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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保密局(区机要局)工作制度汇编总 目 录第1章 区保密局(区机要局)岗位说明书第2章 区保密局(区机要局)工作制度第 1 章 区保密局(区机要局)岗位说明书区保密局(区机要局)岗位说明书XZB-W-区保密局(区机要局)-011XZB-W-01-001区保密局(区机要局)局长2XZB-W-01-002保密局(区机要局)科员一3XZB-W-01-002保密局(区机要局)科员二区保密局(区机要局)局长岗位说明书XZB-W-保密局(区机要局)-01-001职位名称: 香洲区国家保密局(区委机要局)局长工 作项目1.负责保密局(机要局)全面工作。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保密
2、行政职能。3.制定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4.指导、监督、检查保密工作,监督检查保密法规制度的实施。5.督促、参与或组织有关部门对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6.组织指导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7.组织开展保密监督检查和技术检查。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工作概述1.本职位在区委保密委正副主任,区委办、区府办正副主任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2.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上级及本级保密委员会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示。3.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全区保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4.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党政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保密工作,监督检查保密法规制度的实施。5.督促、参与或
3、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6.组织指导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区宣传教育计划。制定保密干部及涉密人员保密培训计划。7.组织开展全区保密监督检查和技术检查。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工作标准1.承办的工作尽职尽责,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2.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任务规范、有序、合理、协调有效。3.文书处理及时、准确,起草文稿规范,文笔流畅。4.领导交办的事项保质保量完成。知识能力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可靠,无受过刑事责任追究或其他不良记录;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3. 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及计算机专业知识;4.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组织活动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区保密
4、局(区机要局)科员一岗位说明书XZB-W-区保密局(区机要局)-01-002职位名称: 香洲区国家保密局(区委机要局)科员一工作项目1.协助局长做好保密(机要)工作。2.了解、掌握全区贯彻执行保密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等情况。3.制定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4.指导、监督、检查保密工作,监督检查保密法规制度的实施。5.参与或组织有关部门对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6.负责组织指导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及涉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7.具体组织开展保密监督检查和技术检查。8.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工作概述本职位在局长领导下进行工作。1.了解、掌握全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决议、
5、指示等情况。2.主管保密和保密技术防范工作。3.草拟局(办)综合性文稿(包括请示、报告、工作要点、制度等)。4.负责局(办)名义发文的把关、复核、呈请领导审定签发。5.了解掌握全区保密工作动态,组织机构、保密干部、业务建设等情况。6负责保密业务的专题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7组织全区经管国家秘密人员业务培训。8负责区委区政府“三密”文件传阅等管理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工作标准1.承办的工作尽职尽责,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2.资料的收集,整理井然有序,提供的信息准确及时,措施方法具体可行。3.文书处理及时、准确,起草文稿规范,文笔流畅。4. 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任务规范、
6、有序、合理、协调有效。5领导交办的事项保质保量完成。知识能力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可靠,无受过刑事责任追究或其他不良记录。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3.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及计算机专业知识。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组织活动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区保密局(区机要局)科员二岗位说明书XZB-W-区保密局(区机要局)-01-003职位名称: 香洲区国家保密局(区委机要局)科员二工作项目1.协助局长做好保密(机要)工作。2.主管机要业务工作,负责密码电报接收、传递、呈批阅办,及明码电报的登记、分发。3.了解掌握全区贯彻执行保密(机要)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等情况。4.负责制定机要
7、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5.做好指导、监督、检查保密工作,监督检查保密法规制度的实施。6参与或组织有关部门对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7协助做好组织指导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及涉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8组织开展保密(密码)监督检查和技术检查。9. 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工作概述本职位在局长领导下进行工作。1.了解、掌握全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密(机要)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等情况。2.主管密码和保密技术防范工作。3.草拟局(办)综合性文稿(包括请示、报告、工作要点、制度等)。4.负责局(办)名义发文的把关、复核、呈请领导审定签发。5.了解掌握全区密码工作动态,组织机构、保密(密码)干部、业务建设等情
