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酒泉商务合同.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3616860 上传时间:2023-03-14 格式:DOC 页数:41 大小:2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电电力酒泉商务合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国电电力酒泉商务合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国电电力酒泉商务合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1页
国电电力酒泉商务合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1页
国电电力酒泉商务合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电电力酒泉商务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电电力酒泉商务合同.doc(4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检索号:密 级: 秘密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商务合同甲 方: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乙 方: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4月文件目录1定义- 1 -2合同标的- 3 -3 工作、供货与服务范围- 3 -4 合同价格- 7 -5 付款- 8 -6 交货和运输- 9 -7 竣工结算- 10 -8 包装与标记- 10 -9 技术服务和联络- 12 -10 监造、监理与检验- 14 -11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18 -12 保证与索赔- 20 -13 保险- 21 -14 税费- 22 -15 分包与外购- 22 -16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22 -

2、17 不可抗力- 23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24 -19 合同生效- 24 -20 其它- 25 -合同附件- 27 -合同编号:签字时间:签字地点: 合同双方: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合同条款和附件签订本合同。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甲 方名 称: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_日 期:乙 方名 称: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_日 期:1定义本合同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1 “甲方”是指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该项目的继任人和项目的受让人。1.2 “乙方(又

3、称总承包商)”是指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1.3“分包商”是指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将承包工作和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人。1.4 “项目”是指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1.5 “现场”是指位于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为甲方安装合同设备的场所。1.6“书面文件”是指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手书、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1.7 “合同” 是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包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附录、附件和其

4、他文件。1.8 “技术协议”是指作为本合同附件的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技术协议,规定合同的技术实现方式、设备清单等。1.9 “合同总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的总和,但不超过本合同条款第4款中规定的总价。1.10“合同设备”是指乙方根据本项目技术协议所要供应的项目内的设备、装置、材料、仪器仪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相关消耗品和各种物品及配套应用软件。1.11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甲方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检修维护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其费用包含在合

5、同设备价中。1.12 “技术服务”是指由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合同期满后乙方的售后服务。1.13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18款中规定的所有合同生效的条件得到满足时的日期。1.14 “监造”是指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甲方代表对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乙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1.15“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该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系统的安装、调试。1.16 “机械采制样装

6、置性能鉴定”是指有资质的单位对机械采制样装置进行的性能鉴定,验证合同机械采制样装置能否达到相应性能要求。1.17“竣工验收” 是指整套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设备安装完成、系统调试全部结束后整套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试运行前的验收。1.18 “试运行”是指为整套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设备的各项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而进行的运行,试运行天数为7天。1.19 “项目验收”是指试运行结束后,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工程已达到了技术协议规定的性能要求后,甲方对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的验收。1.20 “随机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满足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的备用部件,详见技术协议所列示和规定。1.21 “设备缺陷”是指乙方

7、因设计、选材、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1.22 “监造代表”由甲方委托的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人员。1.23 “停工待检点”是指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装过程中,按照质量控制计划必须要对前面的施工/安装工序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安装的工序点。1.24“开工日”是指乙方收到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1.25 “工期”是指自合同生效日算起至本项目竣工、并按照技术规范所列有关标准通过竣工验收的全部时间。1.26“EPC总承包”是指整套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包括设计、采

8、购、运输及储存、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项目的性能保证、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1.27 “保质期”是指合同设备签发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1.28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2合同标的2.1 本合同标的是甲方同意乙方以EPC方式完成整套燃料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包括设计、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售后服务等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仅指随合同设备供应的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等。乙方同意为本工程承担应负担的责任和

9、义务。2.2乙方承包的工作范围、供货范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见合同技术协议的规定。2.3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的设计是优化的、完整的;所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成套的、技术先进的、安全的、经济的;技术服务是合格的、及时的,详见合同技术协议。2.4 乙方应及时完成承包的进度,按时提供的具体技术资料。2.5乙方提供设备及运输、保险,甲方负责设备保管、成品保护。2.6乙方应负责合同范围内工程设计,设备的接口和项目管理,并与制造商和分包商的设备性能和参数进行匹配。详见合同技术协议。3 工作、供货与服务范围3.1 合同工作范围、供货范围。本合同为燃料智能化管理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本合同已界定乙方

