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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利益方面起的作用,做好职工困难补助工作,参照当地县市有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困难补助是指由于职工生活中出现一定的困难,公司给予职工的现金补助。第三条 困难补助范围,公司职工生活中出现以下情况者可以 补助:1、职工身故;2、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身故;3、职工私有财产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损失;4、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在第一医疗期内花费20000万元以上(已报销部分除外);5、职工当年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当地“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中困难(特困)职工标准的。第四条 困难补助标准1、职工身故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2、对于符合第三条2、3、5款的职工,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3、对于符合第三条4款的职工,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第五条 困难补助程序1、职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收据、正面、发票等),由人事部核实后报工会审批。2、申请审批通过后,由人事部对相关材料进行备案,由财务部予以兑现在当事人工资账户。第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并在逐渐的完善中。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发布之日起执行。连云港蔷薇兔业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