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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伏电站合同样本(共9篇) 合 同 文 本(光伏电站) 合 同 文 本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静态造价: 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本溪市恒鼎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或业主,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合同法要求,为了确保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顺利完成,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经济关系,鉴定本合同,双方共同履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 根据乙方用电要求,甲方经过对乙方安装现场实际勘测,科学 合理的制订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方式及容量,确定其项目方案。 二、 乙方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安装现场如涉及公共区域,需要提 供物业管理部门证明。法人单位需要提
2、供营业执照,自然人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房产证明。 三、 甲方配合乙方对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申请备案,到电业管理部 门办理其项目相关手续,申请国家度电补贴(国家发改委2014文件,分布式光伏电站度电补贴0.42元)。 四、 甲方负责乙方分布式光伏电站一站式服务,提醒乙方对其电站 日常注意事项。甲方提供5年不包扩设备异常损坏的售后服务。 五、 乙方可以自行管理分布式光伏电站,也可以有偿委托甲方管理 其电站,需要签署甲乙双方分布式光伏电站管理协议备案。 第二条 项目工期 本项目自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月 日施工完成并达到验收条件。甲方协助乙方整理项目相关资料备案,等待电业管理部门验收并网。如因
3、天气等原因工期延后,延后日期顺延;如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工期延期,经甲乙双方约定,其违约方违约金额按 元/天计算。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第三条 项目承包方式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由甲方提供一站式服务,其项目静态投资为10元/瓦,按合同要求分步付款。如需开具发票,需要乙方提供税赋,普通发票为项目静态投资额的6%,增值税发票为项目静态投资额的17%。 第四条 项目质量 甲方所使用的光伏产品符合光伏元器件国际A类标准,光伏电池组件寿命可达25年,其效率衰减仅为0.8%。项目质量达到供电管理部门的供电标准和行业标准。如光伏组件等设备在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 项目容量方式及合同
4、价格 一、项目容量:根据乙方用电要求,甲方经过对乙方安装现场实际勘测,根据电业管理部门分布式电源接入方案要求,乙方所安装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容量为Wp。其项目形式为(方框内打“”选择): 1、发电自发自用 2、发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3、发电全部上网二、乙方所安装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静态投资为:¥ 万元, 大写为:¥ 万 仟 佰 元 角 分。不包括电业管理部门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限 一、 付款方式(方框内打“”选择): 1、 现金 2、 支票 3、 汇款 二、 付款时限: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设计保证金为项目静态投资额的10%,设计完成一周内乙方向甲方再支付静态投资额的80
5、%,项目验收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静态投资额的10%余款。 第七条 供电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并网备案手续等不包括在项目工 期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如有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即项目静态投资额的100%。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补充商榷协议。如无法解决,甲乙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文本数量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其余四份发改委能源处、电业管理部门备案使用。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单位地址:本溪市溪湖区姚溪路2号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024-4
6、2963188 乙方(盖章):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篇二:光伏电站EPC总包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光 伏 电 站 EPC 总 承 包 合 同发包方 承包方: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合同书 第2页 第二章 通用条款 第三章 专用条款 第4页第36页 附件一 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二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三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附件四 技术规范文件附件五 设备材料清单及备品备件清单 附件六 保密协议 附件七 分项报价单 附件八 工程范围 附件九 性能保证指标第43页 第44页 第51页 第52页 第53页
7、第55页 第56页 第57页 第一章 合同书 合同名称:EPC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双方就 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作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按本合同书要求承担光伏电站EPC总包任务。 1.1工程名称:光伏电站。 1.2工程范围:(详见附件八)。 1.3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个自然日。 1.4本工程项目合同总额人民币:元整(大写: 整)。 1.5工程的质量标准:如存在国家标准的,工程应符合国家标准,如还存在电力行业、光伏行业的行业标准的,该工程还应符合相应行业标准,该工程如属于金
8、太阳工程项目的,该工程还应符合金太阳工程的相关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相关标准的,该工程还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如上述标准内容不一致的,发包方可按有利于发包方的原则进行解释和采用相关标准。 1.6安全目标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主要设备的损坏事故;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避免和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为: 2.1合同书及附件; 2.2中标通知书; 2.3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通用条款; 2.5投标书;(含承包人在标前澄清会和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
9、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2.6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 2.7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 2.8 其他有关文件 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三、承包商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工作。 2四、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提交合格有效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五、合同正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副本12份,发包人7份,承包方5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10、 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本合同签于 年月 签约地点: 3 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日第二章 通用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和附件中所提及的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合同中应首先要求的是施工承包方针对该项目建立的项目部(机构设置、人员等),施工总承包组织管理。 1.1 “发包方”是指,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2 “承包方”是指,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3 “合同”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内容。 1.4 “合同价格”是指本合同范围的暂定价格。 1.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
11、书面授权委托)正式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工程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1.6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中设计、工程、设备及其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规定的用于光伏电站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7 “合同设备和材料”是指承包方根据合同范围所供应的部分设备、材料、见本合同供货范围。 1.8 “监理”是指发包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在本合同工程总包阶段对承包方的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工程承包方在总包合同的条件下,对所承包的工程、设计、设备材料的
12、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1.9 “质保期”是指光伏电站签署预验收证书后进入质量保证期的时间。具体的质保期时间见第25条。 1.10 “最终验收”是指质量保证期结束时的验收,由发包方向承包方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1.11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2“光伏电站”是指 光伏电站工程。 1.13 “技术服务”是指由承包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4 “现场”是指光伏电站工程现场,为发包方实施本项目工程所在地。以及可能在本合同中被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
13、15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合同要求由承包方提供的满足光伏电站工程安装、调试、试运行、质保期内的备用部件,见供货范围。 1.16 “试运行”是指调试结束后,预验收证书签署前电站的运行。 1.17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书、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具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 1.18 “分包商”或“供货商”是指经发包方同意由承包方将合同工程、设备和材料范围内部分的 4篇三:光伏电站EPC 合同格式 第二章 合同格式 合同协议书 本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招标人或其下属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与中标人(以下简称“承包商”)于 _年_月_日在_签署。 鉴于业主拟建造共和县天华新能源电力有
14、限公司50MWp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并于年月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商对工程设备采购(除电池组件外)和工程施工的投标,为此,双方以人民币_元的合同价格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合同格式项下“通用条款”和合同文。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有效构成正式合同的全部条款: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 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合同组成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