10、的工作、供货范围。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以界定的乙方工作范围为界,并在本合同技术协议中列清乙方的工作、供货范围。本项目施工期间,甲方提出的燃料智能化系统不完善的处理意见或需要增减项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现增减项目,如果需要增减费用,按照本合同4款执行。3.2 为本工程的目的,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进场道路和现场施工期间的水、电、汽(气)接口。3.3 设计乙方应负责提供本合同项下所需的所有设计工作。乙方提供的设计服务应符合有关设计优化的要求,并能使燃料智能化系统在安全、稳定、经济状态下运行,性能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3.4 设备供货范围包括了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详见

11、技术协议。3.5设备安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现场资料,向甲方递交优化后的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的设计资料,供甲方确认。乙方在确定最终设备安装、调试分包单位(若需要)时,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能给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带来便利的施工、安装单位。在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协调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施工进度、设备及材料的堆放。乙方应确保其设备安装过程不会造成项目场地周围环境的恶化,不得因施工造成噪声、大气、水等方面的污染。施工质量总目标:建设项目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和相关质量标准。3.5.1质量控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国电集团燃料智能化管理建设技术方案中的技术要求。本工程所需安装设备全部由乙方提供和运输至施工现场,

12、并负责管理使用。乙方同意:乙方负责的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除外)的招标工作,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甲方是否参加设备的招标工作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不论甲方参加与否,乙方均如期对采购的设备进行招标工作,对于非招标的设备、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在确定设备供应厂商之前,乙方应先期将招标结果通知甲方。乙方对所有其在工程中设备负责;乙方应在工程中使用优质的且符合本合同技术要求的设备。3.5.2 转让分包与采购乙方需分包或采购经甲方确认方能实施,否则不得分包。承包商在选择外包单位时要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安全施工许可证以及特殊工种资格证等,保证进入现场的施工单位符合国家的规定。3.

13、5.3验收移交使用及保修期质保期限:本合同所供设备主体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后1年工程质量质保金: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设备及其安装结算总价的5%。3.5.4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施工质量必须全面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乙方的有关部门和监理工程师是对本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部门,承包商必须遵照他们的指令执行。本工程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以国家电力行业(含原能源部、水电部、电力部、国家电网公司)以及中国国电集团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为依据,不足部分按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进行补充。质量验收等级的评定按原电力部颁发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的必要技术检验、试验及设备解体工

14、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制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乙方除无条件返工或处理合格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施工质量如达不到本合同质量目标要求,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3.5.5工程的照管乙方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已办理领用的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交由甲方负责照管。在甲方负责照管期间,如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坏,甲方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类损失与损坏,使这些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对于甲方接收后,

15、由于甲方为完成剩余工程或质保期内修理缺陷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6调试、试运行服务应包括燃料智能化管理建设项目各部分设备、软件的调试,并进行分系统试运转及整套设备联合调试。具体服务项目见附件 :技术协议书3.7培训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运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乙方的培训应包括课堂培训和现场培训两部分。该类培训是能使运行维护人员对燃料智能化管理相关软硬件进行运行、维护等各方面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同时,乙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培训资料。3.8 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应实施和管理其服务范围内的安全、卫生、消防和环保方案,并按照法律及不时生效的职业健康及安全标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乙方应确保

16、工程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或若没有作出如此规定时,则以令甲方满意的方式)进行建设。乙方不得以任何对安全构成威胁或非法地对公众构成干扰的方式履行本合同。若甲方合理地认为如果不提出要求,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将会构成安全危险、环境危险、项目场地附近地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危险,则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要求乙方在自担费用和责任的情况下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施工。除非另经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使用项目场地用作实施工程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乙方在开工进入现场前,须与甲方签订安全文明生产协议书后方可开工。3.9 工程保管甲方无偿提供设备保管仓库,并应在该工程部分在此期间因任何原因遭受任何损失或损毁

17、时自费予以恢复完好(以下简称“工程保管”)。乙方应对由其或其分包商在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质量保证过程中引起的工程的损失或损毁负责。3.10 协调乙方应对其设备安装过程中所有施工方式、方法、技术、顺序和程序负责,甲方负责协调和管理。乙方在服务中应防止人员伤害以及其它财产损害。3.11 毗邻的第三方设施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在其履行服务期间保护所有公路、排水道、铁路、管道和其他第三方的设施免受因乙方履行服务而导致的损害。如果该类第三方设施因乙方履行服务的行为遭到损坏或毁坏,则乙方应自费予以重建、修理、修补或更换。3.12 项目进度表和进度报告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向乙方提供整体的进度计划安排,以便乙

