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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安人员工作职责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办公场所规范化管理,明确保安人员工作责任,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办公场所的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一、保安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格岗位,提高警惕,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二、保安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穿着保安制服,确保工作时间内除本单位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如外单位业务员、宣传员等)不得擅入,如发现,应及时制止并要求其立即离开。三、保安人员应定时(每周)清理我局大门口、院内卫生(含活动室、公厕),确保办公区域内的卫生整洁。四、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车辆停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车辆管理,确保车辆规范停放。(一)车辆停放工作用车:上班期间一律停放在车库停车位上;本单位私家车辆:一律停放在室外停车位上;外单位夜间停放车辆:夜间停放的车辆一律在第二天早8:00前将车辆提出。(二)违规停放的处理本单位公、私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由保安人员联系我局考核人员,对其进行警告或处罚;外单位夜间停放的车辆在早8:00后提出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由保安人员执行,将不允许其停放在办公区域。五、保安人员应确保我局办公楼设施和财产安全,定时巡查,如遇突发问题须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并立即报警。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