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建立职工诚信档案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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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下发一四四团建立职工诚信档案办法(暂行)的通 知全团各基层单位: 现将一四四团建立职工诚信档案办法(暂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办法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团场将于年终文明建设考核时一并检查职工诚信档案建立情况。 农八师一四四团 2009年9月17日一四四团建立职工诚信档案办法(暂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团场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团场职工的诚信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切实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结合团场实际制定团场建立职工诚信档案办法(暂行) (以下简称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体现了社会主义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要求,也是中华民族传统

2、美德的根本所在。在团场建立职工诚信档案,对于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培育社会文明新风尚,推动团场“三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第二条 建立职工诚信档案是一项综合性社会工程,覆盖团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是推进团场建设步伐,帮助职工积累信用财富,塑造良好职业形象,为职工评先争优、就业择业、事业发展、工作变迁、借贷以及取得社会支持等方面创造良好条件的重要途径。第三条 建立职工诚信档案是加强职工诚信教育,推动团场形成以提高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团场干部职工相互信任,相互监督,团结互助意识的有力措施,也是调动各种积极向上的因素,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团

3、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任务。第二章 建立职工诚信档案的范围第四条 职工诚信档案建立的范围是在团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干部职工。第三章 职工诚信档案记录的内容第五条 借贷款或物不按期归还。第六条 不恪守诚信公约,不履行合约。第七条 期诈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第八条 传播虚假政策及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第九条 其它生产、生活中重大的失信行为。第十条 职工诚信级别界定结果。第四章 职工诚信级别的界定第十一条 诚信职工分为“A级”、“AA级”、“AAA级”。第十二条 基层单位成立职工诚信界定领导小组,每年对职工诚信等级界定一次,职工诚信档案当年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基层单位可界定为“

4、A级”诚信职工;连续2年为“A级”诚信职工的,基层单位可界定为“AA级”诚信职工,连续2年为“AA级”诚信职工的,基层单位可界定为“AAA级”诚信职工。界定为“AAA级”是诚信职工的最高等级,由团场颁发荣誉证书。连续界定为“AAA级”诚信职工的,不再重复颁发荣誉证书。第十三条 职工基本信息及家庭其他成员和临时用工与其生产、生活有直接关系的失信行为,其信息也录入职工诚信档案,并作为职工诚信界定的依据。第十四条 在基层单位党支部领导下,成立职工诚信级别界定小组,负责审核职工失信行为及诚信档案信息,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公示后对职工诚信行为以及诚信级别进行界定,由职工诚信档案管理员录入职工诚信信息

5、登记卡。第十五条 团、连二级评定的职工诚信结果应延续使用。第五章 职工诚信档案的管理 第十六条 职工诚信档案的建立和职工诚信的界定由基层单位统一管理,信息的录入、更新和日常管理工作由职工诚信档案管理员(政工员)负责,纳入政工员职责范围,并作为考核政工员员的重要内容。第十七条 职工诚信档案的基础信息资料是职工诚信信息登记卡,是界定职工诚信级别和使用诚信信息资源的重要依据,对录入信息的来源要保密,管理要规范,信息资料不得遗失。第十八条 职工诚信档案实行编号管理与信息登记卡编号一致,是职工信用身份的权威证明,职工诚信档案管理员要做好档案管理的保密工作,保证职工诚信级别界定和失信行为信息的真实、准确、

6、连续,不得随意更改。第十九条 职工诚信级别界定小组要及时界定并公布和录入职工的失信行为,每年底对单位职工诚信级别界定小组界定的职工诚信结果公布一次。 第二十条 职工诚信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对职工当年有失信行为记录,经连队职工诚信级别界定小组研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公示后,取消已界定的职工诚信级别,收回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同时,五年内不得界定为诚信职工。第二十一条 基层单位要以版报、公示栏、职工大会定期发布职工的诚信情况,加强职工诚信建设的舆论宣传和监督。第二十二条 团场将组织政工办、办公室、财务、社政、纪委、工会等相关部门,每年年终对职工诚信档案情况进行检查。第六章 职工诚信档案的使用第二十

7、三条 建立职工诚信档案是加强职工队伍管理的有效途径,并将为职工自身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基层单位要根据生产、生活实际,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充分发挥职工诚信职工档案在职工管理、就业、交友、借贷、社会求助及评先争优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第二十四条 连续2年被评为诚信职工的,优先给予200300元/亩的小额农贷及团场级评先资格;连续2年以上的,优先给予300500元/亩的小额农贷及师市级评先资格。第七章 职工诚信档案的建设第二十五条 团场、连队两级党组织要把建立职工诚信档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文明建设考核内容,落实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和管理设备,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建档水平。 第二十六条 基层单位要设

8、立职工诚信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畅通职工失信信息获取渠道,奖励主动提供或举报职工失信行为信息人员。第二十七条 职工诚信信息登记卡,每5年由连队职工诚信档案管理员报备档案管理部门归入个人劳动或人事管理档案。第二十八条 基层单位诚信职工档案管理员工作变动,基层单位党支部要组织做好诚信职工档案管理工作交接,具体业务顺延给接任人员。第二十九条 基层单位既要建立书面的职工诚信档案,又要建立职工诚信电子档案,做好备份管理,确保职工诚信信息延续性和完整保存,有条件的单位要通过计算机实行管理,逐步实现团连二级诚信资源共享。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调动或户口迁移,应将职工诚信档案一并随调动和户口迁移至安置地。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团场。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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