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oem贴牌加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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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oem贴牌加工合同 篇一:OEM加工协议(委托贴牌加工可适用) OEM加工协议书 委托方: 住所地 受托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就双方以OEM方式合作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产品 第二条:订货和运输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运输和交货方式以双方的订单协议为准,该订单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的主要OEM供应商。 3、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经确认后订单有效。 4、甲方不能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2、 第三条:价格的确定方式 1、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 2、乙方开具的发票应为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厂址、生产线以外的地方加工或包转产品。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或乙方为甲方研发而提供的)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来组织生产,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甲方的签章的技术工艺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如果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技术标准或产品配方,乙方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产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五条:

3、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1、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保证对该产品的生产质量和乙方负责范围内的保存和运输始终负有法律责任。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第2条至第4条的规定。 2、乙方产品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技术资料的要求。(以上文件会不时通过书面通知修改)3、产品达到乙方的有关产品品质的说明和保证。 4、产品符合有关行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5、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全套的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记录,产品合格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单证。 6、如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发生变化,甲方必须遵守新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六条:原辅材料和包装物 1、

4、原辅料、包装材料、胶带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费用(包括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和预测准备所有的设备(人员)和辅助材料,并自负费用和风险;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按照订购的数量运送到乙方工厂。生产配方中的所有原料辅料和产品包装物,乙方必须使用且仅能使用甲方专供的物资。 3、乙方应当对到达的上述材料的数量进行核对。如发现有关材料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当将该数量2天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乙方须对送达的所有上述物资应自担费用负责管理。不得出现交叉污染或与其他非甲方专供原辅料内包装混放混用现象。 5、所有半成品和其他包装

5、材料的损耗必须控制在核定范围之内。超过核定标准的半成品和包装材料,由乙方承担费用,具体损耗标准有所不同,详见相关附件。 6、甲方存放于乙方的所有产品、半成品、次品、相关原辅材料和内部包装物,其所有权属于甲方,但乙方须承担所有材料和产品灭失或损害的风险。乙方不得将其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用途。 7、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条款仅将上述材料用于产品制作。无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不得将任何材料或产品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或流入第三方。 第七条 产品验收 1、甲方对产品在收货冷库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抽检。甲方在收到产品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此批产品抽检合格。 2、验收的抽检标准按照甲方已告知乙方的验收书面标

6、准(甲方亦可能随时对标准进行修正)。乙方应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产品检验、检疫报告。 3、如果甲方抽检产品不合格,得到乙方确认后,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产品,乙方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八条 食品安全责任 1、双方同意,当发现产品存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或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甲方因此先行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

7、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2、第1条所述的食品安全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指危害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并有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如:产品中发现有危害性异物、碎玻璃、铁丝、硬的尖锐物等;食品被致病菌污染: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 3、第八条1所述的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指产品的质量的特性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如:产品中存在头发、蝇虫、草梗、纤维等异物。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大肠杆菌)超标。产品颜色异变、异味,包装破损,产品尺寸超出规格、温度超标,净量不足、质保期超出等。 第九条 交货期限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以本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

8、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当双方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即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 2、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 第十条 交提货方式及费用 1、交货地点在甲方指定的仓库,甲方负责货物运输的工作和费用。 2、如甲(乙)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在事先与乙(甲)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 乙方须在每次货物发出并在甲方验收入库后,需根据发送的产品篇二:贴牌OEM生产合作合同 贴牌OEM生产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净水机贴牌生产项目达

9、成如下条款: 一、 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 商标受理书(注册证); 5、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6、 关键元器件规格书等以及它相关的检证证书与检验检测报告。 二、 协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 “品牌” 牌 系列产品,采用甲方的厂名、厂址、品牌标识;乙方应确保这些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

10、的贴牌产品。 贴牌产品完全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乙方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销售所得的10倍进行赔偿。 甲方有权派员监督贴牌产品的原料、配件、生产的整个过程、产品质量等,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 对于甲方所有或甲方买断的模具,不允许乙方提供给第三方或自行使用。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只能在相应订单范围内采购、生产,并保证全部销售给甲方,不得销售给第三方或自行使用。 三、产品名称、型号、价格(RMB)【见附件:产品采购计划单】 体承担情况见产品价格表。 四

