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通论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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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通论复习资料法学通论复习资料 1.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2.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 3.法律的基本特征 法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社会关系的 4.法治 法治含义:首先,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一种法律秩序和社会组织的运作模式,是“法律的统治”。 其次,法治是法的价值理

2、念及相关制度设计的综合体。 再次,法治要求在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形成一种法律秩序。 5.法律渊源 含义:又称“法源”,基本义为法的“来源”“源泉”。作为专门术语的“法律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基本内容:(1)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 军事法规和规章 特别行政区的法源 国际条约 6.宪法 含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是人们行为的基 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 与前提,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 特征:宪法是根本法 :内容不同 效力不同 创制程

3、序不同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宪法集中表现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7.国家性质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任务的双重性 阶级基础的多样性 领导权的特殊性 民主对象的广泛性 专政对象的极少性 8.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9.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应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体现了我国人民主权的最高宪法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产物,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一切政治制度产生的组织基础和宪法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公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和实现公民权利

4、的最佳制度化途径,为我国公民在行使公民权利时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 10.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具有很强生命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 11.行政主体 含义: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独立进行行政管理并独立参加行政诉讼的组织。 种类: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 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 地域性行政主体和公务性行政主体 12.行政许可 含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

5、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既有职权性,又有职责性。 特征: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赋予相对人某种资格或权利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通过颁发许可证等形式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实施: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实施行政许可的规范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期限 听证 变更与延续 13.行政责任 含义:行政责任即行政法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部分。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特征: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 行政责任兼具惩罚与补救两种性质,且其惩罚性低于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存在一种互补关系

6、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较为特殊 行政责任的追究具有多样性 行政责任的承担:就是违法行为的责任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形式。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担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履行职责;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宣布无效;赔偿损失。 行政公务人员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罢免行政领导职务;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追缴、退赔;赔偿损失;其他责任形式等。 14.行政处罚 含义:行政处罚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按其性质分为申诫罚、财产罚、资格罚、人

7、身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 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适用: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主体 授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 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的适用。一般规定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 程序: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送达 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的执行 15.刑法 犯罪概念是对犯罪特征的概括与抽象。各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有形式概念、实质概念 和混合概念三种。 犯罪是指违反我

8、国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16.犯罪的特征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是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刑罚当罚性 17.犯罪构成 含义:是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特征: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构成是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 18.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 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也称作犯罪客观要件,是刑法规定的、行

9、为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19.正当防卫 含义: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 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合 法权利,但行使权利不能超越一定的界限。 条件:必须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 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 防卫人必须具有正当防卫意图 正当防卫不

10、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20.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 结果犯 行为犯 危险犯 举动犯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 具备特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得逞而停止下来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21.刑罚的体系 刑罚体系是由刑法依照一定标准对各种刑罚方法进行排列而形成的刑罚序列。我国

11、 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组成。 主刑 管辖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22.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产的所有人、占有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当场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当场夺走其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陷于认识错误,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23.民法 含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之法律规范的

12、总称。 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诚实信用原则 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 民事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24.人身权 含义: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种类: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自由权 隐私权 身份权 亲权 配偶权 亲属权 25.代理权 含义: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种类: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26.所有权 含义: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对其所有物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13、分 等方式,独占性支配其所有物,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永久性物权。 特征:所有权具有完全性 所有权具有原始物权性 所有权具有弹性 所有权具有永久存续性 权能:占有权能 使用权能 收益权能 处分权能 主要形式: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27.债权 含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特征:债的关系的主体都是特定的 债的关系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 债权是请求权 债既可以因合法行为产生,也可以因违法行为而产生,而所有权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法行为产生。 28.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 也称契约,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

14、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侵权行为 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的行为,或者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 行为。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有损于他人而自己获得的一种利 益。 无因管理 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29.婚姻法结婚 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

15、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30.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 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31.物权法 含义:是指调整物权关系,即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 32.物权 含义: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享受利益并排除他 人干涉的权利,是人和人之间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物

16、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法律特征: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绝对权 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独立物的权利 物权是以对物的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分类:自物权和他物权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主物权与从物权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33.继承法 继承,即财产继承,专指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法的遗嘱将死者遗留的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继承的特点:死亡是引起继承发生的法律事实,即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法律关系产生 被继承人死亡时存在归其个人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是继承的基本物质要件 存在合法的继承人是继承的主体条件 继

17、承仅限于财产继承,一般而言,人格、身份、地位等排除在外 继承遗产与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是相统一的 34.继承权 含义:继承权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死者生前所立合法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丧失继承权条件: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35.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6.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该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尚未实际接受遗产之前就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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