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最新).doc山东商务职业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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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试行)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和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发200777号)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深化职称聘用制度改革,进一步适应教育改革和学院发展的要求,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改革创新、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不拘一格选人用

2、人;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鼓励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二、组织领导1.学院设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同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全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2.各系部成立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组织领导,成员由系部党政领导、部分教研室主任、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3.非教师系列根据岗位设置情况、申报人数,由学院统一安排考核小组组织聘用。三、聘用范围经山东省人事厅批准学院现有事业编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校内新机制员工经学院研究可参照此办

3、法执行)。四、聘用程序1.公布方案召开全院专业技术人员大会,公布竞聘的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岗位数量、职责任务、任职条件等事项。2.个人申请(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竞聘上岗的,根据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申请表;(2)自愿放弃本轮竞聘的,写出书面申请;(3)专业技术人员对照各岗位等级的任职条件和要求,个人提供所有具备该岗位任职条件的书面材料。以上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交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审核(竞聘副高级及以上岗位的或竞聘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交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领导小组;竞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及以下的,交系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领导小组)。3.资格业

4、绩审核人事处、教务处、教学研究室、学生处、各系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管理职责分工完成业绩的审核及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工作,由组织人事处汇总公布。4.资格审查、公示组织人事处对报名参加竞聘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参加竞聘人员进行公示。5.竞聘述职及答辩考核(1)述职内容主要是在上一聘期内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贡献情况等。竞聘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非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全院专业技术人员大会上述职,竞聘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系部(部门)大会上述职。(2)答辩考核由专家委员会(同职称评审推荐专家委

5、员会)负责,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上一聘期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竞聘答辩情况。6.民主评议与考核具体内容及标准按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的规定执行。7.专家委员会对照各岗位等级任职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学院聘用领导小组在推荐人选中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8.公示对各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小于5个工作日。9.确定聘期,签订合同聘期一般为3-5年。院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 五、聘用管理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用合同内容。(一)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不履行聘

6、用合同的;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3.年度考核连续二年不合格的;4.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5.因工作变动,脱离现工作岗位的;6.严重违反学院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7.教学效果测评连续两次考核较差,学生反映强烈的;8.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恶劣,在师生员工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9.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10.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二)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不得解除聘用合同:1.聘期未满,又不符合以上所述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2.已婚妇女在产假、孕期和哺育期的;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7、规定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1.学院不履行聘用合同;2.按国家规定考入有关院校、应征入伍、被录用或选调为公务员、经学院同意调出的;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上述情况外,学院与受聘人员中一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六、关于聘用指标分配到系部、由系部推荐聘用的问题(一)分配依据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分两步进行分配,首先,在基础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之间,根据教师数和具有资格教师数两个因素,按不同类别专业技术岗位数进行分配;其次,专业课教师根据各系的学生数、教师数、具有资格教师数、专业建设及发展前景等因素,分

8、配到各系。各系部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领导小组,负责向学院推荐拟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建议名单。(二)具体分配办法基础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之间的分配:按教师人数和具有资格教师数进行分配,教师人数与具有资格教师人数的权重分别为50%和50%;专业教师之间的分配:各系专业教师分别按学生数、教师数(参与评审的)、具有资格教师数、专业个数计算,其权重分别30%、20%、30%、20%,同时参考专业发展前景(骨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建设)等因素综合确定。现阶段,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由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聘用,指标暂不分配至系部。七、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兼职问题1.根据高等学校的功能和管理工作的

9、特点,各教学系(部)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各系(部)的主任、副主任岗位设定为管理和专业技术兼职岗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现阶段教务处处长、教学研究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岗位暂设定为管理和专业技术兼职岗位,以上简称“双肩挑”岗位,该岗位人员在竞聘管理岗位的同时可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2.其他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的管理人员,按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文规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批。3.处级及以下干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任现