15、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某一合同组成文件本身存在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形时,双方应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协商解决,但不应对工程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经协商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条件的规定提请争议解决。 3、承包人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的实施并履行全部合同义务。4、发包人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并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5、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同意,本合同表达了双方所有的协议、谅解、承诺和契约,并同意本合同汇集、结合和取代了所有以往的协商、谅解与协议,双方还同意除了在本合同中有特别规定或用除书面阐明并与本合同规定
16、履行了相同手续者外,任何关于合同的修改或变动均为无效或对双方不具约束力。 6、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业主(公章):承包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通用条款 第 1 条 一般规定 定义与解释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 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 共同遵守的条款。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
17、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电 池组件除外)、施工(含竣工验收)、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承包。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 可的受让人。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
18、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 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 分。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 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 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 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
19、、地质)、协议(燃料、 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 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人 负责进行的试验。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
20、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 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 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 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 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
21、、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 验收。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 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 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 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
22、进行设计、采购(电池组件除外)、施工(含 竣工验收)、试运行等工作的价款。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合同总价,指合同书确定的合同价格。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 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 修责任书。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 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违约责任,指合同
23、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并网发电,指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经验收具备发电送电能力和通过电网公司发电前期、中期验收,并取得青海电监局主管部门批准的并网发电许可证,成功 将电站所发电量接入输送至电网,最终通过电网公司电力监督站验收和取得 电监局发电业务许可证。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1 1.1.1 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 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
24、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 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
25、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 1.1.3 1.1.4 1.2篇四: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26、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1 甲方: 乙方: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为充分开发利用 区域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强化绿色低碳品牌,充分开发未利用荒山、荒坡地等资源,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步伐,促进当地新能源产业经济快速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利用自身在本区域的优势,引进(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建设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主体: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拟建装机容量为 MW的太阳能光伏并网电站,以最终适合建设的地址确定最终安装容量。 (三)项目拟建地点:(适
27、合地面电站建设的场地)。 (四)项目占地: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 亿元人民币。 (六)建设工期: 个月。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向乙方获得提供项目全部所需用地,并采用征、租结合的方式,配合乙方完善用地手续,确保用地合法,符合国家土地、林业等有关使用政策。 2.甲方成立项目协调小组,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有关手续。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和建设中的困难问题,为乙方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3.甲方协调其他土地拥有者,以有偿租赁、征租结合的方式将项目用地提供给乙方。甲方负责协助办理项目建设用地的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28、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甲方保障乙方项目所用土地的整体合规性。 4.甲方对乙方上报提交的项目有关文件、资料及相关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甲方协助乙方将该项目列为市招商引资光伏电站项目,享受国家关于光伏产业有关扶持政策及市招商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 6.甲方协助乙方实现项目地通水、通电、通路。协助乙方取得项目必须的当地气象、地质、地形图等相关基础材料。 7.甲方承诺协助办理投资项目的前期手续,积极协助乙方进行融资和申报政策补贴。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筹措该项目建设所需的建设资金,负责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程类工作,包括项目前期工作。 2.乙方要按属地管理和属地纳税的原则,
29、将该项目工商注册登记和纳税申报在本地市工商局和本地市国税局、地税局。 3.在甲方的协调下,乙方负责向省发改委申报项目前期有关手续,直至完成项目核准及电网接入手续。 4.在甲方的配合下,乙方负责将该项目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国家太阳能地面发电站电价优惠政策,以期最终获得国家优惠电价补贴。 5.乙方必须依法依规建设和生产经营,按要求认真填报投资报表和项目生产经营情况。 6.乙方设立项目公司时,同意甲方作为该光伏项目的投资方参股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得高于30%。 7.乙方承诺在该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同等条件下选用乙方举荐的施工建设单位。 三、双方约定 1.由于自然灾害
30、(包括火灾,水灾,地震,风暴,飓风或其他自然灾害),战争,侵略,外国战斗人员,恐怖分子的行为,军事或其他侵占的行为,政治没收,国有化,政府的制裁或禁运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有关条款不能履行,双方协商后,自动终止本协议。 2.协议签订后,双方成立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前期工作。 3.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其他事项1、本协议书一式肆陆份,双方各执贰叁份。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 方: 签字代表: 签约地点:乙方:签字代表: 签约时间:2013年月日篇五:光伏电站EMC合同模板 *屋
31、顶光伏电站 屋顶租赁暨合同能源管理 合 作 协 议 甲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其屋顶进行4MW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租金以优惠电价的方式替代。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专项太阳能光伏发电服务,并支付相应的太阳能光伏电力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 项目期限 1.1 本协议期限为,自(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确定)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根据实施项目方案确定)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
32、分享期的起始日为,效益分享期为。(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确定) 第2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2.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2.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不得修改。 2.3 乙方应当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2.4 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光伏电站示范项目相关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3节 发电效益分享方式 3.1 效益分享期内,双方按以下分期分享比例分享发电效益: 按照甲方目前电价:元/度 第一到二十五年:甲方15%,乙85%。相当于甲方节电元/度。 第二十五年分享期满后:发电收益全归甲方,甲方有权处置电
