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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学习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以人为本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员工作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保证安全生产。 2、职工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矿井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 3、井长要负责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对所需经费给予保证。其他各有关人员,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 4、各生产班组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完成矿井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所规定的培训
2、工作。 5、新工人上岗前,由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入井作业;并在老工人带领下,4个月后,方可独立作业。 6、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 7、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试验和使用前,由井口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经过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8、生产作业人员,每一年由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培训(复训)。 9、根据上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每年2月底以前制定出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教育与培训计划内容要包括培训
3、对象、时间、内容、要求、目标以及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职责。 10、要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每次培训结束,要按照培训计划和教学内容,对培训对象进行认真的考试、考核。安全知识技术知识考试以笔答形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作业现场进行。考试、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培训档案。篇二:煤矿培训制度 煤矿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的全部职工。 第三条 深入开展安
4、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第四条 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条 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 第六条 矿劳资科、安全科、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有关培训职责 第十一条 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生产矿长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
5、科室、区队主管为成员的员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 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第十四条 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五条 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 培训中心、劳资科、安检科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 第十七条 矿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对对应区队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为加大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力度,必须大力
6、开展以科室、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识培训。 第十九条 业务科室、区队党政主管是本单位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并按要求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定期检查、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 安检科负责对各级各类培训过程、质量、效果的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人员持证监察及处罚。 第二十一条 矿培训中心负责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及煤矿一般工种培训、复训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等。
7、负责安全管理、特殊工种的初训、复训组织工作。 第三章 培训对象、时间与内容 第二十二条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除当年参加上级培训以外的人员,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2.一般工种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复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第二十三条 新入矿的井下员工必须接受培训的时间规定:理论学习培训不少于48课时,实际操作培训不少于15课时,导师带徒不少于四个月。 第二十四条 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
8、识; 2.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标准; 3.知道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4.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方法与避灾路线; 5.自救器及其它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和安全指示标志; 6.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 7.职业卫生健康与劳动保护等专业知识; 8.五大自然灾害各级各类事故案例。 第四章 培训班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举办培训班的依据:举办各类培训班应依照年度培训计划和分解的月度培训计划进行。特殊情
9、况下,需在计划外举办培训时,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培训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组织培训。 第二十六条 学习方式:学习方式分为脱产、半脱产、业余三种。 第二十七条 教学考勤管理:采用每天四点名与不定期抽查点名方式,根据培训班的特点和学习内容可制定不同的点名方式考勤。 第二十八条 对学员的要求:学员在培训期间应遵守学员守则,听从培训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培训班的教学规章制度。做好课程预习,除接受面授学习时间外,要坚持自学做好复习。 1.学员在上课学习期间,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旷课一次罚款10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次论处,旷课两次以上取消学习资格,资格证作废。参加公
10、司、矿安全资格证书培训、复训考试不及格者,不准再从事特种作业、关键岗位,由原工作单位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2.学员因有事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起止日期等。由班主任签字,交培训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培训期间,培训部门负责人批假权限只一天,超过一天由学员所在单位审批矿分管培训领导签字,方可准假。请假未被批准而缺课者,视为旷课。学员因病不能上课,由矿医院出具证明,最迟于次日交培训部门认定,否则病假无效。三日以上的病假由学员原单位批准,休病、事假超过培训时间三分之一的,不参与本期培训考核,可进入下期重新学习。 3.学员实际操作培训期间应遵守实操单位的各项有关制度、规定,自觉服从现场实习所
