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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当前监狱民警职务犯罪高发的问题浅析当前监狱民警职务犯罪高发的问题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民警是刑罚的具体执行者。近几年,监狱中的职务犯罪问题,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的监督下,呈上升和严重化趋势发展。无论是云南的“躲猫猫”事件还是后来相继曝光的几起监狱中的渎职犯罪案件,都严重的损害了党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更使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权威受到沉重的打击;甚至成为一些国家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口实。现结合当前一些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浅谈一点当前监狱民警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一、导致目前监狱民警职务犯罪易发的几个薄弱环节 服刑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材料的整理、报送环节。有的罪
2、犯本来符合减刑条件,但因上级分配给分监区的减刑指数与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数不合,且减刑指数由监狱下达给监区,监区再下达给分监区,而减刑材料必须由分监区拟报。于是,有的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为了“双保险”,便向分监区干警行贿;有的直接向监区管教部门干警行贿,由监区向分监区追回减刑指标,点名整报该罪犯的减刑材料。有的罪犯本来不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但为了达到非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目的,便向监管干警行贿;个别监管干警收受贿赂后,为其整报违背事实、违背法律的虚假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材料。 罪犯日常奖惩考核环节。根据监狱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监狱应当建立罪犯的日常考核制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对罪犯奖励和处
3、罚的依据。”监狱对罪犯服刑改造态度和行为表现进行考核和评定,主要内容是思想改造、监规纪律、学习态度、劳动生产等方面。具体的考核和评定依据是罪犯记分考核规定,它是对罪犯的量化考核,实行思想考核与劳动考核双百分制。由于增分和扣分均有一定幅度,而幅度由管教干部掌握,有的罪犯为了多增分,以获得表扬、记功、奖假、减刑、假释等奖励,便向监管干部行贿,受贿干警被腐蚀后便为其增分;有的违规应该扣分的,由于监管干警收受了违规罪犯的钱物,便不予扣分,甚至为其整报减刑材料。 罪犯特殊工种安排环节。按照规定,罪犯值星员、监督员的增分标准高于一般罪犯,获得减刑的条件优于一般罪犯;于是,有的罪犯便向监管干警行贿,争当监督
4、员或者值星员。有的罪犯为了干轻活,“日子好过”,便向监管干警行贿,诱使个别监狱干警利用手中执法权力,搞权钱交易。这种现象在监狱基层分监区存在的比例较大。 罪犯违反监规处理环节。有的罪犯违反监规,按照监狱法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等监管法规规定,本应受到处罚,但为了逃避处罚,便向监狱干警行贿。个别监狱干警受贿后,予以庇护,网开一面,有的甚至为其整报虚假减刑材料,使之获得减刑。有的罪犯为了回家,便向监管干警行贿,监管干警收受贿赂后,利用监管罪犯职务之便,私自准许罪犯回家,或采取擅自带罪犯出差,私自准许罪犯外出购物等手段,使之出监,致使有的罪犯乘机脱逃。 罪犯入监分配调队环节。有的刚入监的新犯,为了分配到
5、改造条件较好的分监区改造,便由其亲属出面,先找接收的分监区个别干警向其送钱物;再由接收分监区干警找入监分监区点名要人。有的罪犯想从条件差的分监区调到条件好的分监区改造,便由其亲属出面,找家人向接收分监区干警说情,并向其送钱物,以便得到“关照”。 二、目前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诱引 监督机制薄弱。权力必须接受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才不会产生腐败。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具有层报权和决定权,而且这种权力处于“大墙”之内,外人很难了解其运行情况。监狱民警集执法、监管改造罪犯和组织罪犯劳动生产于一身,手中拥有对罪犯的监管权、教育改造权、记分考核权、减刑假释建议权、行政奖励与处罚权以
6、及生产经营权、劳动力分配权等诸多权力,而监督机制又相对软弱松散,故使监狱民警的职务犯罪无须花太多的精力和代价。目前对监狱的监督仍然存在薄弱环节,首先表现在监督渠道单一,目前对监狱的监督主要是检察机关通过打击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方式来实现,而监狱内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还有待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有的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方式,产生不知道怎么具体实施监督的问题。 政治素质低下。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只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实施职务犯罪的监狱民警自身的政治素质低下是造成其犯罪的根本原因。少数监狱民警心中没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难以克服自私、自利的人性弱点,放弃了对世界观
7、、人生观的改造,就变得贪得无厌,有的价值观受到严重扭曲,对是非善恶的标准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为自身走向犯罪深渊埋下了伏笔。 业务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实施职务犯罪的监狱民警大多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不能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在工作中存在着特权思想,特别是在管理教育罪犯过程中,有的民警存在着高人一等的思想,有的民警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不愿管理罪犯,在这些思想的支配下,就产生了粗暴执法或者不严格执法的行为,结果导致不公正的产生,有的民警不是靠细致的教育感化罪犯,而体罚虐待罪犯,结果构成了犯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滞后。不少监狱是地方各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教
8、育基地,而对自己民警的预防教育工作却反而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每周规定的政治学习流于形式,每年政工部门组织的干警脱产培训也多是以监管、教育改造等业务学习为主,很少组织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就是有也是走过场,加上监区警力不足,生产工作任务繁忙,有些领导一听说要放下时间搞培训就头痛,强调干警少,任务重,能推则推,能拖则拖。 三、预防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几点思考 1、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机制。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有效遏制监狱民警职务犯罪,除了要从体制上根本铲除“权力经济”赖于生存的基础,即通过全面深化监狱管理体制的改革,打破职务集中制,建立分权制,以尽可能的减少权力参与源配置,
9、堵塞谋取资金的渠道。最关键的还在于对现有的必要权力加强监督和制约。为此,监狱系统要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积极推行狱务政务公开,依法建立各项完整的工作程序,并将权力的运行过程置于法律和公众的监督之下,尤其是对罪犯进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记分考核、行政奖惩等执行刑罚的各个环节,要严格按法律程序办,提高工作的透明度,防止个别民警行使公权的随意性,从而最大限度地杜绝权力的滥用和谋私。 2、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加大职务犯罪的心理成本。大力开放社会舆论的监督,是增加职务犯罪决策的成本的必要措施。当前我国一些职务犯罪分子不怕检举控告,就怕新闻曝光而弄得身败名裂。因此,应进一步加大舆论的监督力度,以弥
10、补我国现阶段法律建设、道德方面的缺失,这无疑会使那些企图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或玩忽职守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公职人员有所戒备,不敢肆无忌惮地实施职务犯罪。当然,舆论监督的有效性要依靠某些条件,如实行狱务、政务公开,完善举报信访制度等等。 3、加强法律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坚持派驻监狱检察形式,深入监狱一线,掌握监狱刑罚执行各个流程、各个环节,发现其中存在的漏洞,掌握监狱民警职务犯罪发案规律,畅通服刑罪犯举报、申诉渠道。对发现的民警职务犯罪线索,一定要认真摸排,涉嫌犯罪的,要严肃立案查处,并与法院沟通、协调,形成打击监狱职务犯罪的合力,减少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增加自由刑判决,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调离管教岗位或者开除出司法警察队伍,提高监狱民警职务犯罪成本,形成“不敢犯”的威慑态势。 4、扎实作好监狱民警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预防监狱民警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应尽的职责,因此,应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在监狱检察工作中的准确定位,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监狱干警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作用。监狱民警职务犯罪具有危害大、隐蔽性强、查处难等特点;因此,我们只有多管齐下,加大权力异化使用成本,使监狱民警职务犯成为一种零效益甚至是负效益的活动,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职务犯罪行为滋生繁衍的“土壤”,达到对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