33、站资产。 3.2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光伏电站示范工程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发电量、发电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准确填制和签发发电量确认单。 3.3 发电效益由甲方按照第3.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a)在相应的发电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发电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发电量; (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3.4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发电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发电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
34、4节 甲方的权利义务 4.1提供光伏电站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4.2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的手续、材料、场地图纸等材料,协助乙方获得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4.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发电量测量、验证及项目的运行和验收。 4.4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4.5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转让、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发电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首先保证乙方的电站经营不受影响,如确实无法避免乙方损失,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
35、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4.7 其他有利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和服务。 第5节 乙方的权利义务 5.1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乙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乙方应当及时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 5.2 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 5.3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5.4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5.5 乙方应按月度及时进行发电量测量
36、和验证,发电量数据须经第三方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5.6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发电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告知提交甲方,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5.7 其他有利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和服务。 第6节 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6.1本项目下的屋顶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具有使用权。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合同期满,电站所有权转交甲方,甲方有权处置资产。 6.2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
37、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 6.3 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7节 违约责任 7.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按照每日乙方支付滞纳金。 7.2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按照每日 3 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 7.3如甲方违反除第7.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7.4 如果乙方违反除7.2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5 本条
38、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 7.6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第8节 不可抗力 8.1 本协议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a) 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或 8.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
39、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8.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8.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8.5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
40、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9节 协议解除 9.1 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9.2 本协议可依照第8.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9.3 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一方违反本协议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9.4 本协议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除非双方另行按照附件二的规定处理,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
41、,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篇六:EPC光伏系统项目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XXXX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 EPC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签订地: 年 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与 (以下简称“承包 人”)于 年 月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发包人拟建设位于 kW光伏发电系统工程。发包人接受承包人 以人民币圆整(¥ 元 )承担本工程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遵 照执行。 1、合同工程总承包范围
42、 包括本项目的全部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 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和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过程, 承包人协助发包人申请电力接入和相关验收工作,电力接入费用和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承包人不承担项目监理费用和项目本身的财产等保险类费用。 2、合同由下列文件构成 (1) 合同协议书; (2)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3) 其他有关文件。 3、总承包合同总价 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 圆整(¥ 元 )。 4、安全目标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主要设备的损 坏事故;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
43、染事故;杜绝重大垮(坍)塌 事故;避免和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 5、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行业合格标准。 6、工期目标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预付款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工作。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联系人:电话: 传真: 日 日期: 年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
44、所赋予的定义: 1.1合同:编号为 总承包工程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附件、双方同意的技术资料、图纸、变更、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及可能明确列入协议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补充文件。 1.2称“发包人”。 1.3称“承包人”。 1.4 本项目: 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系统装机容量KW。 1.5项目经理:指发包人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约定。 1.7合同价款:指基于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在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3条款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
45、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项目总额。 1.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因发包人要求增加内容或者合同没有涉及到项目内容,所产生的费用 ,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 方式追加的合同价款 1.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0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1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2小时或日或工作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
46、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日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日,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5天,法定节假日不算工作日。 1.13 关键设备验收:指关键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在承包人组织下,由发包人或监理方检查关键设备的外观、数量及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关键设备指光伏组件、光伏并网逆变器。 1.14 验收:由发包人对本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体评价的验收。 1.15 最终验收:由发包人组织的符合国家电网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验收验收和本地区分布式光伏电站综合验收标准的验收。 1.16 不可抗力: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暴风雪、洪水、地震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第二条 付款方式和条件 2.1付款方式:电汇或汇票 2.2本合同采用分期付款。 2.3本项目 kW光伏发电系统工程(合同总价元,大写:圆整) 2.3.1 预付款 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发包人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额的40%款项,共计: 元(大写: 万圆整)。 2.3.2 工程进度款 本项目承包人关键设备到场后,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额的30%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