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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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员工消防守则,各级领导消防工作标准,重点部位的防火和消防安全奖惩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和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3 山东省人民*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办法 2.4 山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3 术语 3.1 火险隐患 指在生产、生活中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和不安全因素,根据隐患的不同程度或可能造成的不同危害,分为一般火险隐患和重大火险隐患。 13-1 3.2 重大火险隐患 是指发生火灾

2、的可能性很大,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隐患。 3.3 特大火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 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3.4 重大火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3.5 一般火灾 不具有前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3.6 三懂 即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办法。 3.7 三会 即会报火警;会使用本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4 管理职能 4.1 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公司、分公司分级管理,

3、由公司总经办、分公司保卫科负责归口。 4.2 总经办负责建立公司、分公司、部门、班组四级责任制。 13-2 4.3 保卫处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采购和配备;负责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维修;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检查、考核工作。 4.2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由总经理全面负责,统一部署,并确定一名副总经理主管消防安全工作,其他副总经理,要在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作好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应由一名领导担任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各班组也要明确一名防火负责人。 4.3 公司日常的防火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由总经办具体负责,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4、 各级领导防火标准 5.1.1 公司总经理防火工作标准 a. 对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纳入议事日程,与生产经营管理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 b. 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c. 督促检查主管副总经理和其他副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13-3 d. 在季节变化和重大节日前,督促检查有关部门防火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e. 发生火灾时,组织领导全公司员工进行扑救。 5.1.2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防火工作标准 a.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的法规和规定,贯彻落实公司各项防火标准; b. 经常督促检查下属各单位领导人对员工是否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和

5、各消防安全部位防火安全标准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解决; c. 每季度组织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主持研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d. 经常听取防火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e. 组织指挥扑救火灾,追查起火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f. 负责审定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报告; g. 经常向总经理汇报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意见。 5.1.3 总经办负责人防火工作标准 a. 在分管消防安全副总经理和上级消防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b. 积极主动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总经理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6、; 13-4 c. 经常采取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全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的自觉性和消防本领; d. 督促检查有关人员认真管理好消防器材和设施,对全公司消防费用开支,提出意见; e. 统一领导全公司的专职和兼职消防人员及消防队,布置各项活动和训练,不断提高防火的理论水平和灭火本领; f. 审批和检查重点部位临时动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g. 作好消防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经常组织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h. 执行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制度,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行为,对为消防安全 工作作出贡献的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7、的人员提出奖惩意见; j. 组织扑救火灾; k. 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火灾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备案和上报,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1.4 部门负责人防火工作标准 a. 认真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安排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b. 对本单位员工进行防火灭火知识教育,使他们熟悉和掌握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措施; 13-5 c. 经常组织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搞好防火器材的管理和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 d. 组织兼职消防队的活动,不断提高防火、灭火知识和本领; e. 协助调查、处理 火险隐患和火灾事故。 5.2 消防人员防火工作标准 5

8、.2.1 专职人员防火工作标准 a. 督促和协助基层单位制定防火措施,指导执行本标准; b. 加强重点消防目标的日常安全检查,建立记录和防火档案; c. 熟悉和掌握公司重点部位、生产性质、建筑结构、交通道路、水源设施,加强消防基本训练; d. 参加全公司防火安全大检查,提出火险隐患的整改建议,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e. 负责消防器材的采购和配备工作,并指导各部门认真管理,正确使用; f. 负责基层单位兼职消防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g. 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常识,提高员工防火、灭火知识; h. 参加火场的扑救工作; i. 协助领导调查火警、火灾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5.2.