8、况。6负责保密业务的专题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7协助组织全区经管国家秘密人员业务培训。8主要负责区委区政府密码电报传阅、管理等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工作标准1.承办的工作尽职尽责,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2.资料的收集,整理井然有序,提供的信息准确及时,措施方法具体可行。3.文书处理及时、准确,起草文稿规范,文笔流畅。4. 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任务规范、有序、合理、协调有效。5领导交办的事项保质保量完成。知识能力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可靠,无受过刑事责任追究或其他不良记录。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3.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及计算机专业知识;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9、组织活动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第 2 章 区保密局(区机要局)工作制度区保密局(区机要局)工作制度XZB-W-区保密局(区机要局)-02102-001 香洲区委保密委员会工作规则202-002 副科以上干部保密制度302-003 阅文“五不”“五要”402-004 香洲区机关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办法502-005 香洲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602-006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保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的若干规定702-007 党政机关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XZB-W-区保密局(区机要局)-02-001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保密委员会工作规则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
10、保密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保密工作“保安全、保发展”的重要作用,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规则。(二)区委保密委员会(下称区委保密委)在区委的领导和市保密委的指导下,统一领导全区的保密工作。(三)区委保密委应了解掌握全区的保密工作,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区委和市保密委报告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二、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党内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法规。(二)研究制定全区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部署全区保密工作任务。(三)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涉密会议和重要事项的保密工作。(四)抓好保密干部队伍建设,指导
11、全区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员培训工作,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五)指导、协调全区保密技术发展工作和电子政务及办公自动化方面的保密管理工作。(六)组织开展对党政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保密环境、保密设施的检查工作。(七)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充实区委保密委成员,加强全区保密组织建设。(八)组织、协调全区对重大失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九)研究解决全区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保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措施。三、工作制度(一)区委保密委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副主任(专职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二)各委员负责联系、指导所在单位和相关业务部门的保密工作,向委员会报告和反映保密工作情况,
12、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委员会会议精神。(三)区委保密委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如有重要事项须及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四)区委保密委全体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五)区委保密委全体会议的主题由主任确定,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确定,委员和办公室可提出建议。(六)区委保密委全体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提前通知各委员。委员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在会议召开之前向主任请假,并对提出议题意见和建议。(七)区委保密委印发的文件,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审批签发。(八)区委保密委的日常工作,由区委保密委办公室承办。区委保密办印发的文件由主管领导审批。以上规则,经区委保
13、密委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XZB-W-区保密局(区机要局)-02-002副科以上干部保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规定,针对副科以上干部保密工作特点,特定制度如下:1、做遵守保密法律、法规模范,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做好保密工作。2、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或泄漏党和国家秘密,不在无保密保障的通信设备中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事项。3、阅办秘密文件(包括秘密资料,下同)应在办公室内进行,并应妥善保管,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及时送还保密室或保密员保管,确因工作需要借用时,应办理借文手续。4、不携带秘密文件参加社交活动或出入公共场所,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办理登记手续,由本人或指定专
14、人保管,并使用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5、个人收到或从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应及时交保密室或保密员登记保管。6、办理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务,应在办公室或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7、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应使用单位统一制发的保密笔记本,并妥善保管,用完后交回保密室销毁。8、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9、在内部会议讲话或作报告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时,应对参加会议人员明确提出保密要求和纪律。10、接待记者采访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时须经主管部门同意。11、涉外活动中,要提高警惕,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带文件出境的,应提前报区保密局办理有关手续。12、发生