10、职以来(近三年)面向本专科学生开设或主讲一门且每学期实授课学时不低于36学时的独立课程;(2)任现职期间教师工作量达到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工作量的一半,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可适当降低标准。八、其他有关问题1.“双肩挑”人员申请自愿放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保留至退休;已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聘用的,其岗位工资按现职务与高一级职务的中间值保留至退休(申请参加竞聘而未被聘用的不实行此规定)。2.在管理岗位工作(或以管理岗位工作为主的)、本岗位无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且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评审晋升和聘用。3.在管理岗

11、位工作(或以管理岗位工作为主的)的非教师系列、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原任职资格保留,资格年限视同任职年限,待回到专业技术岗位后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九、关于直聘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竞聘时,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相差不超过2个月)可以直接聘用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如果申请聘用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则按照聘用条件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参加竞聘。十、附则1.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二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附件:1.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岗位设置及分级办法(试行)2.山东商务职业学院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12、设置及分级办法(试行)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分级办法(试行)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破格聘用办法(试行)5.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附件1: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岗位设置及分级办法(试行)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和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发20077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岗位设置根据学院的内设机构、编制数及机构规格,学院教师岗位共分为11个等级:1.正高级岗位:教授三级、教授四级。 2.副高级岗位:副教

13、授五级、副教授六级、副教授七级。3.中级岗位:讲师八级、讲师九级、讲师十级。4.初级岗位:助教十一级、助教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员级)。各岗位等级聘用数额不得突破省人事厅核准的岗位数额。二、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为人师表;3.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实践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能较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4.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5.专业课教师聘任讲师九级(含)以上岗位的,须具备“双师”资格。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7.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

14、格及以上,无违纪行为,无重大教学事故。(二)成果条件(见附表1)等级 条件专家津贴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精品课程重点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教学科研课题发表论文教材大赛校内获奖班主任、年度考核三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获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级国家级主要成员国家级主要成员国家级主要成员国家级成员或省级主持人国家级主要成员核心2篇和公开3篇专著1部四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获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级省级负责人省级主持人省级负责人省级主要成员省级主持人核心1篇和公开3篇主编省级优秀教材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五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获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级省级负责人省级主持人省级负责人市级成果主持人或国家发明专利主持人省级主持人核心

15、1篇和公开1篇参编省级优秀教材省级二等奖或学会一等奖六级院级省级主要成员省级主要成员省级主要成员市级成果主要成员或发明专利主要成员或院级成果三等奖以上主持人省级主要成员或市级主持人公开3篇主编公开出版教材省级三等奖或学会二等奖教学名师五年内3年班主任或3年考核优秀七级院级负责人院级负责人院级负责人院级三等奖以上主要成员或实用新型专利主持人市级主要成员公开3篇参编公开出版教材或主编校本教材学会三等奖或校外比赛一等奖教学质量优秀奖五年内3年班主任或2年考核优秀八级院级负责人院级负责人院级负责人实用新型专利主要成员院级主持人公开3篇参编校本教材校外比赛二等奖教学质量奖或教学比赛一等奖五年内3年班主任

16、或2年考核优秀九级院级主要成员院级主要成员院级主要成员外观设计专利主持人院级主要成员公开2篇校外比赛三等奖教学比赛二等奖五年内3年班主任或2年考核优秀十级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成员公开2篇教学比赛三等奖五年内3年班主任或1年考核优秀附表1: 教师岗位分级成果条件注:成果条件说明1.上述成果条件中的“国家级”是指由国务院或国家行政部门(教育部、科技部)等授予的荣誉。获全国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行业学会(协会)的荣誉不属于国家级,视为“市级”荣誉。2.上述成果条件中的“省级”是指由省人民政府或行政部门(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其他部门视为“院级”荣誉。3.论文

17、须是第一作者;“核心”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公开”指有书号的、公开发行的期刊。4.上述成果条件中的“课题、论文、教材、大赛、获奖”仅限五年内取得的(聘任时前推5年)。1篇核心论文可视同为3篇公开论文,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教材须是本专业或教育教学方面的内容方可有效(其中论文需在3000字以上)。5.获得山东省或国家最高科技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五大奖项的主持人或主要成员可在同等成果条件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6.上述成果条件中的“主要成员”是指该项目的前五位(含负责人)。7.上述成果条件中的“大赛”国家级、省级是指一类大赛获得的奖项,教指委、行业

