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实证学派观点浅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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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学实证学派观点浅谈浅谈犯罪学实证学派的观点 19世纪后半期,开始利用实证主义方法进行犯罪学研究的一些学者及其理论学说,构成了犯罪学实证学派。这个学派的创始人是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主要代表人物还有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等人。实证主义学派,突破了古典犯罪学派的束缚,从思辨的空论转向了现实。 实证主义认为,一切关于事实的知识都必须以经验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只有以观察和经验为证的知识,才是可靠的和科学的知识。实证犯罪学派的基本观点有四个:排斥犯罪和刑事诉讼、排斥自由意志、排斥刑罚而要求矫正替代刑罚、排斥对刑罚的研究,而用心理学和医学来代替。这个学派将犯罪学的研究重点从犯罪行为转向犯罪人,从而开始了科

2、学的探索讨论犯罪原因的时代。 龙勃罗梭提出的生来犯罪人理论,他认为犯罪人是出身在文明时代的野蛮人,他们的生物特征决定了他们从出身时起就具有原始野蛮人的的心理与行为特征,这种行为必然不符合文明社会中的传统、习惯、和社会规范,必定构成犯罪。犯罪人是一种自出身时就具有犯罪感的人,他们的犯罪性是与生俱来的,是由他们的异常的生物特征决定的,犯罪人就是生来就会犯罪的人。龙勃罗梭对犯罪原因的认识是一个过程,从最初的只相信自然因素到后来的社会因素。自然因素中最有名的是隔代遗传原因,龙勃罗梭用隔代遗传原因解释人类心理的退还返祖,以至于退回到野蛮人心理,在文明社会中产生犯罪。龙勃罗梭晚年逐渐对社会因素产生了重视,

3、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文明程度,文明社会的犯罪与野蛮社会的犯罪的不同在于犯罪类型方面,随着社会向文明方向的发展,数量自然是要增长的,尤其是精神病的增加尤为明显。社会原因中人口、环境、新闻传播、教育状况等也对犯罪产生影响。在龙勃罗梭的各种理论中,总的来说强调的是天生犯罪,具体指生来犯罪人理论。在犯罪预防中他也坚持惩罚不是解决犯罪问题的办法,预防人们转变为犯罪人,或者在犯罪后进行隔离、治疗是有效途径。 菲利是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第二号人物,他不但发展了实证主义犯罪学理论,更重要的是运用于实践和法律制度改革。菲利的“犯罪原因三元论”的提出实际上是对对龙勃罗梭天生犯罪论的完善和发展,更重要的是对其社会因素的重

4、视。菲利在犯罪社会学提出“犯罪是特定生理和心理构成在特定自然和社会环境中作用的结果”。他认为犯罪是由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这三类原因引起的,在这里菲利扩大了犯罪原因的研究范围,将研究领域从龙勃罗梭的人类学因素扩展到自然和社会方面。菲利认为犯罪是各类因素相互作用产生的,并不是单纯一种因素的作用结果。但虽然是三类因素的混合作用,但各因素在犯罪产生过程中的作用是独立的。菲利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即“犯罪饱和法则”。他认为,无论是自然犯罪还是法定犯罪,在总量上都是继续增加的,但每年的变化都是有时候增加有时候减少,在变化的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会累积一个犯罪浪潮。这种饱和法则表现为周期波动和周期增长。菲力还将龙勃罗梭的犯罪人类型增加了习惯犯罪人和“精神病边缘犯罪人”两种,突出了社会因素在犯罪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犯罪预防方面,菲利明确的提出了刑罚的替代措施,比如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科学领域、立法行政领域和教育领域来替代,这种做法有很大的科学性,也大大发展了实证犯罪学派。 犯罪学实证学派打破了古典学派研究局限,否定犯罪人自由意志理论,着重针对犯罪的主体犯罪人进行研究与思考。并且大量运用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理论对犯罪的原因进行了详细论述,由此得到了大量建立在实证基础上的预防犯罪的方法与手段,实证学派犯罪学极大的推动了犯罪学乃至整个刑事法律科学领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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