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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火灾报警验收规范火灾报警系统规范 一般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3.火灾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竣工图 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三、施工记录 四、检验记录 五、竣工报告 布线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定的规定。 2.火灾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定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
2、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4.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6.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7.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一、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二、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三、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四、管子长度每超过15m,有3个弯曲时。 8.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测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9.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
3、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10.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一、线槽接头处 二、距接线盒0.2m处 三、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11.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2.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个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二、探测器周围0.5m内
4、不应有遮挡物。 三、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四、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距离,不应小于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距离不应小于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一半。 五、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倾斜度不大于45。 2. 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3. 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4. 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为蓝色,其余线
5、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单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验收应一致。 5. 探测器底部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6.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7. 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8. 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面高度1.5m处。 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有明显标志。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6、1. 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部距离地面不小于1.5m;落地安装时其宜高出地坪0.10.2m。 2.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二、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三、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四、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五、导线应绑扎成束。 六、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4. 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1.
7、 消防控制设备中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2.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3. 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4. 消防控制设备盘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缆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标准志。 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1. 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扁钢或金属软管。 2. 有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硬质保护管。 3. 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
8、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4. 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二、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三、审查施工质量。 系统调试 一般规定 1. 火灾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2.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以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调试 1. 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2. 应按本规范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处理。 3. 火灾报警系统调试应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
9、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4. 火灾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一、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二、消音、复位功能 三、故障报警功能 四、火灾优先功能 五、报警记忆功能 六、电源自动切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七、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5. 检查火灾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分别符合国家标准,在备用电源连续冲、放电3次后,主电源与备用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6. 应采用专用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7. 应分别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8. 火灾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填写调试报告。 年 月 日 编号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调试单位 设计单位 工程主要设备 施工有无遗留问题 调试情况 调试人员 施工单位负责人 设备名称型号 数量 工程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施工单位 编号 施工单位 联系人 出厂日期 电话 电话 生产厂 电话 备注 使用单位人员 设计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