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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田承包合同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农田位置甲方将位于 村西边,面积 亩的农田承包给乙方种植农作物和植树,农田方位:东至 ,西至 ,北至 。南至 。第二条:农田用途及承包形式1、农田的用途为苗圃植树和农作物种植。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农田的承包经营期限自 2013 年 3 月 2 日至 2028年 3 月 2 日止,租期十五年。第三条:承包金及交付方式1、该农田的承包金定为每亩(90平方丈)每年人民币450元。以后每三年调一次价(按周边土地租
2、金为准)。2、每年在 月,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的承租金。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3、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3、自己协调解决排灌水各项事宜。4、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额向甲方交纳承包金。5、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沙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第五条: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协调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六条: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土地承包价的4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守约方在权是否单方解除本合同。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七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村委会执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发包人(甲乙) 盖章承包人(乙方) 盖章证明人(村委会) 盖章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