11、、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 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单价含运费; 产品价格应包含内外包装、说明书、标贴、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包装费用(含增值税发票),具 乙方严格按订购计划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提货。 五、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 外箱包装、内盒小包装、说明书、标贴、铭牌、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包材由甲方提供设计稿,乙方负责采购,包装箱生产或采购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样品由甲方确认封样; 产品的包装所需要的制版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达到甲方认可的包装要

12、求,有足够的强度,以便适应运输及气候变化的要求,达到防潮、防震、防压等作用; 乙方应保证不出现说明书、标贴、合格证、保修卡等产品资料错放、漏放、多放的情况。 六、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期限 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购计划单为准;乙方接到订购计划单后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购计划单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订单;对于不能及时供货,造成甲方损失的,按每个品种2000元/天赔偿。 七、价格与结算方式 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乙方应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并通过提高加工效率等来降低产品成本和价格; 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30天,

13、甲方在次月月底前结清。 八、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甲方的产品规格书与检验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应达到双方所签的质量保证协议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有必要时,经双方确认,可采取封样的方式来确定上述条款未能确定的产品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原厂新的且不包含任何用过的或修过的部件,进口部件必须是正常进口。 九、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 双

14、方合作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或生产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 十、售后服务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质量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对于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换货,乙方应予以全力解决,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按国家规定的有关工业产品售后服务法规进行售后服务保证,免费保修十四个月(日期以乙方销售出库日开始计算),终身成本维修;甲方对乙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进行售后 服务,甲方无法维修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将产品维修好; 乙方应供给甲方足够的零配件以保证甲方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 原则上,配件发放按以旧换新来操作

15、; 2、 在保修期内,乙方按货款的比率免费提供易损件供甲方维修使用(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直接扣除货款的2%作为替代);如甲方所需的易损件超出乙方的配备数,则甲方所需配件应以旧换新,否则,乙方有权收取超出部分的成本费; 3、 超出保修期所用维修物料,甲方需按材料成本价向乙方购买; 4、 甲方下达派件发放通知单后,乙方应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配件准备完成,并按甲方退回的旧配实际件数量及时发出,运费由乙方支付; 乙方有义务在双方协定的地点为甲方人员与甲方客户的售后人员免费提供售后培训。 贴牌产品本身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责任赔付费及法律责任等。 十一

16、、产品认证、检验报告与专利申请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的产品,乙方已有产品认证证书与第三方检测报告应免费提供给甲方; 甲方所需而乙方所没有的产品认证证书与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乙方应全力予以支持与协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要求办理的专利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办理或通过。 十二、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结算的货款甲方推迟为三个月后给付; 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应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经营销售正常运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的产品,并按合同规定的方式

17、结清余款; 无论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仍有义务按成本价向甲方提供足够的零配件以供甲方进行售后服务。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其他约定 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图纸、资料、检验标准及合同内容、价格等商业机密以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转让、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已经与乙方订立采购产品合同或服务这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也不能在广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户的名称。 甲方确保“品牌 ”贴牌商标的独占性与无争议性,如贴牌商标出

18、了争议的,该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采购计划单为准,采购计划单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见则自动续约一年。十六、不可抗力声明 不可抗力系指协议双方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包含洪水、火灾、地震、龙卷风、战争、政府禁令等)。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

19、协议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该方应于事件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用特快专递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七、附件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附件和本合同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双方依据本合同签署的生效订单、子协议以及后续的各类修订补充文件,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八、合同修改和补充 合同的修改、补充内容应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由双方委派的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这些文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

20、合同附则 1、合同解除:甲、乙任何一方如果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履行本协议及其附件协议,或在双方合 作过程中被他方发现带有如下商业欺诈行为,他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或)生效订单,解除合同不影响他方的索赔权利: 1提供给对方虚假信息以获取自身利益的行为; 2通过与对方内部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合作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3导致对方的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或经对方催告后7天内而受催告之一方不予合理解释的行为。 2、合同变更:所有合同的变更(包括补充、修订等)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才能生效。 3、信息传递:当一方的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地址、账号、法定代表人等),可能对双方的合作 产生影响时,应将变

