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考试判断题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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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考试判断题整理物权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 1.物权法第242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说明善意占有人使用占有物致使其受到损害的,都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2.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 3.按份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依各自份额比例承担。 4.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5.不动产或动产被他人无权占有的,权利人请求占有人返还原物及孶息的,恶意占有人应当返还,善意占有人可以不返还。 6.不动产或动产被他人无权占有的,只有

2、所有权人可以请求占有人返还原物及孶息。 7.财产所有权不因所有权主体的消灭而消灭。 8.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取得财产。 9.财产已经交付,但当事人约定财产所有权转移附条件的,在所附条件成就时,财产所有权方为转移。 10.承运人在履行运输义务之前,以未付运费为由留置所运输的货物。 11.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可有所有人按照有关规定有偿出让使用权。 12.城市国有土地可以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13.出质人对于因物质的隐秘瑕疵而造成的损害时,不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出质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 15.出质人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 16.村民甲将

3、自己的宅基地出卖给乙后,有权再申请一处宅基地。 17.担保物权无需以特定的物或权利为客体。 18.当抵押人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同时抵押。 19.当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20.当债务人需要靠抵押物清偿贷款时,应首先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然后清偿欠银行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最后支付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1.登记机构进行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22.抵押合同既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采取在主债权文书上载明抵押条款的方式订立。 23.抵押权不

4、具有追及效力。 24.抵押权不能因继承而取得。 25.抵押权人并无物权请求权。 26.抵押权人所支配的是抵押物的用益价值。 27.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8.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9.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土地使用权不可以作为抵押物。 30.地役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31.地役权的设定是有偿的。 32.地役权合同可以以口头形式设立。 33.地役权可以被继承。 34.地役权可以单独抵押。 35.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5、。 36.地役权自办理登记之日起设立。 37.动产可设抵押权,可设动产质权,但是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38.动产所有权的转让取得应以交付为准,交付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 39.动产质权不可以依让与取得。 40.动产质权不能因法律之外的因素取得。 41.动产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处置质物的属于无权处分。 42.动产质权是以他人动产为标的的物的质权。 43.对所有权的限制违背了所有权的绝对性,所以不应该对其进行限制。 44.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都属于抵押权担保的范围。 45.返还请求权也可以作为交付对象。 46.非法占有包括恶意占有和善意占有。 47.根据我国

6、物权法规定,林地的最高承包期限高于草地和耕地。 48.公民不得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49.共同共有的成立需要有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则无此限制。 50.共同共有中,对重大修缮行为,需经过一半以上共同共有人的同意才可以。 51.共有人对共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 52.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侵犯。 53.国有土地上不得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54.海商法上的海事优先权优先于船舶抵押权。 55.基于事实行为取得物权称为继受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

7、称为原始取得。 56.即使根据公示生效主义,在履行公示方法之前,物权也可以发生变动。 57.甲、乙、丙、丁以3:2:3:2的比例出资购买一辆卡车从事运输,年底盈利1万元,若无约定,则所获收益原则上依上述比例分享。 58.甲、乙、丙各自出资50万购买丁的房屋,则甲、乙、丙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 59.甲、乙按份共有一辆卡车,甲在一日运输时,一个轮胎爆炸,甲可以单独决定更换轮胎。 60.甲和乙按份共有一间房,则甲有权转让、抵押自己共有的份额。 61.甲将汽车出卖给乙并交付,约定乙分期付款,在乙付清款项之前,甲保留所有权。乙在付清款项之前,构成的是直接占有,有权占有,自主占有,单独占有。 62.甲将物

8、借用于乙,被乙的债权人丙认为是乙的财产而扣押,此时甲可以对丙主张所有权。 63.甲将一套房屋租给乙居住,租赁期为三年。两年后,乙主张自己对房屋享有承租权,由于乙居住在房屋中的事实状态,法院应根据占有状态的推定,推定乙为承租权人。 64.甲命司机乙开车去花店买花。在乙开着甲的车去花店的期间,该车的占有人是乙。 65.甲向乙设定地役权,用来在乙的土地上种植玉米。 66.甲有一只名贵的波斯猫,爱不释手,邻居乙趁甲不在,盗得波斯猫,送给了不知情的丙。不料丙家所养的狗将波斯猫咬死。甲无权向丙请求赔偿损失。 67.简易交付是一种现实交付。 68.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抛弃无需经过注销登记就有效力。 69.建设用

9、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乃至地下分别设立。 70.金钱不得成为质权的标的物。 71.李某建房挖地基时挖出三件古代陶器,经有关部分鉴定具有很高的价值,这三件陶器应归李某所有。 72.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3.留置权人既可以留置动产,也可以留置不动产。 74.留置权人没有使用收益留置物的权利,但是可以收取留置物的收益。 75.留置权以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物之占有为其成立与存续要件。 76.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77.埋藏物属于天然孳息。 78.买卖不破租赁突破了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 79.买卖合同

10、无效,不知无效事由的买受人的有权占有为善意占有。若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而且已经登记,或标的物为动产且已经交付,则买受人属于善意有权占有。 80.民法对占有即提供债权法上的保护,也提供物权法上的保护。 81.票据质权的标的必须具有让与性。 82.票据质权人可以行使票据权利以及对抗票据债务人抗辩。 83.票据质押应该办理质押权背书手续,办理了质押权背书手续的票据应记明“质押”“设质”等字样。 84.企业合并时,被合并的企业的直接占有由合并后的企业承受。 85.权利质权的设立不需要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合意。 86.权利质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权。 87.人的担保不包括并存

