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所案件卷宗装订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服务所案件卷宗装订规范.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法律服务所案件卷宗装订规范法律服务所案件卷宗装订规范 法律服务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为:( “*”为必备内容 “+”为可入卷材料) 一、民事代理卷 1* 律师事务所批办单; 2. * 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3* 收费凭证; 4* 委托书; 5* 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 6+ 阅卷笔录; 7+ 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8+ 调查材料; 9+ 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 10+ 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1+ 集体讨论记录; 12* 代理词; 13*
2、出庭通知书; 14* 庭审笔录; 15. *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 16. * 案件服务质量监督卡 17* 办案小结。 二、法律顾问卷 1* 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 2*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3* 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4* 收费凭证; 5+ 办理各类法律事务的记录和有关材料; 6* 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 7* 工作小结。 三、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 委托书; 2* 收费凭证; 3* 与委托人谈话笔录; 4+ 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5+ 调查材料; 6*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7* 工作小结。 备注: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