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批准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问题亟待解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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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有线电视 2005 ( 03 /04 ) CH INA CABL E TEL EV IS ION 越权批准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接收设施问题亟待解决江虹 , 叶银象 (罗田县广播电视局 ,湖北 罗田 438600 )中图分类号 : TN943. 6文献标识码 : E文章编号 : 1007 - 7022 ( 2005 ) 03 - 0357 - 01近年来 ,随着国务院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定点销售审批的取消 ,有部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越权办理相关注册登记 ,乱批营业执照 , 使市场 上出现了大量的非法销售窝点 ,从而造成部分地区的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失控 ,擅自接收境外卫星电视 节目

2、的情况较严重 。导致国家“专产专营 ”的管理制 度无法落实 ,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隐患 。鉴 于此 ,为了纠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越权行政行为 ,加 深有关部门对相关政策的理解 ,防止非法销售卫星电 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一步蔓延 ,特撰此文 ,以期引 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1 问题产生的原因目前 ,有部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片面理解国 家政策 ,认为国务院取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卫星电 视地面接收设施定点销售的审批 ,就意味着国家对卫 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管理放开了 ,在办理相关 营业执照时就不需要任何前置许可条件了 。其实这一片面理解恰恰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 。国家对定点销售 的取消

3、不是放松了管理而是更进一步加强了管理 ,因 为国家从 2002年 3月 24日起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 施实行了“专产专营 ”管理制度 ,不允许该产品进入社 会市场流通领域 。但在我们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 过程中 ,居然有些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说 :卫星电视地面 接收设施的生产 、进口 、销售 、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 没有法定依据 ,其理由是 :他们在网上查了国务院清理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没有实 ,他们根本没有理解这次行政审批制实质是 :“清理整顿省部级制定的规章政审批项目 。”而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 项目是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设定的 ,不在 定的许可项目在行政许可法 颁布实 所以 ,这些项目

4、在清理后没有公布 。2 管理现状与越权行政造成的危害国务院 129 号令规定擅自销售卫星设施的处罚权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而非法安装和使用拥有处罚权 。所以 ,不只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越权办理了就堂而皇之地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用户提供安装服务 ,广电部门就奈何不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尴尬局面 , 从整治 ”工作无法开展 ,“专产专营 ”管理根据罗田县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调查 混乱的区域主要是与邻县交界的毗邻全和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 。产生这些问是 ,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营前置许可条件 ,越权注册登记卫星地面范围 。从目前的调查情况看 ,工商行政作为和越权行政是造成非法卫星地面接直接原因

5、。不解决好这一问题 ,卫星地无法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就无法进行 。中国有线电视 2005 ( 03 /04 ) CH INA CABL E TEL EV IS ION 综合管理 乡镇广电站垂直管理后亟待解决的问题四宝 (高邮市周山镇广播电视站 ,江苏 高邮 225612 )中图分类号 : TN943. 6文献标识码 : E文章编号 : 1007 - 7022 ( 2005 ) 03 - 0358 - 02本着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的原则 , 2001 年下半年江苏省高邮市对事业单位进行撤并改革 ,原来的广电 站和文化站合并成了文化广播电视中心 ,隶属关系从 以前的市广电局 、文化局和乡镇政府的双

6、重领导一下子转变为由乡镇直接主管和领导 ,也就是说人财物的 管理由市局全部下放到了各乡镇 。改革者的初衷是好的 ,然而在改革中不少乡镇领导违规操作 , 乘机向文广中心安 排 人员 , 擅 自转 嫁 负 担 ,无故动用经费 ,加上领导关系不顺 ,内部分工不明 , 职工奖罚不公 ,在合并的单位中形成了撤牌不撤位 、并人不并心 、出工不出力的局面 ,所以合并后两年多时间 各文广中心人员增多 、开支加大 、债务陡升 ,事业停滞 ,3 国家相关政策1993 年国务院 129 号令第三条规定 :“国家对卫 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 、进口 、销售 、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2002年 3月国务院批准关

7、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 发布实 施 ,其中对原 129号令第五条规定的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会同国内贸易 、广播电视和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 定的单位销售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 。”调整后的规定是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卫星 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定点和行业管理工作 。实行定点生产专产专营 管理制度 。国务院信 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定点生产企业 ,根据广电部门需求安排产销计划 ,并指 定生产企业实施销售专营 ,定向销售给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广电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卫

8、星电视广播地面接 收设施安装业务的企业 ,该产品不准进入社会市场流通领域 。”这一规定对原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销售 管理进行了调整 ,强调实行归口管理 ,专产专营 ,不准358进入社会市场流通领域 。实际上是取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 在 流 通 领 域 里 的 定 点 销 售 审 批 权 。国 务 院2002年 24号文件 ,进一步明确取消了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定点销售审批权 ,这 两个文件精神是一致的 。其实质是 : 取消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对该产品的销售审批权 ,不准该产品进入市场 流通领域 ,更不准在流通领域里有销售该产品的营 业执照 ,实行“专产专营 ”管理制度 。4 应对措施出现上述越权行政行为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受利益驱使 ,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 ,一错再错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 ,广电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 ,及时提请 人大法工委或政府法制部门组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 调处理 ,对协调无效的 ,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同时要 依据行政许可法 第 74 条的规定 ,报请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稿日期 : 2004 211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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