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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 一、划分原则 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划分依据 依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结合攸县城区总体规划、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要求划分攸县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 三、适用区域及执行标准 0类声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0类区标准。 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1类区标准。 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3类区标准。 4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4类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