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公司小型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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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电力公司小型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规定浙江省电力公司 小型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1 总 则 1.1 为规范小型光伏电站的并网运行管理,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客户安全用电,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称小型光伏电站是指接入电压等级为0.4千伏的光伏电站,小型光伏电站的总安装容量不小于50千峰瓦,一般不超过200千峰瓦。 1.3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电网内并网运行的小型光伏电站。 2 并网管理 2.1小型光伏电站一般由当地供电企业的配网运行管理部门实施并网运行管理。 2.2 小型光伏电站须符合浙江太阳能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应用细则

2、、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并网验收管理规定、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并网试验规范等相关规范和规定。 2.3 小型光伏电站应在首次并网前2个月与当地供电企业签定并网调度协议。 1 2.4 在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前,小型光伏电站应向当地供电企业提供电站相关资料,包括容量、电气一次接线图及有关设备参数、继电保护配臵、自动化系统配臵、电站运行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2.5 小型光伏电站应在首次并网前1个月,向运行管理部门报送并网运行申请单、启动方案等。 2.6 运行管理部门参加小型光伏电站的现场验收,并提出书面验收和整改意见。 2.7 小型光伏电站应安装能够自动采集、记录、远程传输光伏电站各类电气参数、气象环

3、境参数的监控系统,并在首次并网日前10个工作日,完成与当地供电企业的信息接入、调试工作。 2.8 运行管理部门在首次并网前3天,根据并网验收结论,正式批复小型光伏电站的并网运行申请。小型光伏电站应在批复的首次并网日内完成并网运行,未经运行管理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改变首次并网时间。 3 运行管理 3.1 小型光伏电站的运行应由具备资质的运行人员负责,在运行中应服从运行管理部门指挥和指导,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若遇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向运行管理部门说明理由,由运行管理部门决定是否继2 续执行。 3.2小型光伏电站应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电力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电站现场实际,

4、制定相应运行操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3.3小型光伏电站的并网、解列应事先得到运行管理部门的同意,未经同意,电站运行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解并列开关。正常运行时,光伏电站发电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控制由电站自行负责,但在电网检修或事故方式下,电站应严格按照运行管理部门下达的命名执行并网、解列和有、无功功率控制。 3.4小型光伏电站涉网电气设备、继电保护、自动装臵、通信设备及自动化系统的日常运行和检修管理应按并网调度协议的要求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接线方式或退出运行。 3.5小型光伏电站应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电力行业有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及时向运行管理部门通报事故情况,并接受运行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 3.6 小

5、型光伏电站应根据运行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并报送运行管理部门。 3.7运行管理部门对小型光伏电站开展并网运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中发现电站存在不符合并网调度协议或威胁电网安全的情况,运行管理部门应及时发送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3 3.8 小型光伏电站长期停役或拆除时,应向运行管理部门备案。 4、附则 4.1 本规定由浙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 4.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4 附件1:小型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申请单 小型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申请单 受理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 建设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建设内容 1.申请报告 2.光伏电站的技

6、术资料 3.浙江省经信委的项目受理单 4.合作协议 申请 首次并网日期 备 注 受理时间 受理单位: 受理人 说明: 项目建设业主与项目建设地址单位非同一法人时,必须提供双方项目合作协议, 并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5 附件2:并网运行协议 光伏电站并网运行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加强光伏电站的并网运行管理,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确保电网安全供电和客户安全用电,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峰值发电容量kW的光伏电站按规定的并网点并入电网运行。甲方规定乙方光伏电站的性质为: 2、甲方有权对乙方光伏电站的并网运行进

7、行统一管理。 3、甲方负责所属电网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改造,满足光伏电站正常并网运行的需要。 4、甲方有权对乙方光伏电站并网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事故调查,对装臵和设备的运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开具的客户电气装臵及运行管理缺陷通知单,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光伏电站相关资料,包括容量、电气一6 次接线图及有关设备参数、继电保护配臵、自动化系统配臵、电站运行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2、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光伏电站运行的统一管理,合理组织光伏电站生产,并配备具有资质的运行人员负责光伏电站的运行和操作,接受甲方的指挥和指导。 3、正常情况下,乙方光伏电站须在甲

