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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立案申请:发现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7日内予以立案,并制作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报批 立案审核 立案审批 调查部门 检查发现需立即查处的先行调查取证,7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开展调查取证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撤销立案 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制作询问笔录 现场检查取样监测,制作监测报告 先行登记保存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7日内作出处理 查封、暂扣,制作查封暂扣决定书 其他证据 撤销立案审核 撤销立案审批 调查终结: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报批 调查终结报告审批 法制审核部门 复核:制作陈述申辩意
2、见复核表 处理意见审批 处理意见审核 法制审核:制作案件处理审批表报批 事先告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听证告知:暂扣、吊销许可证,对公民五百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二万元以上罚款、没收 申请听证 进入听证程序 提出陈述申辩 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复核意见审核 复核意见审批 在送达回证或案件讨论笔录中说明 听证报告审批 听证报告审批表 负责人决定一般案法律审查委员会决定重大案件 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自立案至办结不得超过3个月。 法规处审核五万元以上罚款、没收的案件,制作超罚款权限处罚审批表 分管 局长 审核 分管 局长 审核 备案:重大处罚案件报上级机关备案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开:在碧海蓝天网站公开 制作结案报告 调查人员结案意见 负责人结案意见 案卷装订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