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公司供电所同业对综合评价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3631654 上传时间:2023-03-1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39.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电力公司供电所同业对综合评价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浙江省电力公司供电所同业对综合评价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浙江省电力公司供电所同业对综合评价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浙江省电力公司供电所同业对综合评价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浙江省电力公司供电所同业对综合评价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浙江省电力公司供电所同业对综合评价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电力公司供电所同业对综合评价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浙江省电力公司供电所同业对综合评价管理办法附件一 浙江省电力公司供电所 同业对标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围绕国家电网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发展目标,为全面落实“三抓一创”工作思路,加强供电所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供电所同业对标综合评价工作的目的是为进一步深化县级供电企业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不断提高供电所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第三条 同业对标综合评价工作要求真务实,力求实效。各项指标要真实反映供电所管理状况和实际水平,分析问题要深入、客观、全面,制定措施要务实、具体、有效,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工作,实现管理有新突破,指标上

2、新水平,发展创新业绩。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 1 第二章 供电所同业对标综合评价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供电所同业对标综合评价工作实行分级动态管理。浙江省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是本省供电所同业对标综合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同业对标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负责组织、审查、监督、指导、考核同业对标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同业对标综合评价信息统计、汇总、排序、分析与发布工作;负责工作经验交流和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 各市电力局负责本市范围内供电所同业对标综合评价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审查、考核、指导工作,负责供电所同业对标综合评价信息统计、

3、审核、汇总、分析、上报与发布工作;负责工作经验交流和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 各县级供电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审查、考核、指导辖区内供电所同业对标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同业对标综合评价信息统计、审核、汇总、分析、上报与发布工作;定期对供电所综合评价上报数据进行检查、审核,确保综合评价工作的真实性,规范供电所同业对标综合评价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 各供电所应明确同业对标综合评价工2 作兼管人员,负责本所的同业对标综合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所同业对标工作计划;决定本所同业对标综合评价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负责供电所综合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数据统计、分析、汇总、填报工作。 第三章 供电所同业对标

4、综合评价工作原则 第九条 全面开展原则:在对标范围上,要在供电所管理的各层面开展同业对标工作,实现班组、岗位不同层面的对标比较。在对标内容上,要实现经济技术指标、服务指标全方位的比较,并逐步覆盖供电所的各项管理和业务。 第十条 动态比较原则:同业对标综合评价体系及其指标要根据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各供电所要动态选择标杆,不断选择新的同业最优指标,对照寻找差距和不足,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指标与管理兼备原则:各供电所管理水平的优劣,将体现在各项指标是否先进上。在同业对标中,要通过管理手段和方法的比较,找准差距,明确改进方向,实现管理创新,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保证各项指标的先进性。

5、同时,既要比终端性指标,又要比过程性指标,通过管理过程控制来保证终端指标的先进性。 3 第十二条 持续改进原则。要不断完善管理标准和同业对标综合评价体系,突出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和管理手段的创新。各供电所要不断对指标进行差异性分析,对改进措施和手段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重新确定新的标杆,以不断地完善、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实现闭环管理。 第四章 供电所同业对标综合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 同业对标主要围绕现状分析、选定标杆、对标比较、整改完善、持续改进五个阶段开展工作,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整改措施及考核总结。 第十四条 现状分析阶段。各供电所通过综合评价,分析本所、本专业的现状,

6、写出综合评价报告,梳理管理标准和业务流程,分析存在的问题,确定对标内容和对标方向。 第十五条 选定标杆阶段。各供电所根据现状分析,确立标杆单位和对标专业指标。确定标杆应结合供电所的实际,标杆不能选得太高也不能太低,要注重实效。 第十六条 对标比较阶段。各供电所与选定的标杆进行比较,通过寻找指标的差距,由表及里,由浅入深,4 研究与标杆单位在管理方法、工作流程、技术投入等各方面的差距,分析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与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 整改完善阶段。各供电所按照制定的改进措施与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要积极应用同业对标评价成果,不断完善管理平台和同业对标体系。

7、第十八条 持续改进阶段。各供电所在部分或全部达到和超越对标单位后,应动态调整标杆,与更先进、更优秀的单位和专业对标,进行新的同业对标流程循环。 第五章 供电所同业对标综合评价体系构成 第十九条 要建立科学的同业对标综合评价体系,评价指标内容要切合供电所实际,各项指标要真正反映供电所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第二十条 同业对标综合评价体系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运行管理、营销管理、供电服务、科技应用、发展潜力六大部分。分“供电所同业对标综合评价体系”和“供电营业所同业对标综合评价体系”两大类。 第二十一条 供电所同业对标综合评价体系由六大部分5 六十项指标组成;供电营业所同业对标

8、综合评价体系由六大部分四十八项指标组成。体系重在对供电所专业管理状况的评估,为供电所分析现状和寻找专业管理先进标杆提供依据。所采用的指标以实用性、可比性为原则,指标的权重根据其在供电所同业对标综合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对部分可比性不强的指标在权重上设定限制。 第二十二条 要根据供电所实际情况、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以及同业对标的成果,对综合评价体系指标进行修订和更新,确保各项管理手段和标准的先进性、示范性。 第六章 供电所同业对标综合评价方法 第二十三条 建立供电所同业对标综合评价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网络,实现供电所指标数据网上报送、自动计算排序、实期分析和动态发布。以评价总分和各项专业指标动态

9、排序发布的方式,激励各单位学先进、找差距、抓管理、争上游。 第二十四条 省电力公司和各市电力局、各县供电局对各供电所同业对标综合评价进行排序并定期发布信息,并对供电所的六十项和供电营业所的四十八单项指标分别进行排序发布。 6 第二十五条 各供电所可在发布的信息中进行查询,开展对标评价。要增强责任意识、争先意识,自我加压,把开展同业对标工作变成提升供电所管理水平的自觉行动。 第二十六条 各供电所要严格执行专报制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指标数据。综合评价统计数据每半年上报一次,要求供电所在x月x日前和次年的x月x日前分别将综合评价指标的累计数值上报到县供电局;经县局审核通过后,分别于x月x日前和次年x月x日前上报到市电力局;经市电力局审核通过后,分别于x月x日前和次年x月x日前上报省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 第二十七条 各供电所报送的数据应保证准确性、实时性和唯一性,各供电所负责人要对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同业对标数据库中含有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各填报单位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向社会和咨询机构提供任何指标信息。 第三十九条 各供电所要开展指标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加强过程控制,做好同业对标工作相关内容的分析、评估、考核与总结。 7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