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物品采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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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隆德县委办公室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办公室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只适用于县委书记、副书记所需物品、办公室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和后勤服务等低值易耗品。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领导、服务办公室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第四条 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第五条 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

2、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第二章 采购方式第六条 办公室物品采购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按照先审批后购买的原则,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办公室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第七条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第八条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报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办公会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第九条 零星物品采购,由

3、经办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后勤的副主任审签后,由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采购。第十条 如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第十一条 物品采购实行即购即报制度,采购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要将购物发票按财务报销程序提交主任审签;零星物品采购,可累计一定数额后或延缓一定时间审报,但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延缓时间不得超过30天。第十二条 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物品,采购点不能提供办公室签批的“物品采购计划单”,财务室一律不得报销。第三章 物品管理第十三条 办公室所购物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报领制度,由分管副主任派专人分别对物品入库和领

4、用进行登记,领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后勤管理人员每季度应对物品购买和领用情况进行汇总,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后勤副主任,并在主任办公会上通报。第十四条 办公室购买的各种物品只能用于办公室工作和服务,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第十五条 办公室物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保管、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所有固定资产由财务室建档立帐,逐一清点编号造册。第十六条 人员调动或离退休后,应自觉交清个人经管使用的公用物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损毁。第十七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领、借用物品丢失、损坏的,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因保管人员管理不善,致使物品损毁、被盗、遗失的,由保管人员照价赔偿。第四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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