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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法名词环境:指环绕着某一中心事物的周围事物。 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环境破坏: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所造成的现象。 环境污染:指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影响了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 环境保护法学:指采取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等手段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更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环境
2、保护法: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体现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适用于环境保护法一切领域的基本指导方针或者基本准则。 国际环境保护法:调整国际间环境保护关系的行为规范总称来源于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协定有关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的宣言决议行动纲领等。 可持续发展原则: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 环境影
3、响评价:是指在一不定期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责任原则:是指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生产和其他活动中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应当承担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其核心内容即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 三同时制度:指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指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不定期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规定的总称。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因违反环境保护法污染或者破坏环境资源
4、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依刑法规定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征收排污费: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 排污权交易:指排污单位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以排污指标的进行交易。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具有突发性蔓延性危害性极大的特点。 公害:由于工业或人类其它活动所造成的相当范围
5、的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年土壤污染噪声振动地面下沉的恶臭气体以致知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的状况。 现场检查制度: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环境标准:指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依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各种标准的总称。 环境标准体系:指根据环境标准的性质内容和功能以及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将其进行分级分类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环境监测:人们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测定的活动。 土地:是
6、由气候地貌岩石土壤植被水文等自然资源共同作用下形成的自然综合体。 矿产资源: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程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野生动物:指非人工驯养在自然状态下生长的各种动物。 水土流失:指土壤在水的浸润和冲击的作用下土壤结构发生破碎和松散随水流动而散失的现象。水土保持: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环境噪声: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噪声污染: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的现象。 环境法律责任:指违反环境保护法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7、。 行政责任: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实施了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 程序: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而应承担行政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提起认定并给予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法定方式和步骤的总称。 行政处分: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依法对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违法失职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所属人员的一种行政惩罚措施。 民事责任: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无过错责任: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公民法人只要对国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失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指个人或者单位因违反环境保护法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环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赔偿损失:指国家强令污染危害环境的公民或者法人以自己的财产弥补对国家或者他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这样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排除危害:指国家强令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危害者排除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危害或者停止已经发生并予以消除继续发生环境污染危害这样一种民事责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