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神参区县独家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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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DFQXDL 号山东圣洲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区县独家经销合同书代理品牌及产品:东方神参液体海参代理区域: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甲方(供货方):山东圣洲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秦德文 厂址:山东省威海市工业新区东方神参工业园电话:06315550888 传真:06315550666北京办事处: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A座1单元1205室电话:01059273893 传真:01059273895汇款帐户:对公帐户户头山东圣洲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帐号401006200018010049178对

2、公账户户头威海东方神参海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工业园支行账号1614030709200043736对私账户户头秦德文开户行工商银行高新支行解放东路储蓄所账号622202 160200 4699866乙方(区县独家经销商):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授权区域、期限、代理费 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地区(市) 区(县)经销甲方 品牌 产品。性质为该区县甲方指定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乙方负责开发、管理、规范本区域市场,

3、组织促销活动,积极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另行授权跨区域的连锁性质流通渠道进行产品销售。如该连锁组织允许当地配送、结算、服务,则由乙方进行配送、服务、结算。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签定, 年 月 日终止,有效期三年。签定合同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打足首次进货款(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作为本区域独家代理商,应缴纳代理费(大写) 元。代理费不予返还。如未按期缴纳代理费,则合同自动解除。在乙方营业手续完备后甲方提供相应授权证书。乙方销售行为应限定在上述受许区域内,若确因市场销售需要,则须与其他相关销售商协商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出口销售无受许区域的限制,但甲方已经授权的出口国除外。第二条:销售

4、任务及考核本合同所指进货量、销售额、支持等各项指标只包括液体类、胶囊类、饮料类及其他海参深加工产品,不包括即食海参、干海参、活海参等粗加工产品和代购服务产品。计算金额是指到甲方指定帐户的实际到款额。不包括公司免费提供的赠品和促销品。本合同所指金额全按人民币计算。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领域的市场目标,乙方第一年度每个季度进货不得低于 万元。进货方式为款到发货,进货频次或数量由乙方根据其实际销售情况自行决定。第二年度每个季度最低进货量另行约定。如果乙方在签订合同3日内,首次打进货款达到 万元,则甲方提供以下市场起步支持: 为避免积压,乙方首次进货可以按照乙方要求分批发货。如果乙方连续两个季度不能完

5、成季度最低进货量,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独家经销资格,另行招募新的加盟商。第三条: 特许商标的使用及限定1、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使用其商标及其他与品牌相关的文字、图像,但使用范围仅限于已经甲方授权的销售领域,且不能用在其生产或他方生产的产品上。2、本合同中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甲方商标或与品牌相关的文字、图像。第四条: 产品质量、进货及调换货1、质量甲方应确保货物出库前的货品质量。乙方收货时自行验收,如有什么问题应在提货当日内做出书面异议,甲方积极予以解决。如当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如在以后销售中发现批次质量问题,经鉴定是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批次质

6、量问题则由甲方负责调换。乙方销售过程中出现的积压、破损、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并不得再流入市场,如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2、进货(1)乙方一律现款进货。款到发货。乙方每次进货前向甲方订货中心填报“订货单”并签字,并同汇款底联一并传真给甲方,作为甲方备货、发货之依据。(2)、进货最小单位为箱。(3)、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5日内负责将所订货物发出,由甲方选择运输工具和发货方式,长途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指定特殊运输工具,则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4)、单笔进货金额超过10万元的进货需提前10天预定。3、调换货、退货甲方产品发出后,如果没有批次质量问题,不再进行调

7、换和退货。但是乙方加盟的第一次发货,在三个月内如果出现滞销、积压,对于数量较大、未开箱的成箱货物予以调换一次。但只能调换成液体类产品,且调换货的往返运费由乙方负责。超过三个月后,不再进行调换。公司提供的促销品、奖品、赠送品等不得进行调换和退货。乙方根据自己市场情况要求甲方发货,如遇积压、滞销,乙方应迅速组织促销活动,将产品促销出去。距离生产日期达到12个月的产品,乙方不得再进行销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负责。第五条: 标准化作业及规范化服务1标识形象统一乙方店面须依甲方统一的店面招牌设计要求制作,装饰所涉字体、颜色、材料、商标及宣传品的设计、制作等,均须符合甲方统一的规范与标准。2 销售、

8、管理与服务乙方须向下属各销售单位提供规范服务,带领各销售单位积极开展销售业务,并接受甲方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甲乙双方共同制定月度、季度等详细销售指标。乙方应积极完成。3 信息管理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种市场信息,以协助甲方制定或改变市场策略,甲方有义务随时告知甲方的生产动态和相关市场信息,便于乙方合理调整库存。4 价格政策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司统一制定的价格政策。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阶段性促销活动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遇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大幅变化,甲方有权调整销售价格和供货价格。液体海参、胶囊类、海参饮料等深加工类产品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干海参、即食海参等其他产品提前7天书面告知乙方。5专营