15、失泄密问题,应主动、及时地向所在单位和区保密局如实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XZB-W-区保密局(区机要局)-02-003阅文“五不”“五要”“五不”一、不抽件;二、不拆页;三、不横传;四、不扩大传阅范围;五、不带出办公室外。“五要”一、出差前要通知保密员收回文件;二、暂借文件要办理借阅手续;三、复印文件要按规定办理;四、会议文件要及时交保密室保管;五、遗失文件要及时报告。XZB-W-区保密局(区机要局)-02-004香洲区机关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香洲区机关信息网络(以下简称区机关信息网)安全正常的运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及运行管理
16、的规定,结合香洲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机关信息网是香洲区首脑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包括区委(区府)办、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等部门的局域网和工作站。区机关大院内通过光纤和网络交换机联接形成主干,区机关行政中心外的区机关有关部门以远程方式接入,共同构成区机关信息网。 第三条 区机关信息网属于内部网,为我区首脑机关、各职能部门提供决策与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第四条 区机关信息网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不搞重复建设,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香洲区科技局是区政府为加强我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设立的领导机构,区信息中心负责全区信息网的组织、实施工作。区信息
17、中心在科技局的组织协调下,负责区机关信息网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区机关信息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共建共用,信息共享的原则。第七条 区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区行政中心内光纤主干网络的建设和行政中心外区直属机关、镇、办、场、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局域网(或单机)实现互联,以及网络中心的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 (二)协助各单位局域网的建设,并进行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三)负责网络上信息的上网组织、处理、加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负责对外联网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局域网的建设,可由区信息办予以协调、组织。需要其他网络公司帮助建设的应严格按区机关信息网建设方案的要求和技术标
18、准实施。第三章 网络运行及信息管理 第九条 区机关信息网、网络管理中心、光纤主干网部分的建设、维护、运行所需经费由科技局统一向区政府申请网络建设配套费和运行费,各单位局域网的建设、运行及维护所需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区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条 区信息中心无偿分配给各单位的网络运行设备,区五套班子领导使用的设备,由区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各单位自行配备的入网设备,由各单位自行解决维护费用,区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 各单位现已购置的计算机等设备要符合上网要求,并由区信息中心技术人员检验、测试后方可上网使用。为了保证今后上网设备的一致性、兼容性,便于统一维护和管理,凡新增上网设备,
19、应先向区信息中心提交计划,然后由区信息中心统一代购、分配帐号、IP地址和安装调试。第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网络的人员由区信息中心负责统一培训。第十三条 各单位除享受网络上的信息外,应主动向网络提供信息。上网信息一般应包括各单位上报的每日信息,本系统动态数据及其它有关政务经济信息。提供信息和数据的单位应按网络管理中心规定的格式和时间组织上网。各单位提供的信息数据应保证质量,不得出现虚假信息,并对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十四条 在不影响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各单位可以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本单位的办公自动化建设,但建设、实施方案须经区信息中心审核批准。第四章 网络运行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为保证系统的安全
20、运行,各单位不得自行上网运行未经网络管理中心审核的软件。也不得从网上随意下载软件并运行。若本单位工作确实需要从网上下载软件的,应报区信息中心,由该中心统一下载,并经版权、防病毒及有关安全审核后,方能使用。第十六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外接、拆动入网设备,在防火、防盗、防雷电、防静电、防鼠害等方面应采取相应措施,发现灾害隐患应立即消除或报告信息中心处理。 第十七条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 (一)区机关行政中心信息网是内部信息网络,不直接与互联网互联。区机关信息网使用防火墙技术和代理服务器等技术,实现对互联网的访问、以及保证电子邮件的安全,因此,区行政中心内的各单位绝不允许绕过防火墙,而通过其他途径与公众网
21、互联。 (二)对网络中的重要数据进行三级安全保护,即网络用户口令、重要应用程序使用口令和重要数据接口令存取。 (三)对网络中的数据定期备份,由系统管理员或数据库管理员进行,原则上每月备份一次,并放置于安全、可靠的地方,但对任何入网的新数据必须作即时软盘或磁带机备份。 第十八条 网络用户管理。 (一)对入网用户必须登记、注册,每一个入网用户必须有一个唯一的用户名和口令。口令应当在一个季度内更换一次。 (二)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审查,防止非法用户入侵,确保重要信息资源安全可靠。第十九条 机房加密措施。涉密的计算机机房,必须加装防盗报警装置,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保密管理制度。涉密的所有计算机,必须使
22、用视频信息保护机。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XZB-W-区保密局(区机要局)-02-005香洲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确保香洲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秩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第三条 区委办、区府办为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区属镇、街道、场、区直副科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及各级领导使用的计算机均属主管范
23、围。第四条 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宣传计算机安全及保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计算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定期组织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及时排除各种不安全隐患;负责组织本区各单位计算机从业人员的安全及保密教育和培训;负责在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犯罪案件时,立即会同安全机关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大。第五条 区设立信息中心,配备计算机安全技术人员。计算机安全技术人员(包括区属各单位计算机操作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区计算机安全及保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二)按照计算机安全及保密技术防范要求,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及
