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职责(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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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局职责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牵头开展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审核本县有关规划、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牵头调查处理工矿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

2、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和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实施,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推行污染集中控制和对污染

3、治理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向县*提出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查意见,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

4、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的地面水、饮用水源和大气、噪声、移民生态环境监测等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污染源排污状况分析报告和专题报告;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科学调研和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

5、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指导生态示范区与生态农业建设等农村环境保护,负责全县移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承办县*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能: (一)将排污费征收的职责交给地税部门。 (二)增加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职责。 (三)增加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

6、易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五)增加指导生态文明创建、推动全民环保行动、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职责。 (六)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落实县*减排目标职责和环境监管、监察职责。 (七)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八)取消已由县*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政策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7、 2、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县城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管理全县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3、负责全县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4、承担落实县人民*减排目标的责任。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放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污染物的名称和控制指标,督办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督促落实县*与各级组织签

8、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执行环境保护评先彰优“一票否决”,落实其它相关措施。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物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辐射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6、监督管理全县生态保护。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和提出新建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综合协调并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农村生态环境

9、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自然生态环境考核;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组织开展乡镇环境综合整治。 7、组织全县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费核定、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按规定审批全县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环保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全县环保科技研究及环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9、管理全县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10、组织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相关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负责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负责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来信来访工作。 12、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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