18、协会(学会)组织的全国范围内的比赛可视为“学会一、二、三等奖”,教指委、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山东省内比赛视为校外大赛;按照一名学生参加比赛项目,指导教师为一人(赛前有备案)计算;学生以代表队形式参加比赛项目(学校派出多支代表队参加同一项目比赛视为一个代表队),指导教师为2人(赛前有备案)计算。8.符合上一级岗位的成果条件,可认定为符合下一级岗位的成果条件。(三)聘用条件1.教授三级岗位(1)业务条件学院本学科、专业的主要学术或专业带头人,有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课题,有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积极参与科研、教研工作,在教授岗位上已独立承担至少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专任教师学年平均教师工作量

19、不少于480学时,兼任教师不少于160学时(每学年按40个教学周计算,上推三年,下同)。(2)任职资格具有教授职务资格,在达到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的基础上,聘用教授岗位满5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1项者;聘用教授岗位满4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2项者;聘用教授岗位满3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3项者,可申报教授三级岗位。2.教授四级岗位(1)业务条件学院本学科专业的主要学术或专业带头人,有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课题,有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积极参与科研、教研工作,在副教授岗位上已经独立承担至少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专任教师学年平均教师工作量不少于480学时,兼任教师不少于160学时。(2)任职资格具

20、有教授职务资格,在达到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的基础上,聘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1项者;聘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2项者;聘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3项者,可申报教授四级岗位。3.副教授五级岗位(1)业务条件学院本学科专业的主要学术或专业带头人,有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课题,积极参与科研、教研工作,在副教授岗位上已经独立承担至少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专任教师学年平均教师工作量不少于480学时,兼任教师不少于160学时。(2)任职资格具有副教授职务资格,在达到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的基础上,聘用副高级职务满10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

21、意1项者;聘用副高级职务满8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2项者;聘用副高级职务满6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3项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尚未聘用的,可申报副教授五级岗位。4.副教授六级岗位(1)业务条件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学院本学科或专业带头人,在副教授岗位上已经独立承担至少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专任教师学年平均教师工作量不少于480学时,兼任教师不少于160学时。(2)任职资格具有副教授职务资格,在达到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的基础上,聘用副高级职务满8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1项者(根据目前学院教师职称情况暂定);聘用副高级职务满6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2项者;聘用副高级职务满4年且具备成果条

22、件中任意3项者,可申报副教授六级岗位。5.副教授七级岗位(1)业务条件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学院本学科或专业带头人,在讲师岗位上已经独立承担至少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专任教师学年平均教师工作量不少于480学时,兼任教师不少于160学时。(2)任职资格具有副教授职务资格,在达到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的基础上,获得博士学位满5年考核合格者;聘用讲师岗位满6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1项者;聘用讲师岗位满5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2项者,可申报副教授七级岗位。6.讲师八级岗位(1)业务条件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在讲师岗位上已经独立承担至少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专任教师学年平均教师工作量不少于480学时,兼

23、任教师不少于160学时。(2)任职资格具有讲师职务资格,在达到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的基础上,聘用讲师岗位满6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1项者;聘用讲师岗位满5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2项者;聘用讲师岗位满4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3项者;具有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尚未聘用的,可申报讲师八级岗位。7.讲师九级岗位(1)业务条件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在讲师岗位上已经独立承担至少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专任教师学年平均教师工作量不少于480学时,兼任教师不少于160学时。(2)任职资格具有讲师职务资格,在达到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的基础上,获得博士学位试用期满合格者;聘用讲师岗位满4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2项者;聘用

24、讲师岗位满3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3项者,可申报讲师九级岗位。8.讲师十级岗位(1)业务条件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在助教岗位上已经独立承担至少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专任教师学年平均教师工作量不少于480学时,兼任教师不少于160学时。(2)任职资格具有讲师职务资格,在达到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的基础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工作满三年(其中有一年高校工作经历)者;聘用助教岗位满5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2项者;聘用助教岗位满4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3项者,可申报讲师十级岗位。9.助教十一级岗位(1)业务条件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在助教岗位上已经独立承担至少1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专任教师学年平均教师