9、2 兼职消防人员防火工作标准 a. 认真贯彻执行本标准; b. 经常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宣传教育; 13-6 c. 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和设施; d. 制止和劝告违反本标准的一切行为; e. 努力学习消防知识,提高灭火技能; f. 参加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改火险隐患; g. 积极扑救火灾并保护好现场。 5.2.3 员工防火工作标准 a. 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本岗位防火标准; b. 发现火险要及时报告,有权制止违反本标准的一切行为; c. 严禁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 严禁私自动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需经领导批准,并到保卫部门办理手续; e.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 f. 不得随意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和

10、设施,不得堵塞灭火通道; g. 做到“三懂”、“三会”。 5.3 消防安全部位工作标准 5.3.1 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防火标准 a. 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 b.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地点应配置消防器材,要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并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c. 生产、试验使用和集中零星存放的各种,应根据其性能分类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d. 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物品的储存量;严禁13-7 超储和个人储存; e. 用过的棉纱、油抹布、可燃液等易燃物品,应妥

11、善保管,不得乱扔乱倒,每天下班前清理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f. 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用后应及时清理,整齐放置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g. 禁止在易燃建筑内喷漆配料、清理机件等作业; h. 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健全领用、退还制度,并严格遵守; i. 剧毒物品购买,应确定专人负责,并专库、专柜、加双锁保管,严格执行双人领料,双人使用制度; j. 凡储存、保管、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均应按本标准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报保卫部门备案。 5.3.4 用电防火工作标准 a. 安装、拆改、增设电器设备或线路,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由电工按电器安装规程实施; b.

12、 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器设备或线路; c. 电器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行,不准带故障运行,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 d. 各部位的电器设备,均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电工进行维修; e. 不准乱拉乱接电灯和随意安装电器设备,不准违章用电,不准随意使用临时线,需要架设临时线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明确规定使用日期,用后立即拆除; 13-8 f. 各种电器开关、电机、配电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其附近和下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g. 对电热设备,要保持完好,控制系统可靠,使用时有专人负责,用完后切断电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增设电热设备; h. 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罩,必须齐全完好

13、,按规定装设保险,不准随意加大倍数,严禁以其它金属丝代替; i. 电炉子按火点管理,必须严格控制,需要安装使用,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到保卫部门办理用火证。 5.3.2 计量部门防火工作标准 a. 非部门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入内; b. 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管理,严格执行保管、发放和使用规定; c. 电器设施和加热器具周围不准存放易燃物,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操作完毕,待各种加热器具冷却后,方可离去; d. 计量室内严禁吸烟; e. 下班前要认真进行防火检查,确保安全; f. 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g. 计量室内要配备消防器材,并确定专人管理。 5.3.3 润滑站防火

14、工作标准 a.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标准和油质保管使用规定; b. 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油质要分库贮存,不得超量; 13-9 c. 严禁在更衣室、工具箱内存放引燃火种,不准在站内吸烟和动明火; d. 加油时要做到轻稳、缓慢、适量,不得使油泄露或流淌到地面,如果此类问题发生要及时清理干净; e. 站内要备好消防器材,并学会使用和扑灭初起火灾。 5.3.4 物资仓库防火工作标准 a. 库区应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识; b.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库内严禁吸烟和随意动明火; c. 入库物资要分类摆放,位置适当,道路畅通,通风良好; d. 不准安装水银灯、日光灯等带有镇流装置的灯具,应采用

15、白炽灯,灯泡功率不准超过60瓦,灯具不准放置在物品正上方; e. 消防器材应齐全完好,位置明显,专人管理,库房人员应会使用消防器材; f. 下班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5.3.5 图书、资料、档案室防火工作标准 a. 非本室人员不准进入止步区域,联系工作和借阅应在指定地点办理; b. 室内严禁吸烟和动明火,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室内,不准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c. 室内的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 d. 配置的消防器材位置要明显,应有专人管理,保持完好。工作人员应会使用消防器材; e. 下班时,应全面检查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后方13-10 可离

16、去。 5.4 特殊情况防火工作标准 5.4.1 临时动火防火工作标准 a. 临时性不定点的切割、熬炼、烘烤、焚烧等为临时动火的范围; b. 临时动火的单位,必须事前向保卫部门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动火 ; c. 临时动火应做到“五有”,即有防火负责人;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安全监护人;有动火申请; d. 动火前必须清理好现场的可燃物品,动火中要有人监护,工作完毕后要有人清理现场,经检查确实安全后方可离开; e. 动火地点与厂房等建筑物应保持安全距离。消防部位动火,一定要有专人守护,保证防火安全; f. 五级以上的大风天气,禁止在室外动火。下午两点以后不准在易燃易爆部位、消防重点部位