11、的债务承担。 88.商场的雇员对柜台上的货物构成间接占有。 89.商事留置权具有专属性。 90.拾得遗失物属于直接占有的继受取得。 91.虽然民法既保护有权占有又保护无权占有,但保护程度不同。对无权占有的保护仅为暂时、非终局性的保护,保护程度低。 92.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包括:所有物的返还请求权、所有物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所有权的妨害预防请求权。 93.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因为谁侵犯了他人的所有权,谁就得承担民事责任,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不特定的,因为谁有了财产,谁就是权利主体。 94.所有权关系反映的是一种人与物的支配关系,即人与物的关系。 95.所有权观念和制度的变迁经历了个人的所有权

12、-社会所有权-个人与社会向调和的所有权。 96.所有权人亦可对自己的所有物成立他主占有。 97.所有权是最充分,最完整的他物权。 98.所有权制度为私法秩序的根本,所有权人于法律限制的范围内对所有物享有完全的支配权。 99.添附是动产所有权产生的一种重要方式。所谓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质的物。主要有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形式。 100.同一标的物上可以设立两个以上的物权。 101.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以支付对价为必要。 102.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又可以是无偿的。 103.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 104.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不

13、得将土地交回发包方。 105.土地空间权,指在土地的空中或地中横切一立体空间而以之为标的设定的权利。 106.土地上若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再设定地役权。 107.土地所有权人享有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108.土地在物理形式上并非独立物而不可成立物权。 109.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对国家所有权的保护要大于对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保护。 110.我国物权变动以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为原则。 111.我国物权法采取物权法定主义。 112.我国现行物权法并未将私人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

14、并立规定。 113.物权的保护方法限于物权的方法。 114.物权的定义可以界定为:物权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他性地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115.物权的客体不包括行为和精神财富。 116.物权的排他性与物权公示原则无关。 117.物权的权利主体总是不特定的人。 118.物权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 119.物权具有独占性,因此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可以有多个物权。 120.物权请求权可以类推适用债权的规定。 121.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122.物权行为可以如下区分:单方物权行为和双方物权行为,不动产物权行为和动产物权行为。 123.先成立的动产抵押权如果未经登记,其效力将落后于后其成立

15、但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124.小金在度假时钱包被盗,由于钱包被盗违背小金的意志,所以小金对钱包的占有没有消灭,只是对钱包构成了间接占有。 125.小刘刚出生时,他的奶奶在他的脖子上戴了一个平安锁,则小刘对该平安锁构成占有。 126.小敏将自行车出租给小佳,说明了间接占有可以通过创设取得。 127.小偷取得赃物违背了原有人的意志,因此小偷不构成对赃物的占有。 128.小张工作回家后看到一排种植在土地上的树木,这些树木也是物权的客体。 129.一个标的物上仅能存在一个抵押权。 130.医院因死者生前欠缴医疗费而将尸体留置。 13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132.以不动产为

16、抵押的,抵押人仍可为其他人设定用益权。 13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134.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是用益物权,例如地上权,典权,抵押权等。 135.因共有物产生的债务,共有人承担按份责任。 136.因为土地的空间所有权包括地上所有权和地下所有权,所以它违反了一物一权的原则。 137.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定限物权的再分类。 138.用益物权是独立物权,而担保物权是从属物权。 139.油漆刷到墙上后,占有人对油漆的占有即灭失了。 140.有权占有指有本权的占有,凡对物享有的物权、债权、监护权等均属于有权占有。 141.在动产质权关系中,当出质人是债务人之

17、外的第三人时,出质人在代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后,对债务人有追偿权。 142.债权确定期间已经登记最高额抵押的,不用变更登记。 143.债权让与是物权行为。 144.债权质权自债权交付给债权人时设立。 145.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46.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偿还义务,留置权人可以直接处分其占有的留置物。 147.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三种:占有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148.占有不是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149.占有的标的物既可以为物,也可以为权利。 15

18、0.占有的取得若是违法,则不能构成占有的原始取得。 151.占有的移转需要具备移转占有的意思表示和占有物的交付两个要件。 152.占有可以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可以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153.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和所有权相分离。 154.占有权利推定规则不仅适用于动产,还适用于一切不动产。 155.占有人的占有在法律上被推定为自主占有、善意占有、和平占有、公然占有。 156.占有人经过取得时效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必须是善意的。 157.占有时效的中断的原因包括占有人自行中止占有、占有人变 为不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占有被侵夺而不能回复,但不

19、包括占有性质的变更。 158.占有物返还请求权自权利人知道侵占之日起两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159.张阿姨在三楼阳台上晒被子,一不小心钥匙掉到了一楼花丛中,张阿姨赶紧下楼取。在此期间,钥匙暂时脱离了张阿姨的占有? 160.至二十世纪初,大陆法系民法就物权如何变动有三种主流,即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债权意思主义。 161.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以“从随主”为原则。 162.住在三楼的甲在晒被子时钱包不慎掉落到二楼住户乙家的阳台上,而此时乙家无人。在乙家人回来之前,钱包的占有属于乙家。 16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办理。 164.自主占有人不以享有所有权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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