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阶段会见被告人笔录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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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审理阶段会见被告人笔录范本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 会见被告人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会见律师: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记录人: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问:我们是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受你的亲属 的委托/法院指定,在法院审判阶段作为你的辩护律师,为你提供辩护服务,你是否愿意? 答: 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你应实事求是向辩护律师陈述全部案情,方能使辩护律师了解真实案情后,为你提供切

2、合实际的帮助,明白吗? 答: 问:请讲述一下个人情况和案情过程。 答: 地址:洛阳市九都路58号春蕾大厦13楼东厅, 电话:0379-63365148 传真:0379-63365248 1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 问:你对涉嫌罪名: ,相关刑法规定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 答: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以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在侦查阶段,你是否受到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讯问?如果有,你能否提供确切的线索? 答: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那么,在侦查阶段,你对侦查人员所作的供述是否是真实的?如果不是真实的,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 答: 问: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有什么证据是对你有利的?能否提供相应的证人或证据线索? 答: 地址:洛阳市九都路58号春蕾大厦13楼东厅, 电话:0379-63365148 传真:0379-6336524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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