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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沈阳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季/年租金为 千 百 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 第七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水费、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以及相关由乙方使用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日常的房屋及室内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管理房屋及室内设施、物品的损失和维修费用,如因使用不当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就行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
3、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或所在小区内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1 第九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作为押金。 第十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4
4、、乙方交房时,应保证房屋及各设施、物品完好,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及时修复或补充,否则甲方将按原价35倍价格从押金中扣除。如经甲方验收合格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的租房款及押金。 5、租赁期限内,如甲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交房时,如经甲方验收合格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时间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水表现为: 度;电表现为: 度;煤气表现为: 度。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