碍物进行清理,如需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等相关部门清除的,应及时通知; 撤离现场,待高速公路恢复畅通后,清障施救人员应

3、朝来车方向由远至近依次撤除安全标志。 二、清障施救注意事项 清障作业注意事项: 1.作业前应向服务对象告知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文件依据和标准,事先讲明计算方法和所需费额,并提供清障施救服务监督卡; 2.一般简易作业,在抵达现场后,应先安排专人摆放安全标志牌;移动作业时应有人持指挥旗疏导车辆;大规模清障施救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应请求高速公安交警部门实行作业现场交通管制; 3.在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路段和安全作业区外,牵引拖带作业不得逆行。除具有特殊功能的清障施救车辆外,严禁清障施救车辆同时拖带一辆以上车辆。 安全标志摆放注意事项: 1.大规模清障应按作业现场交通管制办法摆放有关标志、设施; 2.一般规模

4、清障,只设警示区、渐变区和作业区,相应的标志设施要求与大规模清障相同; 3.小规模清障由于机动性强,可于现场前方500米外开始设置第一级限速标志,200米后设置第二级限速标志,采用渠化隔离装置布设作业区及改道,于后方100米处设解除限制标志。 三、交通事故现场救护原则 在判明情况的前提下,先抢救危重伤员,后护理一般伤员;先处理危及生命的严重损伤,后处理一般损伤;在不加重可能是隐蔽伤的条件下,进行明显损伤的处理和伤员的翻动、搬运。 四、清障施救人员工作要求 在高速公路从事清障施救作业前,需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清障施救作业操作规程的培训; 进入高速公路作业必须着统一的清障施救工作服装; 不得擅自到安全作业区域外活动,不得将任何清障施救设备置于作业区域外; 不得随意变更设置好的安全作业区域; 清障施救作业结束后,清扫作业区域,并将所有的交通引导、控制装置撤消,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五、各级路政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清障施救作业的现场监管,并依据清障施救作业相关规定,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充分掌握现场监管要点,规范清障施救作业,保障清障施救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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