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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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条 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行。 第三条 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第四条 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第五条 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

2、技能。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开放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其他部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 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

3、、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第六条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

4、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第二条 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标志遮拦、覆盖。 第三条 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第四条 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第五条

5、 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器材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种灭火器是预防扑灭火灾的专用工具,必须处于完整良好的状态,方可达到迅速有效的扑灭初期火灾,必须经常检查、保养、维修。 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 位防火负责人统一上报保卫处。 第二条 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挪动,并能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第三条 对所管理的灭火器材的规格、数量、有效期限及时清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本单第四条 对无火情火灾动用或无故损坏消防器材者,按消防管理条例处理。 第五条 对配备的灭火器材,无故损坏,原因不明

6、者,一律由本单位出资如数购买。 风的便取之处。 第六条 对各种灭火器材要加强管理,保持清洁。注意防冻,防暴晒,置于阴凉、干燥、通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清除。 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消防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第三条 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第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第五条 对公安消

7、防机关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关。 第六条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第八条 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第二条 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

8、工。 第三条 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热褥子、电熨斗等)。 第四条 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领导小组。 组成。 第二条 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第三条 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第四条 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五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

9、要求,在规定第六条 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二条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第三条 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四条 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

10、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第五条 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六条 对怕潮、怕晒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第七条 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八条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兼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

11、能部门负责管理。 进行一次培训。 第二条 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兼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第三条 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兼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第四条 兼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 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兼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六条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4、火灾现场的保护。 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

12、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无关人员进入。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在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第四条 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第五条 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有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

13、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第六条 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第七条 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3、发现初

14、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示标志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第四

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 第一条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

16、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条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第三条 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第四条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第五条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

17、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第六条 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第七条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第八条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第九条 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第十条 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一条 单位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领导小组。 第二条 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三条 单位要定期组织消防灭火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其他社会单位至少每年演练一次。应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第四条 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第五条 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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