18、方及时提供合同范围内设备及安装。在甲方满足设备安装条件后,乙方应负责保证按照本合同要求所需进度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并负责协调其分包商的进度表,乙方提供的项目进度表应按服务的进展情况更新,并应酌情写入对延误的分析和加快进度的具体措施。3.13 应急工作如果在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过程中出现与此有关的紧急情况,需紧急进行保护或补救工作以避免对工程造成损害时,乙方应立即进行此工作(以下简称“应急工作”)。如乙方因任何理由不能立即进行这些工作,甲方可以进行或促使进行其认为为避免对工程造成损害所必需的应急工作。在此情况下,甲方应在此类紧急情况出现后的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书面将这种紧急情况、所做的工作和理由通知

19、乙方。如果甲方所进行或促使进行的这些工作是根据合同应由乙方自费承担的,则乙方应补偿甲方发生的与此有关的合理费用。3.14 项目场地清理在工作过程中竣工前的项目场地清理,乙方应及时清除项目场地,或以其他适当的方式不使因履行服务而产生的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水和化学废品)、垃圾和/或其他瓦砾移送甲方的指定地点。4 合同价格4.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955.50 万元(大写:)。合同总价为含税价,涵盖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风险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设备、安装、调试试运、配合性能考核试验、运输(含大件运输措施费)、保险、技术资料等和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税(含进口设备和材料关税、增值税等所有税

20、费)和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所有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它费用等,具体如下:4.1.1 合同设备价格为452.0万元(肆佰伍拾贰万圆整)。合同设备价格包括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承包商所应纳的税费以及设备监造、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装卸、现场保管等费用。 4.1.2 设计费、管理费等总费用为173.5万元(壹佰柒拾叁万伍仟圆整)。 设计费、管理费等总费用包含本项目的设计、技术资料、设计联络、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4.1.3 建筑安装工程费为370万元(叁佰柒拾万整)。包括建筑工程费为350万元(叁佰伍拾万),安装工程费为20万元(贰拾万圆整)。在燃料智能化管理建设项目建设中,利用原有设备

21、,对原有设备设施可能进行的改进、改造、更换、消缺等不在合同范围内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若甲方提出由乙方进行施工的,乙方应积极执行,费用另行计算。以上费用中设计费、管理费等总费用173.5万元(壹佰柒拾叁万伍仟圆整)为技术服务发票;建筑安装工程费370万元(叁佰柒拾万圆整)为建安发票;合同设备价格452.0万元(肆佰伍拾贰万圆整)为17%的增值税发票。4.2 合同的分项价格见附件1。5 付款5.1 本合同结算货币种类为人民币。5.2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电汇。5.3 付款方式5.3.1合同生效日期起一周内,乙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额30%的财务收据,甲方审核无误后1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

22、总额的30%即 万元()作为项目的工程预付款。5.3.2设备到厂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乙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额50%的财务收据,甲方审核无误后1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0%即万元(作为项目的工程进度款。5.3.3 整套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的设备安装合格并正常投运后, 乙方提交下述文件和单据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1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10%即万元()作为项目的结算款。1)燃料智能化管理建设设备安装合格签证;2)燃料智能化管理建设工程整体试运行报告;3)乙方提交15%的财务收据;4)乙方按照4.1条款中发票开具的相关约定,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0%的发票。5.3.4本项目质保金为合同总额的

23、10%即万元(),燃料智能化相关设备、软件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甲方已经签发了项目验收证书。乙方提交下述文件和单据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给乙方本工程全部剩余款项:1)提交本工程设备、软件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件;2)提交金额为本工程全部剩余款项的财务收据。6 交货和运输6.1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安装设备的供货和运输和竣工后安装机具的及时撤离现场,应在合同的框架进度下有序地组织设备运输。本合同设备(含合同材料)的到货期及到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6.2 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到货日期的初步到货计划及本合

24、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以便于甲方掌握设备到货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6.3 乙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乙方须将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性质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保管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的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通知甲方,并不能解除乙方运输、保管、处理意外情况的责任和义务。6.4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本合同是EPC总承包方式,设备安装完成后,乙方即移交(包括备品备件)甲方保管,移交后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6.5 在合同设备的保证期内由于乙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

25、用了甲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乙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1个月运到甲方仓库。6.6 乙方应按合同附件规定,按时向甲方分批提供满足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6.7技术资料一般以特快专递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通知甲方。技术资料中应注明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 6.8 如果技术资料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或损坏,且非甲方原因,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

26、)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或损坏的部分。如因甲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6.9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11.7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6.10 甲方可派遣代表到乙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装运日期。如果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乙方有权发货。上述甲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乙方应负的责任。6.11为实现对设备及材料的计算机管理。乙方应在每批货物交运后向