24、时排除各种不安全隐患;(三)发生安全或泄密事故或计算机犯罪案件时,应立即向区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大。第六条 区属各单位使用的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或经过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认质量可靠的计算机设备及信息系统安全专用的产品。第七条 计算机使用单位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犯罪案件时,应立即向区主管部门或区住息中心报告。第八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突发性事件,可能危及安全时,区主管部门及区信息中心有权对计算机使用单位采取暂停上网、联网、停机检查等应急措施。第九条 区信息中心及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建成后(即区属镇、街道、场、区直副科以上单位及各领
25、导使用的计算机联网上网),应由有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并试运行。经检测及试运行确认符合安全要求条件后,将正式启用。第十条 区信息中心及计算机使用单位要制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信息进行安全稽核,防止信息被非法增加、删除、修改或复制。第十一条 区计算机各使用单位上网发布的信息要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第十二条 计算机使用单位要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备份制度,按照计算机安全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备份数据进行保存。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可以向区主管部门或区信息中心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反映的问题确认可能损害安全的,区主管部门或区信息中心要及时责令有关
26、计算机使用单位改正,消除侵权信息。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制造、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的活动,不得举办有关计算机病毒机理的讲座或培训班。而教学单位在从事教学活动时,不得讲授制造计算机病毒的方法。第十五条 区主管部门或区信息中心负责发布重大计算机病毒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计算机病毒疫情。第十六条 区信息中心在有害数据管理方面,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并落实专门的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的管理制度;(二)计算机软、硬件使用前,应进行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检测;(三)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和其它有害数据检测,发现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应及时清除;(四)发现不能清
27、除的计算机病毒,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区主管部门;(五)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追查计算机病毒来源。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使用带病毒或有害数据的计算机上网运行。第十八条 区信息中心负责向有权受理从事国际联网经营的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区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境外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开通、变更或终止联网等事宜的手续。区属各单位计算机信息上网运行后,均接受区信息中心的核查监控运行,并建立一系列的登记管理制度。区属各单位不得擅自组织计算机信息上国际互联网。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二)泄露计算机涉密信息;(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网络;(四)违
28、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五)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等;(六)非法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资源;(七)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电子邮箱;(八)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九)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网络畅通;(十)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第二十条 区信息中心负责区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的信息安全和运行秩序安全,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其发布的信息安全;(三)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信
29、息审核制度,发现反动、黄色及泄、窃密等有害信息,要及时删除和报告区主管部门;(四)发现本规定第十九条中各类情况时,要保留有关稽核记录,并立即向区主管部门报告;(五)配合区主管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对网上违法活动的查处工作。第二十一条 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采取设“防火墙”的安全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区信息中心会同区保密局负责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监控。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开通后,除“三密”文件资料,干部个人档案及带密级的有关数据暂时不得上网外,其它信息资料可按区信息中心的安排上网运行。有关涉密文件、资料、数据、档案的上网时限,由区委保密委研究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供涉密文件、资料、数据、档案上网。第二十
30、二条 区属各单位要加强对计算机操作人员的保密安全教育。计算机口令(即密码)由指定的操作人员掌握,其他无关人员不得乱用和操作。计算机操作人员要提高警惕,严防涉密信息上网和计算机信息系统泄、窃密的现象发生。第二十三条 区保密局要会同区信息中心对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使用计算机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保密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和完善安全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第二十四条 区计算机信息系统经试行运作及安全检测,审定批准涉密信息准予上网后,各单位对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的存贮和传输,要严加安全保密的管控防范。每天下班时要将存贮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关闭,防止密级信息被窃取,