25、工作量不少于480学时,兼任教师不少于160学时。(2)任职资格具有助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达到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的基础上,聘用助教岗位满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完成教学任务者,可申报助教十一级岗位。已经获得硕士学位后考察期满,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者,可直接聘用到助教十一级岗位。10.助教十二级岗位具有助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达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完成教学任务者,可申报助教十二级岗位。11.十三级岗位(员级)按国家见习期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执行。三、聘用办法。在各系部推荐的人员中,在符合基本条件、业务条件和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按照任职条件中的成果条件、任现职年限、教学测评、系

26、部考核及学院聘用领导小组意见五大因素,量化计分予以计算总分,最后按总分从高到低予以聘用。具体权重如下:1.成果条件(20分)。成果条件中的各个项目,不论复杂程度如何,每项均为2分,可累计计算,总分最高不超过20分。2.任现职年限(20分)。每年1分,最高分不超过20分。3.教学效果测评及教学工作量(20分)。(1)教学效果测评(10分)。按照近三年个人每学期的教学测评原始分值计算平均分,按照10%折算。(2)教学工作量(10分)。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量(按每月发放结构工资的课时量统计)。按近三年平均课时量计算,最高者计10分,每降低10%减1分,最低者计6分。4.系部考核(20分)。(1)

27、专任教师:系部根据参评人员承担教学任务情况、参加院、系日常教学活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由各系部先计算名次,然后计算间距值,由高到低计算分数,最高分20分,最低分5分;(2)行政兼课教师:按教学工作和业务工作分两部分考核,一是按专任教师参加教学系部的考核;二是参加由分管院长组织的本部门的履职情况考核。教学工作和业务工作考核各占50%,分值计算办法同上。5.学院聘用领导小组测评(20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为学院教学质量工程做出较大贡献或带来重大效益情况、考虑学院重点专业建设以及完成招生就业任务等情况,在全院分别各类人员排列名次,根据名次确定间距分值,由高到低计算得分,最高分值为2

28、0分,最低分值为5分。将所有竞聘人员按分数多少分别各类人员排出名次,聘用时依据各岗位等级的任职条件和竞聘人员所得分数,从高一级逐级聘到低一级,依此类推。四、岗位管理1.严格规范管理,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等级数量内进行聘用。2.在一个聘期内,原则上不再对已聘用的岗位进行变动(岗位空缺的除外)。若聘期内晋升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被聘用,则聘用到已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3.不符合转系列评审条件未通过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岗位分级竞聘,只能聘用在相应岗位等级的最低一级岗位。五、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2:山东商务职业学院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分级办法(试行)根据山东省人事厅

29、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和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发200777号)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改革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岗位设置(一)范围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二)类型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高校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会计、经济、工程技术、卫生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三)等级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级低于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学院非教师

30、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岗位的重要程度、职责大小等因素,划分为9个等级:1.高级岗位:五级岗位、六级岗位、七级岗位;2.中级岗位:八级岗位、九级岗位、十级岗位;3.初级岗位:十一级岗位、十二级岗位、十三级岗位。各岗位等级聘用数额不得突破省人事厅核准的岗位数额。二、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2.爱岗敬业,勤勉工作,为人师表;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团结协作精神;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无违纪行为,无重大责任事故;7.身体健康,符合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31、。(二)成果条件(见附表2)附表2: 非教师系列职称分级成果条件等级 条件劳动模范优秀工作者技能比赛论文成果课题年度考核贡献五级省级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核心1篇或公开3篇省部级获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省级主持人五年考核3年优秀或2次记三等功为学院改革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六级省级省部级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公开2篇实用新型专利省级主要成员五年考核3年优秀或1次记三等功为学院改革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七级省级省部级省部级比赛获奖公开2篇市级获奖或外观设计专利市级主持人五年考核2年优秀或1次记三等功为学院改革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八级省部级省部级比赛获奖公开1篇市级主要成员五年考核2年优秀或1次记三等功为学院改革发展做出重大贡