27、甲方发送一份装箱清单的电子邮件。7 竣工结算7.1该系统通过试运行后,项目法人签发初步验收证书后,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7.2乙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完成竣工资料移交手续,甲方代表确认后予以审核、批准,在批准后30天内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或提出修改意见和理由。8 包装与标记8.1 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

28、的设备损坏,乙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乙方应根据合同设备不同的形状及特性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等保护措施,对设备进行妥善的油漆,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震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乙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8.2 乙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8.3 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合同

29、号;目的地;供货、收货单位名称、收货单位代码;设备名称、机组号、组装图上的部件位置号;箱号/件号;毛重/净重(公斤);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生产日期;生产工厂:凡重量为 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和搬运。应按照设备各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上明显位置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GB191和GB6388的规定。8.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

30、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8.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证明书、操作手册和/或技术资料一式二份。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一式二份。另快递邮寄装箱清单各二份。装箱单的格式和内容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议确定。8.6 技术协议中列明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按7.2条注明上述内容,并标明“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的字样,一次性发货。8.7 乙方应在成包的或成捆的散装附件上贴注标签,标签应以清晰的中文印刷体书写,注明7.2条相关内容。8.8 各种材料及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合适的包装方式

31、,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8.9 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8.10 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8.11乙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包装箱应连续编号,而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贯的。8.12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8.13 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并应防止潮气和海水的侵蚀。每一包

32、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8.14 凡由于乙方包装不当、包装不充分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乙方均应按本合同11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乙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乙方应尽快向甲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8.15 乙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包装箱、包装架等做出专门标记,甲方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使用完毕由乙方自行收回。回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9 技术服务和联络9.1 乙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软件有关的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设备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

33、配合机械采制样装置性能鉴定、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并保证乙方人员全力为“承包工程”的最大利益服务,不发生任何违背这一原则的行为和不法行为。详细内容见技术协议。9.2 乙方负责解决建筑施工和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验收中出现的制造质量、性能及进度等问题。9.3 乙方应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向甲方提交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9.4 乙方如果有技术支持方,技术支持方的文件(应有中文释文)应通过乙方或甲方可接受的方式提供给甲方。9.5 乙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甲方参与乙方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并向甲方解释相关技术和质量控制。9.6 如遇有重大问

34、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在现场或双方同意的地点召开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另一方应同意参加,会议费用(不含差旅费、食宿费)由会议承办方负担。9.7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9.8 乙方提出的并经双方联络会上确定的施工建筑、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大纲和技术服务方案,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改变或修改。如果技术大纲和服务方案不能适应现场条件,甲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并向乙方作书面通知,乙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9.9 甲方有权将乙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

35、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9.10 对盖有“密件”(或保密等)印章的乙方、甲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9.11 乙方的分包商对合同设备提供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乙方统一组织并征得甲方同意,费用应由乙方自行负担。9.12 乙方须对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供货(包括分包与外购)、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9.13 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乙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9.14乙方的雇员9.14.1乙方派到现场服务项目经理或主要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

36、、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并对其行为负全责。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乙方现场服务人员,乙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甲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甲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乙方没有答复,将按11.7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9.14.2乙方自行负责承包范围内所需(当地或外地的)全部雇员的雇用,并承担其雇员(包括分包商的)履约所必需的一切资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住宿、膳食和交通工具,但不得克扣、延期支付雇员的工资。 9.14.3乙方负责采取预防措施以保证其雇员的健康与安全。乙方应对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与事故预防工作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了事故,乙方应尽快将事故详情报告送交甲方代表。9.

37、14.4乙方应随时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或雇员内部发生非法行为、暴乱性行为或扰乱社会治安、卫生、环保和扰民的行为,并维持好治安、卫生、环保、不扰民,防止上述行为殃及本工程附近的人员和财产。9.15乙方有义务在工作现场保存一套图纸和安装、调试、检修和维护说明书(其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格中)。乙方技术人员应负责对现场发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的任何改变或更正做出标记、记录,并将与乙方所供货物有关联的工程施工的资料,在试运行结束后1个月内移交给甲方。9.16由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建筑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乙方未按要求派人履约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10 监造、监理与检