21、化信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递。 甲方(签章): 法人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签章): 法人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篇三:贴牌生产产品协议(OEM新) S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生效日期: 页 数:第 页 共 页 OEM协议 浙江一强实业有限公司 甲方:浙江一强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 产品定牌生产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交货时间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见价格

22、表,此价格包含:内、外包装箱、标识、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铭牌、商标印刷品等内外包装物(由乙方提供样版)。 乙方首付印刷定金 万元人民币,待双方合作终止,一切费用清算完毕,甲方返还定金。 2、数量和交货时间以乙方定单为准,乙方每次下定单采取传真方式(盖章生效)给甲方,甲方收到传真个工作日给予盖章确认并回复。乙方款到后 天内交货。乙方必须在个月内将生产完成的冰箱提完,否则甲方按收取滞纳金。若甲方未按自己确认的时间交货,超出自己确认时间满_,甲方承担对乙方欠发货物价值按_标准收取。 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 1、甲方应提供产品技术质量企业标准,其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甲方提供乙方所签订

23、产品的样件作为封样件。 三、乙方产品商标及其产品管理 1、乙方委托甲方定牌生产的指定产品应严格执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生产,没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甲方不得私自生产乙方的产品。乙方对所需产品的生产向甲方下授权定单,甲方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和授权有效期内生产。 2、乙方授权甲方印制的专用件(指含有“乙方产品”商标字样或其他乙方产品专用的图案、标识、铭牌、说明书、包装物等),甲方应妥善保管,决不允许流失给第三方,如发生流失给第三方现象,乙方有权按商标法相关之规定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四、产品的规格型号、款式及花色品种的要求 1、甲方提供给乙方可以作为定牌的产品其规格型号、款式及花色品种等须经乙方授权确认方可

24、在外观及装饰上设计乙方产品专用款式,产品效果图出来后,经乙方确认即视为该产品为乙方定牌之产品,标注乙方产品专用型号。今后若有改动再协商解决。 2、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无论是甲方或第三方是否申请过专利,乙方都可以使用,如有追究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模具除外)。 五、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1、甲方须按双方确认的时间交货,付款方式:可用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同等金额货款。 2、乙方每次下订单时,预付货款总额的 做定金,本批次货提完,定金转入货款结清。 六、质量异议 1、乙方检验过程中发现甲方冰箱有生产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无条件将该批次货物返工。 2、乙方在甲方所生产的定牌产品出现批量的质量问题时,其责

25、任由甲方负责解决,如需返厂来回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用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由于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并有直接后果的,经双方调查核实或由权威部门调查认定的,其全部责任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产品的外包装要求 内外包装由甲方协助乙方设计,经乙方认可后由甲方负责制作。 八、售后服务 主要零部件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易损件配送方法:以年度计算,甲方应按冰箱部件的_免费配送易损件,主要配件以旧换新。 九、本协议定牌产品甲方无权销售,其销售权统一归乙方委托代理人全权处理。如被乙方发现甲方进行销售或直接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乙方将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十、乙方由注册商标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与甲方无关。 十一、补充

26、协议 1、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做好各种认证工作,并提供营业执照、各种认证、许可证的复印件。 2、乙方贴牌总数为 台。 3、附OEM价格执行表1份。 4、在协议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机构仲裁。 5、未经程序批准的合同协议和承诺一律无效,甲方不承担因此之后果。 6、本协议必须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方能生效。自签字之日起年内有效。一式肆份,各持二份。 7、合同有效期:从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 8、产品质量按一强产品质量标准执行,双方以一强产品封样为准。 9、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冰箱内漏, 年免费调换。 10、冰箱的销售不得进入一强自主品牌的所有代理商。 11、乙方每次下定单,总量不能低于 台;单品种不能低于 台。 12、甲方提供乙方办公室(一间)、办公位(四个)、广告位,费用自理;展厅统一安排。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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