9、管理乙方不能生产、销售其他同类非甲方授权的竞争品牌产品。第六条 广告宣传在乙方自行操作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中,须以甲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资料为依据,不得修改其内容,不得改变产品和赠品的用途。对因夸大或虚假宣传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为配合公司的统一广告宣传,乙方每个季度应按照实际销售回款额,不低于10%用于本地区广告宣传。投入宣传的方式按照公司提供的促销策略进行。如果乙方不投入宣传或投入不够,则甲方也不给予任何促销支持。甲方统一制定宣传和促销政策。甲方投入宣传和促销活动第一年不得低于各经销商进货金额的10%。甲方每个季度推出一次大型促销活动,乙方应于积极配合,否则,甲方有权不

10、提供给乙方各项市场支持。第七条 培训、返利、市场保证金1培训甲方为乙方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系统培训。乙方也可根据市场需要与甲方另行商定培训计划。甲方举办的各种培训皆为免费培训,乙方人员到甲方所在地参加培训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培训期间食宿由甲方负责。甲方人员到乙方进行培训,交通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培训期间的食宿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人员到第三地参加培训,食宿、交通等各项费用自行负责。2、支持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开业促销计划、区域促销活动计划。甲方按照促销活动计划,提供乙方第一批顾客开发支持、开业促销支持及阶段性促销支持。具体见不同阶段促销计划。乙方在不违背公司市场管理制度的情况下,除首次进

11、货外,在前6个月内,按照本区县再次进货额度(包含本地区其他加盟商),每月提供乙方10%的市场促销费用作为起步支持,以货物或促销品的形式提供。乙方不得改变促销品、支持品的用途,更不能用于销售牟利。3年度返利:如果乙方全年度液体、胶囊类、饮料类等海参深加工产品总进货额达到如下金额时,乙方按照对应比例享受年度返利:10万(含)100万元为普通代理商,返利2%100万(含)200万元为银牌代理商,返利3%200万(含)-500万元为金牌代理商,返利5%500万元(含)以上为超级代理商,返利7%年度返利不重复计算。其他如干海参、即食海参等粗加工进货、代购品等进货无年度返利。返利以实物形式进行,每年进行一

12、次。实物形式可以是汽车、甲方产品、旅游或其他物品,由乙方自行选定。每年度返利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不到一年者累计到下一年度计算。4市场保证金市场保证金是乙方遵守市场约定、规范市场、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有力保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市场保证金(大写) 元。此市场保证金从乙方年度返利中直接扣除,当年不够则从后续年度返利中补扣。如果乙方守约良好,不存在市场违规行为,则市场保证金在合同终止时返还乙方,但不计利息。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场保证金、年度返利不予返还乙方:(1)、销售同类竞争品牌。(2)、向有授权销售商的区域销售网点供货形成再次销售,侵犯了其他销售商的利益。(3)、不遵守甲方的价格政策,扰乱

13、了市场秩序。第八条 其他约定1、本合同签定后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区域销售所需之相关文件。2、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任何商业信息,包括产品技术资料、运营手册、产品手册及服务规范、销量、库存与供货价格信息、促销及品牌推广活动的相关信息等。3、甲方任何工作人员的任何口头承诺,甲方一律不予承认。第九条 合同终止1、本合同期内,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取消乙方区域销售资格。11 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没有完全支付首次进货款和代理费。12 乙方因违法销售被政府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涉及法律诉讼等无法正常销售。13 连续两个季度没有完成最低进货量。14 如果出现在已有加盟商

14、区域串货、违背公司价格政策、销售同类产品等任意一条。2、连续三个月乙方未与甲方发生进货业务往来,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代理资格,中止合同。3、乙方擅自转让、转移经销权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若乙方无力或无意继续销售,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申请,可以终止合同,结清账务,返还市场保证金。5、若因不可抗拒力发生,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终止本合同,结清账务,返还市场保证金。6、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在接到“合同终止通知书”后30日内,结清所欠对方的债务。本合同期满或中止之日起10日内,乙方须将甲方的销售授权证书、销售商运营手册,甲方企业相

15、关资料、会员资料,非易损宣传物品,各种形象设计标准等相关文字与图片资料归还。第十条 合同期限和续约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都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则合同自动顺延两年。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1、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达成的补充合同及合同附件约定。补充合同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收到乙方首次进货款后生效。第十二条: 法律纠纷1、乙方销售过程中所引起的场地、工商、税务、债权债务、销售人员劳务及与顾客的经济或法律纠纷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2、甲乙双方若发生法律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时,由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附件1:甲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签约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乙方签约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乙方在3个月内补齐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专卖店照片;附件4:产品价格表;双方另行补充的其他合同附件。第十四条:甲乙双方需声明或补充的其他事项1 2 甲方(章):山东圣洲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签字):乙方(章):代表(签字):合同签订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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