32、献九级省部级省部级比赛获奖公开1篇院级主持人五年考核1年优秀为学院改革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十级省部级省部级比赛获奖公开1篇院级主要成员五年考核,每年合格为学院改革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注:成果条件说明:1.论文须是第一作者;“核心”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公开”指有书号的、公开发行的期刊。2.上述成果条件中的“课题、论文、成果、获奖”仅限五年内取得的(聘任时前推5年)。1篇核心论文可视同为3篇公开论文,发表的论文是本专业的内容方可有效(论文需在2000字以上)。3.上述成果条件中的“主要成员”是指该项目的前五位人员(含负责人)。4.“省级”、“省部级”同教师系列的认定条件。5.符合上一级岗位的成果条件,也

33、可认定为符合下一级岗位的成果条件。6.为学院改革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由本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学院职称聘任领导小组审定。(三)聘用条件1.五级岗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聘用副高级职务满8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1项者;聘用副高级职务满6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2项者;聘用副高级职务满4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3项者,可申报五级岗位。2.六级岗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聘用副高级职务满6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1项者;聘用副高级职务满4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2项者;聘用副高级职务满3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3项者,可申报六级岗位。3.七级岗

34、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聘用副高级职务不满3年、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保质保量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者;聘用中级岗位满6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1项者;聘用中级岗位满5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2项者,可申报七级岗位。4.八级岗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聘用中级职务满5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1项者;聘用中级职务满4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2项者;聘用中级岗位满3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3项者;具有副高级职务资格未聘用的,可申报八级岗位。5.九级岗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获得博士学位试用期满合格者;聘用中级岗位满4年且具备下列

35、条件中任意1项者;聘用中级岗位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2项者,可申报九级岗位。6.十级岗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聘用中级职务不满3年、聘期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并保质保量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者;具有研究生学历、工作满三年者;聘用初级岗位满5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1项者;聘用初级岗位满4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2项者,可申报十级岗位。7.十一级岗位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聘用初级职务满3年、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保质保量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者;具有中级职务资格但未聘用的,可申报十一级岗位。已经获得硕士学位后考察期满,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者,可直接聘

36、用十一级岗位。8.十二级岗位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保质保量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者,可申报十二级岗位。9.十三级岗位按国家见习期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执行。三、聘用办法在各部门推荐的人员中,在符合基本条件和聘用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成果条件、任现职年限、专业工作年限、部门考核及学院聘用领导小组五大因素,量化计分予以计算总分,最后按总分高低予以聘用。具体权重如下:1.成果条件(20分)。成果条件中的各个项目,不论复杂程度如何,每项均为4分,可累计计算,总分最高不超过20分。2.任现职年限(20分)。每年1分,最高分不超过20分。3.专业工作年限(20分)。每年1分

37、,最高分不超过20分。4.部门考核(20分)。由各部门先计算名次,然后计算间距值,最后计算分数,最高分20分,最低分5分。5.学院聘用领导小组测评(20分)。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工作量大小,为学校发展做出的贡献或带来重大效益以及招生任务完成等情况予以计分,最高分为20分,最低分5分。将所有应聘人员按分数多少分别各类人员排出名次,聘用时依据各岗位等级的任职条件和应聘人员所得分数,从高一级逐级聘到低一级,依此类推。四、岗位管理1.严格规范管理,在核定的岗位数量、岗位等级内进行聘用。2.在一个聘期内,原则上不再对已聘用的岗位进行变动。若聘期内晋升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被聘用,则聘用到已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

38、最低等级。五、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分级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文件精神,适应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和岗位聘用的要求,积极推进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和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发200777号)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明确

39、职责,严格考核。根据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实际需要,辅导员纳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单独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和考核主要以辅导员岗位职责为依据。2.科学设置聘用条件。聘用条件的设置要有利于引导辅导员为人师表,做学生学业、生活中的良师益友;引导辅导员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学生管理事务,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引导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3.实行聘用制。聘用工作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同步进行。二、组织领导学生处成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在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