38、验10.1 监造10.1.1本项目为总承包工程,合同设备采购、安装检验和调试均由乙方负责,一切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为此乙方应严格履行其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自觉按本合同采用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对乙方承包的工作进行自检并随时将自检结果通知甲方或甲方代表,但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抽检,并对乙方承包工作自费派遣监造代表。甲方的监造代表(如有)负责联系设备、图纸的催交以及设备检验等事宜,促使乙方按合同落实合格的主要附属设备的分包商,以及在调试阶段配合乙方加速调试过程中损坏的部件的修理或重新供货,乙方有义务协助配合,乙方应给予提供办公和生活的方便。10.1.2本合同设备投料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

39、月/下月度实际生产、检验进度。10.1.3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3个月内,应按合同技术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和维护的标准清单。10.1.4 甲方委托(如果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对本工程乙方的建设行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此监理不解除乙方对工程质量所负的责任,乙方应对监理单位、监造代表在履行本工程的义务时的行为进行积极配合。建筑施工、安装的监理、设备的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了解施工建筑质量和设备组装、检验、调试试验并见证签字。 10.1.5甲方必须参加对隐蔽工程的检验、验收并见证签字。10.1.6 乙方必

40、须为监理、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方便和协助。10.1.6.1 在本合同设备投料时,乙方必须为监理、监造代表提供承包工作和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月/下月度实际、计划进度。10.1.6.2 乙方必须提前10天(国内制造设备)或30天(国外制造设备)提供设备的监理、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10.1.6.3 乙方必须提供查阅与本合同设备监理、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提供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施工建筑、安装、调试试验验收记录和技术部分规定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保密部分除外)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由需方承担。10.1.7 监理、监造检验/见证(一般

41、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承包工作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乙方承包工作实际生产过程。若监理、监造代表不能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乙方将对承包工作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理、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监理、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甲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乙方应在甲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该项试验。10.1.8监理、监造代表如发现安装、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乙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无论监理、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

42、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合同设备安装和调试试验验收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理、监造代表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10.1.9 不论监理、监造代表是否参加了监造与检验,是否见证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乙方按本合同11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10.1.10 乙方(包括技术合作方)对所提供设备的质量负有全部责任。 甲方代表有权随时查阅技术合作方的检验记录,如果甲方代表要求复制,乙方必须提供复印件。甲方对设备质量的监造不解除乙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10.2工厂检验10.2.1 甲方有权在供货期间向乙

43、方及其技术合作方(若有)自费派遣代表,乙方有义务协助配合,除负责联系设备、图纸的催交以及设备检验等事宜外,促使乙方按时落实合格的主要附属设备的分包商,以及在机组调试阶段配合乙方加速调试过程中损坏的部件的修理或重新供货,乙方应给予提供办公和生活的方便。10.2.2由乙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包括分包、外购与进口部件),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或整机)总装和试验。10.2.3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10.2.4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合格才能出厂并发运。10.2.5所有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给甲方存档。10.2.6 乙

44、方的技术合作方或联合体的技术合作方代表必须在合同设备的工厂检验的正式记录文件上签字,否则乙方不准发货,由此造成的交货延误由乙方负担。10.3 现场开箱检验10.3.1 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负责尽快开箱检验,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并向甲方提供检验结果和记录等有关文件。对重要设备(具体项目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共同参与开箱检验。10.3.2 现场检验时,不管甲方人员参加与否,如发现设备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通知甲方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

45、甲方向乙方核查和提出修理、更换的依据;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3.3 乙方如对上述甲方提出修理、更换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乙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派代表赴现场同甲方代表共同复验。10.3.4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10.3.5 乙方应按9.3.6款的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检验、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等均应由乙方负担。10.3.6 由于

46、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最迟不得晚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1个月,否则按11.7款处理。10.3.7 上述9.3.1至9.3.6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和开箱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乙方按合同11章及技术协议1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10.4 建筑、安装的检验10.4.1 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的管理代表,准备进行安装的检验、竣工验收的日期,除非另有协议,试验应在上述日期以后7天内,通知乙方的日期进行。如果监理(如有)未能按指定时间、地点到场,乙方应有权进行试验。监理仍有权查阅、复印试验

47、结果,若有异意,乙方应给以满意的答复。10.4.2 检验和返工乙方应按国家现行的和相关专业现行的工程验收规范和本合同要求的标准及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由监理依据合同签发的指令进行安装、调试,随时接受监理的检查检验,并为监理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应按监理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非乙方原因引起施工修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上述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上述检查、检验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10.4.3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10.4.3.1 甲方或监理(如有)必须见证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和部位,将按技术协议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10.4.3.2 工程具备覆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田甲方或监理工程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