31、确保涉密信息不外泄。而对计算机信息载体,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视同“三密”文件、资料进行管理。第二十五条 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员和各单位计算机操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区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在执行中与上级有关规定相矛盾或不全面时,以上级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规定作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保密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XZB-W-区保密局(区机要局)-02-006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保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
32、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推动保密工作更好地为全区的经济建设服务,使我区的保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及其配套法规,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直部委办局、区直事业单位以及区属有关单位。第二章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第三条 要做好保密工作,首先要抓单位主要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批示、决定,每半年听取一次保密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由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本
33、单位的保密工作。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批示、决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负责本单位的保密行政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单位领导要把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业务工作与保密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落实。第五条 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积极支持保密部门依法行政。第六条把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列入年度考核的内容。凡是在“保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差或发生严重失泄密事件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当年不能评为先进。第七条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组织人事部门将有关情
34、况在每年12月15日前报区委保密委。第三章保密组织机构第八条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密组织机构,成立保密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保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电脑管理员、保密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各单位要把保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区国家保密局备案。第九条 凡举办重大活动或会议的单位,必须设立临时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活动或会议期间的保密工作。第四章保密队伍建设 第十条 各单位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懂法律、懂技术、善管理的人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定期组织保密法规知识学习,全面提高涉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第十一条各单位要选配12名政治素质好、业
35、务水平高的人员任保密员,从事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第十二条抓好保密员培训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保密员必须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计算机安全保密知识、保密法律法规知识等。区国家保密局每年至少举办1次保密业务培训班。保密员每3年轮训1次。保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任期最少为2年,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必须尽快通知区国家保密局。第五章保密宣传教育第十三条保密宣传教育要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党校要把保密教育纳入必设科目,在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党员干部培训班中设置保密教育课程。区人事部门每年要在公务员招收、录用、培训等环节上开展保密教育,把保密教育纳入我区国家公务员总体培训计划中实施。第十四条区国家保密
36、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抓好保密专题教育活动,各单位保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12次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典型案例、讲课、保密宣传片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第十五条各单位保密领导小组要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体干部群众的保密意识、法制观念。第六章保密督促、检查 第十六条保密检查采用单位自查与保密工作部门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第十七条检查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批示、决定、意见情况;贯彻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情况;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开展工作的情况;保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保密设施的配置和保密环境的情况;通信、计算机网络、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情况;有无失泄密
37、事件的发生及失泄密事件的查处情况等。第十八条各单位保密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情况每季度自查一次;区国家保密局对各单位保密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本年度“保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的依据。第十九条各单位保密领导小组每年12月中旬要将本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情况报区国家保密局。第七章保密制度第二十条各单位保密领导小组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保密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密件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销毁等的管理。第二十一条各涉密单位(要害部门)要建立保密室存放密件,保密室要安装铁门、铁窗、自动报警保密柜及防盗报警器(保密器材必须是国家保密局认定的产品)。无建立保密室的单位,必