11、在单位的各项管理,保证各项安全。 第二十九条 实际操作培训:由所在区队党政主管亲自组织,制定实操培训计划、方案,技术人员按计划实施、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员培训档案。实操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由区队党政主管、技术员负责。 第三十条 新工人培训班由劳资科出具需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证明,分管培训领导签批,培训中心制定培训计划。 第三十一条 监考职责: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5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 试卷保管: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培训结束考核:考试成绩不及格可给予补考一次,但须交补罚款2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
12、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不予转工。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五条 教师的职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原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 高教学质量。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授课计划。应有完整的教案(课时授课计划)教案应按规定认真编写,应尽可能采用直观性教学、多媒体教学,提高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使学员理解、掌握更多煤矿安全知识要点、应知应会。 第六章、培训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培训部门依据年、月度培训计划与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开班培训,开班前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将培训时间、内容,参加培训人数通知有关单位,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开班2天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培训部门,同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合理安排好参加培训人
13、员的工作时间。没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少参加1人对该单位罚50元。 第三十七条 培训管理人员要按计划做好各班的开课准备工作,提前10天通知讲课教师备课,并协调好兼职教师的工作安排。 第三十八条 努力完成矿下达的年、月培训任务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各项培训任务,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队内部培训班的落实情况及培训后的考核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检查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试卷命题,监考等,及对考后的试卷、教案、考勤表等资料归档工作。对考试合格者及时办理有关证件。 第四十条 培训结束后,依据培训效果评价体系评估办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四十一条 对外出培训人员,采掘工日工资50元;生
14、产辅助工日工资30元;凡参加矿组织的培训超过2小时的每天补助5元。 第四十二条 参加公司或外部单位的培训人员必须先到矿培训部门登记备案,报请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结束后,持培训部门发给的有关证明,到培训部门登记注册,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十三条 参加外培人员考核不合格没有取得有效证件的,培训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自理。凡经补考不合格者,不能从事本工种作业。凡持与本工种不相符或无效证件的,后果自负。 第四十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和复训的,对本单位双基考核篇三:煤矿区队培训制度 煤矿区队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和安全自保互保意
15、识,养成按章作业遵章守纪的习惯,工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区充分利用班前会和安全活动日,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规程、措施、各类安全知识和局矿有关安全规定。 二、安全知识及业务日常学习时间: 每周二、五学习:周二、周五三八制开工前会前30分、大班执行下午4点学习。 每周一、三、四、六、七学习制度,下午4点,根据值班分管副区长值班情况,分工种培训学习。 三、学习记录本:要求必须做到职工人手一本,由工区统一购买发放。 四、学习记录本封皮:必须写明姓名及所在班组。 五、学习记录本的发放、保管:各班组应安排专人负责,按班组统一建档管理。职工不准将记录本带回家中,不准在记录本上乱写乱画,不准撕扯内页,一经发现,
16、每次罚责任人10元;丢失记录本,每本罚责任人50元。 六、学习记录:安全学习内容必须由职工亲自记录,不准他人代笔,一经发现,每次罚责任人10元。 七、学习记录要求:应按时间的先后顺序记录,每次学习应注明时间、班次、主持人、学习内容。工休或假期时,要在记录本上注明。 八、充分利用班前会时间,有针对性地对学习内容进行提问,复习一周学习的内容,回答不正确者每人罚10元。 九、每月由职工本人写出学习心得,由支部书记登记签署意见,写出评语,凡不及时写心得、不及时签署意见的,给予每一次10元。 十、每月15日前由班长负责将家庭作业本收齐交技术员批阅,无故不交者罚款50元。 十一、每日一题,由讲课分管区长出
17、题,职工应规范地记录在学习记录本上,并认真作答。 十二、每月一考,由各单位技术员根据不同职务工种出卷,全员参加考试,试题内容范围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及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指示精神、煤矿三大规程,试题类型分为应知、应会两部分,每一部分至少规定一道必会题,凡必会题有一题答错或答不出,该试卷为零分。 十三、每月一评,由各单位根据职工本月参加安全学习情况和考试成绩,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并以量化考核的形式将考评,考评结果与工资挂钩。 十四、除去每周二、五学习时间外,工区组织各分管区长及班组技术骨干进行不定期贯彻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个工作地点的作业规程,照章作业,遵章施工。由
18、讲课人员制定备课本,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步骤及施工危险源风险评价报告,贴近现场的进行讲座,对自身遇见一些设备问题进行总结,并在讲座期间进行交流学习。制定讲课 人员制定管理规定,讲课人员必须按时进行业务知识讲座,不得迟到、早退,发现一次罚款10元,如讲课人员不认真、不负责,发现一次工区进行罚款50元。 十五、参加培训学习人员进行学习后,由讲课人员及工区技术员负责出一份考试试题,考试分数及结果与工资挂钩。参加培训人员,在讲课期间不得大声讲话、不得接听手机,手机一律打到振动及静音。如有违反规定,一次罚款10元。学习期间参加人员应规范地记录在学习记录本上,并认真作答。 十六、工区在人才管理方面本着因地制宜
19、,根据工区及岗位实际需要,对重点人选进行考查,并制定民主评议、工区管理人员评议方可进行上岗培训。 十七、工区建立完善的师徒合同制,对新分配的工人及业务不熟悉人员工区建立以师带徒制度,由班组骨干人员及班组长为师父,确保徒弟能够学到业务知识及自身安全保障。每三月对徒弟进行一次业务知识考试,并对成绩优异者,工区进行适当的奖励。成绩不及格着,给予适当的调整原工作岗位,让每个人都能感觉到压力及机遇。 十八、按公司规定派人参加矿外委培训计划,除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外,有一人次不参加罚技术员20元,支部书记20元. 十九、工区根据工区自身情况井下三八制年轻职工,基础技术业务薄弱,班组技术人才少,应变能力差,工区研究决定在生产情况允许下,抽调一名年轻职工去井下机修组或井下电工组进行业务知识学 习,通过这一制度实施,既给井下三八制班组增强了技术力量,也给工区培养了一批后备人才。 二十、工区结合大班维修班组业务知识能力不强,整个班组年轻人员居多、业务知识水平都普遍不高,防止类似降压站事故的发生,工区经班子人员研究,特给予大班维修班组配置班组顾问,由业务知识水平高的、安全意识强、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师傅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