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应提供以下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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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应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行属地化管理,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或者户主委托人持户委托书)为申请人, 根据救助需求每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和种植、养殖等情况。在外务工的,应提供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 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由

2、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 5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 用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6家庭成员有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7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应提交其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相关证明; 8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 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9因患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残疾申请人,应提供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劳动年龄段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10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11、申请人授权低收入认定管理部门查询其家庭相关财产、收入等个人信息的授权书; 12、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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