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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 务 用 枪 审 批 登 记 表 制表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表一:配枪人员申请持枪证捡审批登记表 发表单位:姓 名性 别出 生 日 期配枪人员基本情况所在单位行政区划照片所在单位所属系统所在单位部 门职 务身份证号民 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签 名住 址户口所在地使用枪支情况配枪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审查意 见审查人:配枪单位负 责 人意 见 单位公章培训理论考核实弹射击勤务操作考核时间县级公安机关审查单位地级公安机关审核单位省级公安机关审批单位审查人: 盖章审核人: 盖章审批人: 盖章持枪证号发证时间有效期限填表单位填 表 人填表时间 填表注意事项: 签名区照片 外框尺寸3.06cmx5.06cm
2、签名区1填表时需用钢笔、正楷、涂改无效。 制证时沿外框裁下2照片必须为标准一寸(2.5cmx3.2cm)彩色身份证照片(大头照)。3照片必须按标准尺寸裁切后粘贴在照片框上,不得超出或小于边框。4右下角四个箭号所包含的区域为签名区,签名时应尽量居中。5签名必须由本人用黑色钢笔在签名区内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不得盖住虚线框。 制证时沿外框裁下登 记 事 项 变 更 和 更 正 记 录变更项目变 更 、 更 正 后 内 容变更日期填 写 要 求1 此表中配枪人员基本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使用公务用枪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填写说明填写。2 此表一式四份,分别由配备公务用枪单位(部门)和审查、审核、审批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枪支主管部门留存。3 本人签名由申请持枪证的人员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签。4 需要填写的栏目,应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涂改无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