17、和可燃物资集中的场所用火; g. 临时动火必须按批准时间、指定地点使用。 5.4.2 氧气瓶、乙炔瓶防火工作标准 a. 氧气瓶、乙炔瓶储存间,应在醒目的地方设置“氧气助燃”、“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管理; b. 储存间周围20公尺内不得有明火; c. 严禁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同室存放; d. 储存间应保持通风良好,运输道路畅通; e. 严禁瓶体受热和露天暴晒; 13-11 f. 气瓶应摆放整齐,平稳牢靠,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防止互相碰撞和跌倒; g. 储存间的电气照明要安装防暴装置,并设在间外,间内严禁产生火花; h. 定期检查、更换消防器材,保证完好会用。 5.

18、4.3 吸烟防火工作标准 a. 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一律不准在公司内有“严禁吸烟”标志的地方20米以内的区域吸烟; b. 易燃易爆部位、消防重点及可燃物品集中的场所严禁吸烟; c. 各单位、班组应设吸烟点及烟缸或烟灰盒,并严格加强管理,吸烟剩下的烟蒂和未燃尽的火柴杆,不准随地乱扔,应熄灭后放在烟灰盒内; d. 施工现场应在指定的地方吸烟,烟头不准随意乱丢。 5.5 消防器材管理工作标准 5.5.1 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由保卫部门统一计划购置,根据各单位的情况配备。 5.5.2 防火负责人应对消防器材设施严加管理,做到四定:定种类、定位置、定数量、定专人负责。 5.5.3 消防器材应定期维修保养,

19、定期更换。 5.5.4 消防器材为灭火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和挪为它用。灭火使用后应于24小时内书面报告保卫部门。 5.5.5 消防栓不准擅自动用,不准压盖,不准损坏消防栓标志。 13-12 5.5.6 消防栓和其它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6 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标准 5.6.1 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实行分级教育制,即:公司、分公司、车间、部室和班组。 5.6.2 消防宣传教育,应抓住重点,掌握时机,机动灵活,长期坚持。对各级领导和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应经常教育;对新入公司员工和实习人员应及时教育;工种变动、节假日前、季节变化应提前教育;传达上级下发的通报文件,纠正违章作业

20、和事故处理应同时教育。 5.7 防火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标准 5.7.1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四大节日前,保卫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做到重点部位重点查,一般部位普遍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整改意见,报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5.7.2 保卫部门和专职消防人员应根据本标准规定,经常深入基层进行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填写“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限期整改。 5.7.3 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应落实临时防火措施

21、,保证安全。 5.7.4 各单位发现的火险隐患应本着班组能解决的不上交13-13 车间,车间科室能解决的不上交公司的原则,积极努力自行整改。 5.7.5 对发现火险隐患能整改而不抓紧整改的领导人应视情节进行处理。 5.8 火警、火灾报警、火场管理、报告查处工作标准 5.8.1 发生火警、火灾后,必须立即向“119”报警。报警要说清楚单位、地点、燃烧物资以及火情,并及时派人在路口等待消防车,同时应组织员工立即扑救。 5.8.2 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一切听从消防人员的统一指挥。 5.8.3 没有指挥员的命令,任何人不得任意拆除和损坏建筑物。 5.8.4 不准谎报火警,不准任意乱拨火警电话,违者将严

22、肃处理。 5.8.5 发生火警后,不论火情大小,虽已扑灭未造成损失的,均不准隐瞒,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 5.8.6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后,以保卫部门为主,会同综合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等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领导。重大火灾事故,应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调查处理。 5.8.7 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反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必须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8.8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应归入公司和事故发生单位的防火档案。 5.8.9 调查处理时,应注意从中发现和打击制造纵火事件的犯罪分子。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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