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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确保车辆的使用达到安全可靠、高效、合理。结合公司实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车辆管理2.1 车辆属于公司的资产,主要用来服务经营性活动,由总经办专员统一登记、调配、安排、管理;2.2 总经办专员负责车辆的保养维护,各类费用的充值交纳,相关票据的收集上报等工作;2.3 驾驶人员负责车辆的保洁,停放管理工作;2.4 公司的各类轿车仅供内部经营性的公务活动使用,不得随意租赁或转借他人。3、用车范围3.1 公司提现用车3.2 来访客户接送用车3.3 公司在职领导工作用车3.4 部门公务活动用车3.5 生产物料转运用车 4、车辆使用4.1 车辆调
2、用应坚持“急事要事先办,同一线路合办”的原则,尽可能的提高车辆出行的合理性,避免同一方向多次出车或出多车的现象;4.2 车辆使用原则上是“以保短途为主,轻易不出长途”。即以保证深圳地区内的运输为主。对超出规定范围以外的地区如:广州、佛山、珠海、东莞、惠州等地一般不予派车。若因公务特别重要非用车不可时,需经部门副总签字确认后方可派车。其车行费用计入用车部门费用之列;4.3 车辆派遣可按照财务提现用车-接送客户用车领导工作用车-部门公务用车的顺序依次进行安排(特殊情况例外)。若无车安排,可临时租用私家车;4.4 车辆配用应以事而异,不滥用车、不盲目用车; 4.5 用车申请时间:当天上午用车须在前一
3、天将派车申请单递交,当天下午用车须在上午12:00前递交派车申请单,晚上用车须在上午12:00前递交派车申请单,所有派车申请单须经过一级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总经办专员,以便统筹兼顾,妥善安排;4.6 司机凭批准后的派车申请单出车,派车申请单由司机保留一份,作为报销时依据之一;4.7 出车之前,用车人员必须与对方再次沟通确认,使对方早做准备适时配合,避免放空车或拖延时间的现象。坚决杜绝因个人私事诈用车的现象发生;4.8 临时用车人员,先了解车辆使用情况,必要时与待用车部门沟通后,再提交派车申请,若因紧急用车等原因,经用车部门所属的一级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总经办负责人确认后,交总经办专员,可租赁蓝牌
4、车或出租车安排;4.9 各类车辆每日的出行情况,总经办专员必须认真做好追踪登记工作,月终汇总上报财务计核成本;4.10 用车人员应配合司机按时返回,如有特殊情况司机应及时向总经办专员汇报请示,司机出车期间,公司安排的临时变动,由总经办专员通知司机执行。5、车辆维保5.1 如期履行车辆的一、二级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的安全和使用质量。正常情况下,每行5000KM-10000KM保养一次;车以后有新增车辆的,维护保养标准参照以上车辆的规格执行;5.2 各类车辆的维护保养必须在指定的专修店进行,不得随意更换,更不得病急乱投医,报销前由总经办专员根据公司指定的车辆维修服务项目以及价格,核对发生项目、确
5、保账物相符;5.3 每次维保,总经办专员须事先对车况进行评估确认,然后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报总经办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5.4 车辆维护保养尽可能的在不影响正常公务的时间内进行.尽可能的保证公司经营活动地开展;5.5 车行在外中途若发生故障需修理时,驾驶人员必须首先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并讲清故障事因,待领导允许后方可就地修理。否则修理费用不予报销;5.6 爱护车辆,按交通部门规定的车辆安检时间,由司机提前申报并如期送检,逾期未送检,造成的罚款处分由司机和总经办专员共同承当。6、车辆费用6.1 车辆费用主要是指车辆的日常耗费,包括停车费、过路费、油料费以及临时性的其他费用。油料费、过路费凭储值卡
6、消费,尽量避免现金交易;停车费凭有效票据(注明时间、地点)报销;其他费用经申请待批后在做开支;6.2. 各类储值卡的费用充储必须在指定的交费点交纳,且由总经办专员负责办理,每个月至少足额交纳一次。确保储值卡使用的方便和永续;6.3 加油卡充值:每卡充值前,由总经办专员根据派车申请单、车辆行驶记录表及车辆里程表,核算百公里耗油表,如有异常,报总经办负责人批示处理。6.4 路桥及停车费用:报销前,由总经办专员根据派车申请单、车辆行驶记录表核查实际发生的费用。7、行车管理7.1 安全行驶,贵在谨慎。驾驶员必须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格守规则谨慎驾驶。努力做到不超速,不抢道,不闯红灯,不
7、靠近行人密集的地方;7.2 驾驶员必须熟练掌握车辆的操作规程,了解车辆性能,经常性地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7.3 特殊情况下晚上出车的司机,第二天可适当调休,坚决禁止疲惫驾驶连续出车的做法;7.4 驾驶员必须严以律己,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执行任务。切忌酒后出车或行车途中饮酒,酒驾后若造成事故,交警查车等所到来的任何后果,由当事人司机负全责,并承当所有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7.5 新入职的驾驶人员,必须总经办专员安排老驾驶员负责带训,待熟练掌握车辆的操作和性能后方可上车驾驶。对没有接受带训或未持驾证的人员坚决禁止登车驾驶,否则后果自负;7.6 驾驶员出车时,务必带齐各类有效证件
8、,确保行车的畅通和安全;7.7 司机每日行车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经总经办专员签字确认实际费用、用车时间以及里程,车辆行驶记录表作为费用报销的参考依据;8、司机管理8.1 驾驶员每日上下班打卡两次,因外出工作不能按时打卡,由总经办专员签卡,上班时间不出车,司机须在公司等候,随时保持手机开通状态,便于联系;8.2 驾驶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一切为他人着想,应持以积极心态开文明车,开安全车;8.3 驾驶员必须听从调度,服从分配,不找借口,不借故推诿,积极主动的执行任务。8.4 驾驶员应使自己的通信工具昼夜保持开启状态,随时取得联系。一但接到指令应迅速做好准备及时到位,准时出车;8.5 驾驶员应自
9、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逃避节假日值班,不擅自动用车辆,不因故在外久留。车回后按要求妥善停放;8.6 驾驶员应注重个人仪表和公司形象,不留长发,不着异服,不讲方言, 不狂妄行事,切实做到文明、和蔼、有礼节;8.7 外出行车时,车辆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司机应及时向总经办专员说明情况,以便调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9、违规、违章、事故处理9.1 违规处理:9.1.1 驾驶员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视为违规现象,每次处罚20元:9.1.1.1 不按时出车或出车后久留外不归;9.1.1.2 行任务过程服务态度不端正,礼仪差,有客户投诉;9.1.1.3 因通讯工具关闭,无法联系。9.1.2. 驾驶员凡具
10、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视为严重违规现象,并处罚RMB100元:9.1.2.1 不准确及时的填写出车日志或弄虚作假;9.1.2.2 借故逃避值班或耽误出车;9.1.2.3 擅自动用车辆办私事或乘座陌生人;9.1.2.4 出车途中遇事故隐情不报;9.2 违章处理:驾驶人员的出车违章罚款,均由当事人自负(含手续费、滞纳金),并在事发后十五日内办理交款手续。9.3 事故处理:9.3.1 一般性的常见事故,属双方责任的驾驶人承担其应付保险理赔费的10%的费用;属单方(我方)责任的驾驶人承担其保险理赔费以外的全部费用;9.3.2 若驾驶员连续三次发生一般性的事故,本人除承担每次应承担的费用外,则予以劝退;9.3.3 危及人身安全或涉及财产损坏的事故,属于大事故。大事故交司法部门处理。制订: 批准: 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