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合同制工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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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劳动合同制工人国家劳动合同制工人国家劳动合同制工人工人contract worker 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国家劳动合同制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 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

2、业*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实行合同制的根本目的在2000年以后,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有所改变,根本目的在于削减企事业单位的用工成本。在新的劳动法颁布以后,基本上企事业不存在非合同制的工人,合同制工人与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待遇方面没有太大的区别。第一条 为了适应劳动制度的改革和四化建设的需要,切实保障劳动合同制工人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

3、力的基本生活,作好待业期间的生活救济,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调动生产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社会劳动保险制度。社会劳动保险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在职期间的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老年期间的退休待遇,由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负责办理 (当地未建立社会劳动保险机构之前,暂由当地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办理);待业期间的生活救济,由当地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办理,合同范本国家劳动合同制工人。 第三条 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市、县,来自城镇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当地组织的老年社会劳动保险;跨地区使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亦应参加调出地区组织的老年社会劳动保险。 【章名】 二、在职期间的保险待遇

4、 第四条 疾病、因工和非因工负伤待遇: 非因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在疾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医疗、病假待遇,原则上应与用人单位的固定工享受相同的待遇。 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合同期内患疾病和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时间较长,工作不满一年的,累计病假休息达三个月;工作一年不满三年的,累计病假休息九个月;工作满三年不满五年的,累计病假休息达十五个月 (合同期满后续订合同的,病假时间应从续订合同之月起重新计算),在治疗告一段落后,经市、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在短期内不能恢复健康的,可提前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时,可分别按如下情况发给医疗补助费:在合同期内,工作不满一年的,一次发给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工作满一年不

5、满三年的,一次发给本人标准工资三个月;工作满三年不满五年的,一次发给本人标准工资五个月。 因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其治疗期间的工伤假、医疗待遇,应与用人单位的固定工享受相同的待遇。医疗终结后,经市、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残废的,视其残废程度,由用人单位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饮食起居需人扶持的,每月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九十发给(另发副贴),每月另发护理费三十七元 (按五类区计算,每高一类增发一元);饮食起居不需人扶持的,每月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另发副贴)发至本人死亡为止。 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解除合同,每月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十发给残废补助费。领取的实际

6、金额低于二十五元的 (不含副贴),按二十五元发给,发至本人恢复劳动能力或死亡为方。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合同期内,由用人单位分配适当工作,合同期满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视其残废程度,分别按甲、乙、丙三个残废等级,分别一次按本人标准工资发给十二、八、四个月的残废补助费。 残废鉴定标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原省革委川革发号文规定办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原省革委川革发号文规定办理。 劳动合同制工人解除合同回家后,属于因工负伤原部位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应由原用人单位负担。 第五条 死亡待遇: 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费二百元。 国家劳动合同制工人随文赠言:【受惠的人,必须把那恩惠常藏心底,但是施恩的人则不可记住它。西塞罗】 合同范本提供的国家劳动合同制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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