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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岗位人员定期交流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为加强*农村信用社各岗位人员管理,强化队伍建设和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上级联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岗位人员交流轮换(一)交流对象联社营业部、信用社、信用分社主任、副主任和储蓄所负责人。(二)轮换对象1、联社各科室负责人。2、联社营业部、信用社、信用分社信贷、会计、出纳、储蓄、结算等岗位人员。(三)交流轮换重点1、联社职能科室负责人在同一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的。2、联社营业部、信用社、信用分社主任、副主任、坐班主任在同一岗位任职四年以上的。3、联社营业部、信用社、信用分社信贷、会计、出纳、储蓄、结算等岗
2、位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的;会计岗位可延长到三年。4、储蓄所(柜)负责人、储蓄员在同一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的。5、组织上认为有必要交流和轮换的人员,可随时进行交流轮换。(三)交换和轮换方式岗位轮换采取内部横向岗位轮换和异地交流方式进行。1、内部横向岗位轮换内部横向岗位主要在联社、信用社、信用分社、储蓄所不同单位不同部门之间进行岗位轮换。如:联社各职能部门之间横向轮换;信用社、信用分社、储蓄所信贷、会计、出纳、储蓄、结算岗位之间轮换。 2、异地交流(1)异地岗位人员交流就是在联社辖内信用社、信用分社之间主任、副主任(坐班主任)的交流。(2)异地岗位人员交流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如需要或根据
3、任职期间的业绩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3)异地岗位人员交流既可任职,也可挂职。(4)异地岗位人员交流要根据工作需要,同时还看本人情况和家庭的实际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列入交流的范围,一是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二是患有严重疾病不宜岗位轮换交流的;三是家庭确有特殊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经联社认定的。(四)注意事项1、联社中层干部和联社营业部、信用社、信用分社、副主任(坐班主任)及储蓄所(柜)负责人岗位人员轮换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办理好交接手续。2、对已决定岗位人员交流和轮换的,不得拒绝调动或者有意拖延时间。如有特殊情况,要向组织说明。对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视情节给予必要的
4、处分。3、要积极做好岗位人员交流轮换工作,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岗位人员轮换工作顺利进行。4、联社人事部门要审慎做好考核摸底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员工强制休假(一)强制休假原则大局为重、统筹兼顾,联社统一安排,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前提;以查遗补漏为目的;以不干涉信用社正常业务经营活动为原则。(二)具体规定1、强制休假时间为15天。2、联社委派专人代理进行强制休假人员的工作。3、进行强制休假的人员,在休假时要和代理人进行业务交接,对重要空白凭证、现金、内外帐务进行核实,做到责任明确。4、代理人对代理过程中的一切工作负全责,对代理期间所发生的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5、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原则上不进行大额财务审批,不审批发放大额贷款。6、代理人员在代理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按规定向联社相关部门反映,代理结束后写出代理报告。三、其它事项1、本办法由*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2、本办法*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