38、须配备自动报警密码文件柜。第二十二条保密部门(发文单位)要求清退的密件,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退还,最迟不超过1个月。第二十三条各(涉密)单位必须按照保密范围做好定密工作,不能不定、漏定或滥定。各单位审批密级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承办、审核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第二十四条禁止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邮寄或非法携带出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境的,机密级、秘密级的报区保密局核准后,向省、市保密工作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海关凭许可证查验后放行。第二十五条在对外经济合作中向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提供资料要遵循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其基本程序: (一)根据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
39、确定提供资料的范围;(二)对已确定需要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审查;(三)经审查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要作技术处理,既要符合合作的需要,也要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四)要经主管部门审批;(五)要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六)凡要携带国家秘密出境的,必须到市国家保密局办理出境许可证。第二十六条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制度。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公开报道、出版。新闻单位、采编人员应依据保密范围对拟公开出版、报道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确定,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时,应当送交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审定。第二十七条新闻出版单位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或其他活动,应当经主办单
40、位批准。主办单位应当验明采访人员的工作身份,指明哪些内容不得公开报道,并对拟公开报道、出版的内容进行审定。第二十八条在召开涉密会议期间,应指定保密员负责会议涉密文件、通信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上网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上网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审核,报区委保密委核准。政务内网运行的系统,必须对数据信息进行必要的加密处理,政务内网不得与国际互联网、政务外网直接连接,要采用物理隔离措施。政务外网与国际互联网采取逻辑隔离措施。国家秘密一律不准上国际互联网、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第三十条购买计算机安全保密设备必须由国家保密局或其指定的检测机构认可。第三十一条计算机实行“三登记
41、”管理制度,即使用人登记、维修登记、移交登记。涉密计算机在维修、移交时,硬盘、软盘中的国家秘密信息应采用严格的保密措施。涉密计算机维修时必须派人在场进行监督;赠送、报废时必须经技术人员进行处理,经区国家保密局核准。第三十二条涉密计算机必须设置密码或口令进行保护。第三十三条含有秘密信息的硬盘、软盘、U盘、光盘等载体要指定专人专柜保管,不得随意摆放、借阅。废弃时,必须进行消磁或销毁处理。第三十四条涉密计算机必须使用警示标识。第三十五条不能在手机中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第三十六条当发生泄密事件时,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及区国家保密局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第三十七条对为保守国家秘
42、密、工作秘密作出贡献者,区委保密委将给予奖励;对泄露国家秘密者,将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泄露工作秘密者,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第八章工作秘密第三十八条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按照世贸组织原则、政务公开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不得定为工作秘密。第三十九条全区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保守工作秘密的义务。第四十条区保密工作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保守工作秘密的工作。各保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工作秘密管理工作,保密员从事日
43、常的保守工作秘密的工作。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对已确定的工作秘密事项,应当在其载体上标明“内部”或“内部事项”字样。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区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珠海市香洲区保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表附件:香洲区保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表单位名称(盖章):序号项目保 密 工 作 目 标评分标准自评分评比分1领导重视情况20分(1)单位主要领导能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文件和批示精神 (3分)(2)单位主要领导每半年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和研究保密工作一次以上(5分)(3)单位主要领导积极帮助解决保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分) (4)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
44、能及时制定执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批示、决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4分) (5)单位领导能把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业务工作与保密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落实 (2分) (6)单位领导能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积极支持保密部门依法行政 (2分) 其中某一项未达到要求的该项不得分2组织建设情况15分(1)设立保密领导小组 (3分) (2)有一名党政领导分管保密工作(3分) 达不到要求不得分(3)保密组织成员分工明确,人员变动能及时调整并报区国家保密局备案(3分) 成员无分工、人员变动半年未调整各扣1分(4)凡举办重大活动或会议,能成立临时保密领导小组,负责重大活动或会议期间的保密工作(2分) 不成立不得分,无重大活动或会议不扣分(5)有12名专职或兼职保密员负责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专职得4分;以保密为主兼职一项工作的得3分;兼职两项以上工作的得2分 无人负责的不得分序号项目保 密 工 作 目 标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