40、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的评审和聘用工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聘用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组织人事处、学生处、团委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专家组成,成员一般为79人。三、岗位设置根据学院办学规模和学生工作实际,本着按需设岗,有利于学生工作和队伍稳定的原则,暂确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等级最高为副高级,具体划分为9个等级:1.高级(副教授)岗位:五级岗位、六级岗位、七级岗位;2.中级(讲师)岗位:八级岗位、九级岗位、十级岗位;3.初级(助教)岗位:十一级岗位、十二级岗位、十三级岗位(员级)。各岗位等级聘用数额不得突破省人事厅核准的教师系列岗位数额。四、聘用范围经山东省人事厅批准学院现有事

41、业编制的、在学生管理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统称专职辅导员。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系部专职团总支(支部)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部党总支(支部)副书记;学生处、团委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五、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关爱学生,为人师表;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教育管理能力;4.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无违纪行为,无重大责任事故。(二)成果条件(见附表

42、3)附表3: 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成果条件等级 条件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精品课程教科研成果课题专业教学论文思想政治论文专业教材思政教材或著作技能比赛校内比赛、奖励表彰年度考核五级省级省级负责人省级主持人省级主要成员省级主要成员核心2篇核心2篇副主编优秀或规划副主编规划教材指导学生获省部级三等奖学生教育管理省部级1次五年考核3年优秀或记2次三等功六级院级省级主要成员省级主要成员市级主持人市级主持人核心1篇核心1篇参编优秀或规划参编规划指导学生获学会二等奖省级学生管理学会2次五年考核3年优秀七级院级负责人院级负责人市级主要成员市级主要成员公开2篇公开2篇主编公开出版教材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指导学生获学会

43、三等奖教学质量优秀奖院级优秀辅导员3次五年考核2年优秀八级院级负责人院级负责人院级主持人院级主持人公开2篇公开2篇参编公开出版教材参编公开出版教材指导学生获校外一等奖教学质量奖或院级教学比赛一等奖院级优秀辅导员3次五年考核2年优秀九级院级主要成员院级主要成员院级主要成员院级主要成员公开1篇公开1篇主编校本教材主编校本教材指导学生获校外二等奖院级教学比赛二等奖院级优秀辅导员2次五年考核1年优秀十级公开1篇公开1篇参编校本教材参编校本教材指导学生获校外三等奖院级教学比赛三等奖院级优秀辅导员2次五年考核1年优秀注:成果条件说明:1.论文须是第一作者;“核心”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公开”指有书号的、公

44、开发行的期刊。2.上述成果条件中的“课题、论文、教材、大赛、获奖”仅限五年内取得的(聘任时前推5年)。1篇核心论文可视同为3篇公开论文,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教材是本专业或教育教学方面的内容方可有效(其中论文需在3000字以上)。3.上述成果条件中的“主要成员”是指该项目的前五位人员(含负责人)。4.上述成果条件中的“大赛”国家级、省级是指一类大赛获得的奖项,教指委、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全国范围内的比赛可视为“学会一、二、三等奖”,教指委、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山东省内比赛视为校外大赛;按照一名学生参加比赛项目,指导教师为一人(赛前有备案)计算;学生以代表队形式参加比赛项目(学校派出多支代表队参

45、加同一项目比赛视为一个代表队),指导教师为2人(赛前有备案)计算。5.“省级”、“省部级”同教师系列的认定条件,“表彰”指任现职以来获得的。6.符合上一级岗位的成果条件,可认定为满足下一级岗位的成果条件。(三)聘用条件1.副教授五级岗位具有副教授职务资格,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10年以上,聘用副高级职务满10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1项者;聘用副高级职务满8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2项者;聘用副高级职务满6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3项者,可申报副教授五级岗位。2.副教授六级岗位具有副教授职务资格,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8年以上,聘用副高级职务满8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1项者;聘用副高级职务满6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2项者;聘用副高级职务满4年且具备成果条件中任意3项者,可申报副教授六级岗位:3.副教授七级岗位具有副教授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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