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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援助范围对象以及申请程序法律援助对象及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
2、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 1 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
3、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申请和办理法律援助程序 一、申请、受理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其他代理申请人应提交有
4、代理权的证明。 2 5、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三)农村“五保”供养证; (四)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五)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六)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七)依靠*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八)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九)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的能够证明法
5、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6、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一)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7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的; (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 (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况。 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在法律援助机构确定的期限内补交规定的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受援人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二、审查、决定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身份、案件、经济状况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3 决定。对
6、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申请人,批准给予法律援助并送达“给予法律援助通知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给予援助的决定,并送达“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通知书”。申请人对不给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查。 三、指派、实施 对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安排其所属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承办。 对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或者收到指定辩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律援助律师承办。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应当自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援助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并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但因受援人的原因无法按时签订的除外。 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办理援助事项,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和受援人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指导、监督 援助机构定期向受援人和审案机构了解承办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向援助人员了解援助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其依法开展援助工作,对已经结束的案件进行质量反馈调查,做好案卷归档工作。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