8、方规定的并网点运行。作为自备电站性质的光伏电站正常运行时不向公用线路倒送电。 4、乙方光伏电站应安装能够自动采集、记录、远程传输电站各类电气参数、气象环境参数的监控系统,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甲方提供信息。 5、乙方应根据需要及时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并报甲方备案。乙方不得自行改变光伏电站的安装容量。 6、乙方应配合甲方实施的运行检查和事故调查,落实检查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及时完成甲方客户电气装臵及运行管理缺陷通知单的整改任务。 三、并网运行条件 1、光伏电站电池阵列已通过具备资质的机构验收,站内一、二次设备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涉网设备经当地供电企业验收合格。光伏电站相关设备参数和

9、性能应满足浙江太阳能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接入7 电网技术应用细则、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并网验收管理规定、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并网试验规范等相关规范和规定。 2、光伏电站配臵能够自动采集、记录、远程传输光伏电站各类电气参数、电能质量参数、气象环境参数的监控系统。 3、光伏电站按要求装设电能计量装臵,并通过甲方检查和测试。 4、光伏电站具备由所在地供电局的低压配网运行管理部门认可的信息远程传输方式,比如通过负控装臵、电能量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5、光伏电站现场运行操作制度或规程齐全, 其中涉及电网安全的部分应与所在电网的安全管理规定相一致。 6、对于自备电站性质的

10、光伏电站,应具备在并网运行时防止向公用线路倒送电的技术措施。 四、并网运行规定 1、光伏电站并网运行时,需要传送以下实时信息: 2、光伏电站运行人员在操作光伏电站解并列开关前,应先得到运行管理部门同意。未经运行管理部门同意,光伏电站运行人员不能自行操作。 3、光伏电站电池阵列、解并列开关在紧急状态或故障情况下退出运行后,不得自行并网运行,须在运行管理部门安排下恢复并网运行。 8 4、双方应以书面形式互换运行人员名单和通讯方法,并及时告知变动情况。 5、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光伏电站设备参数及规范、运行情况及生产信息,气象信息等。 五、设备检修规定 1、光伏电站设备的年度、月度、节日检修计划应提前

11、报运行管理部门,运行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批准的检修计划通知光伏电站。 2、如果光伏电站设备临时消缺需要引起公用线路停役,应提前个工作日报运行管理部门并得到同意。 3、光伏电站设备计划检修需要引起公用线路停役的,应在实际检修开始前个工作日,向运行管理部门提交检修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检修申请应包括检修设备的名称、检修内容、安全措施等内容。 4、光伏电站设备检修工作需延期的,须在已批复的检修工期过半前向运行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5、设备检修完成后,光伏电站应及时向运行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恢复设备运行。 6、运行管理部门在安排公用线路检修时,应考虑与光伏电站设备的检修相结合。 7、当与光

12、伏电站并网相关的公用线路停役进行检修维护时,光伏电站运行人员应按运行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光伏电站进行解列并做好防止送电的安全措施。当公用线路检修维护结束复役时,9 光伏电站运行人员应按运行管理部门的指挥重新恢复并网。 六、事故处理与调查 1、双方应按照各自管辖范围,依据电力系统相关规程和光伏电站现场运行规程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相互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2、当与光伏电站并网相关的公用线路发生紧急情况需要事故抢修时,运行管理部门可以紧急要求光伏电站进行解列并做好防止送电的安全措施。在该紧急情况消除及事故抢修结束后,光伏电站运行人员才能在运行管理部门指挥下按步骤将光伏电站恢复并网。在事故处理中严禁不经运行

13、管理部门同意自行将解列的光伏电站恢复并网运行。运行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后向光伏电站说明要求光伏电站紧急解列的原因。 3、发生事故一方或双方应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的结论应包括: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方及其承担的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反事故措施。事故责任方应按照调查结论承担责任,并及时落实反事故措施。 4、事故责任方应及时纠正错误,落实整改方案和事故预防措施。整改方案和事故预防措施涉及对方时,应经对方认可。 七、违章、违约责任: 1、凡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造成电力运行及人身伤害事故,给甲方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4、: 10 发生乙方光伏电站向停役中的公用线路送电 私自改变并网点 私接用户供电 其它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查获,甲方有权对乙方光伏电站采取暂时解列的措施,直至甲方开具的客户电气装臵及运行管理缺陷通知单内容整改完毕。对拒不改正的,除实施违约处理外,可对乙方光伏电站实施解列或解除并网关系,直至封存或拆除并网接线: 电能质量不符合要求 有窃电或违约用电 不能按要求传送实时信息 私自改变并网点 私接用户供电 不接受运行管理部门的管理 其它严重违反运行管理规定的情况 八、并网点图示 九、约定的运行方式和接线图 十、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二年,到期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继续有效。11 本协议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件。 2、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签订日期:12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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