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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6:2012年度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协议书(自主创业类)为有效地使用好“企业博士集聚计划”人才资助资金,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的通知(苏组通201217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8号),签订本协议。甲方(受资助人):乙方(市人才办):(一)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省、市、县(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二)甲方应按其在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申报书中的创业计划,集中精力创办科技型企业。(三)甲方对作价入股的知识产权应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因知识产权纠纷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
2、方承担。(四)甲方可同时享受省和所引进地区有关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五)乙方应保证配套资助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六)乙方受省人才办的委托,跟踪甲方创办企业进展情况,根据年度考核评估结果,按5:5比例分2年向甲方提供人才资助资金。(七)甲方应每年将资助资金到位情况、科技创新情况及业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报告。(八)乙方定期检查甲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议履行。对引进人才未实际到位、企业未实质运行、协议履行不力或违反协议相关约定的,应缓拨或停拨资助,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上报省人才办。缓拨或停拨的人才资助资金2014年12月31日由省人才办收回。(九)甲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乙方负责追回已经下拨
3、的人才资助资金,5年内不再接受甲方的申报,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处罚。(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省人才办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2012年度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协议书(企业创新类、企业博士后类)为有效地使用好“企业博士集聚计划”人才资助资金,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的通知(苏组通201217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8号),签订本协议。甲方(所在企业):乙方(受资助人):丙方(
4、市人才办):(一)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省、市、县(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二)甲方应按其在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申报书中的承诺和双方劳动合同,为乙方的科技创新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兑现待遇承诺。(三)两年内,乙方主要工作精力应为甲方服务,认真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四)乙方对作价入股的知识产权应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因知识产权纠纷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五)乙方可同时享受省和所引进地区有关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六)丙方应保证配套资助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七)丙方受省人才办的委托,跟踪乙方项目落实和进展情况,根据年度考核评估结果,按5:5比例分2年向乙方提供省拨资助资金。(八)甲、
5、乙方应每年将乙方资助资金到位情况、科技创新情况及业绩以书面形式向丙方报告。(九)丙方定期检查甲乙双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议履行。对引进人才未实际到位、企业未实质运行、协议履行不力或违反协议相关约定的,应缓拨或停拨资助,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上报省人才办。缓拨或停拨的人才资助资金2014年12月31日由省人才办收回。(十)甲、乙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丙方负责追回已经下拨的人才资助资金,5年内不再接受甲、乙方的申报,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处罚。(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省人才办一份,四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