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输电线路通道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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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公司输电线路通道管理规定附件38 *电力公司 输电线路通道管理规定 *电力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 - 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掌握输电线路通道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输电线路通道内可能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危险源,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输电线路通道是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界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 第三条 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加强对通道内危险点的预控与分析,防止输电线路受到外力破坏。 第四条 对输电线路的路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输电线路通道无隐患。 第

2、五条 各单位、部门应职责明确,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统筹研究保障措施,加强对通道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处臵通道内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类违章事件。 第六条 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管理网络,成立护线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供电所应担负其所在地相应的护线责任,及时发现、报告并协助处理输电线路通道内的隐患。 第七条 线路通道管理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第八条 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通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公司所- 2 - 辖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工作。 第十条

3、省检修分公司和市供电公司可根据本管理规定,制订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省公司备案。 第二章 省公司部门职责 第十一条 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实行省公司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公司所属单位由副总经理分管此项工作,生产技术部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职责。 第十二条 生产技术部职责如下: (一) 归口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工作。 (二) 负责组织协调输电线路通道运行维护工作。 (三) 负责组织220千伏及以上线路通道竣工验收工作。 (四) 负责组织协调220千伏及以上重大外力破坏事故的抢修、调查分析及索赔工作。 (五) 推广输电线路通道管理经验,提高输电线路通道管理水平。 (六) 负责全省外力过失破坏事件的

4、统计、汇总、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监察部职责如下: (一) 归口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二) 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输电线路通道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 (三) 统计、汇总、分析和考核全省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 (四) 组织220千伏及以上重大外力破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 - 以及索赔工作。 第十四条 基建部职责如下: 负责组织新建、改建输电线路通道清理工作。 负责组织新建、改建输电线路通道处理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移交。 第十五条 法律事务部职责如下: 为输电线路通道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负责输电线路通道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民事诉讼、民事纠纷的协调处理。 参与220千

5、伏及以上重大外力破坏事故的索赔工作。 第十六条 发展策划部职责如下: 规划线路应尽量远离人口活动及机械作业频繁的区域,尽量避免跨越房屋等建筑和构造物。 组织设计单位参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上级文件要求做好设计工作。 负责落实新建、改建输电线路通道清理和警告、警示牌费用。 第三章 省检修分公司部门职责 第十七条 输电运检部职责如下: (一) 归口所辖500千伏及以上跨区电网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工作。 (二) 参与220千伏及以上新建输电线路通道验收工作。 - 4 - (三) 负责实施220千伏及以上重大外力破坏事故的抢修工作。 (四) 负责对所辖线路运检班线路巡视质量、巡视周期以及通道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6、督促。 (五) 负责处理所辖500千伏及以上跨区电网输电线路违反线路通道管理标准、影响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事件,并提供技术依据。 (六) 负责所辖500千伏及以上跨区电网线路外力过失破坏事件的统计、汇总、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及时上报省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十八条 质量安全部职责如下: (一) 归口本单位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二) 协调处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危险源。 (三) 统计、汇总、分析和考核盗窃、破坏案件的工作,并及时上报省公司安全监察部。 (四) 组织所辖500千伏及以上跨区电网线路外力破坏事故的调查以及索赔工作。 (五) 建立健全群众性护线网络,定期开展活动。 (六) 负责组织输

7、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工作。 (七)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 第四章 市供电公司部门职责 第十九条 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35110千伏输电线路和省检修分公司委托的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生产技术部职责如下: (一) 归口本地区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工作。 - 5 - (二) 组织35110千伏新建输电线路的验收工作,参与220千伏及以上新建输电线路的验收工作。 (三) 检查督促运行部门线路巡视质量、巡视周期以及通道处理情况。 (四) 组织实施本地区35110千伏重大外力破坏事故的抢修工作。 (五) 负责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的推行,落实实施步骤,制定考核办法。 (六

8、) 负责本地区外力过失破坏事件的统计、汇总、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及时上报省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职责如下: 归口公司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 协调处理违反输电线路通道管理标准,影响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事件以及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危险源。 统计、汇总、分析和考核全市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 负责外力破坏事故的调查以及索赔工作。 建立健全群众性护线网络,定期开展活动。 组织本单位输电线路通道保护的宣传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职责如下: 负责输电线路通道内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法律咨询和法- 6 - 律服务。 负责

9、组织输电线路通道管理过程中保护电力设施所涉及的有关民事诉讼、参加民事纠纷协调。 第二十三条 发展建设部职责如下: (一) 落实35110千伏规划线路路径应尽量远离人口活动及机械作业频繁的区域,尽量避免跨越房屋等建筑和构造物。 (二) 督促设计单位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上级文件要求做好设计工作。 (三) 负责落实新建、改建输电线路通道清理和警告、警示牌费用。 第二十四条 营销部职责如下: (一) 对可能妨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用户业扩工程,及时与运行部门联系,共同现场勘察,落实电力设施保护措施。 (二) 配合运行部门与相关电力用户签订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协议书。 (三) 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对违反电力设施

10、保护条例的用户,办理停电事宜。 (四) 督促、检查乡镇供电所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五) 协助公司相关部室对外力破坏事故的调查以及索赔工作。 第五章 线路运维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 省检修分公司输电运检部线路运检班、市供电公- 7 - 司输电运检工区及县域检修分公司职责如下: (一) 贯彻执行有关线路专业的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和规程,上级颁发的制度、技术文件。 (二) 负责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实施。根据运行情况,合理分配人员,制定详细的输电线路通道巡视计划,安排输电线路通道管理第一责任人每月不少于一次巡视输电线路通道。 (三) 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资料、设备台帐、图纸报表

11、和专项记录。 (四) 保证运行维护质量,提高线路健康水平。发现输电线路缺陷、危险源,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运行部门无法解决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协同主管部门做好相应措施。 (五) 参与线路规划、路径选择、设计审核、杆塔定位、材料设备选型及招标等生产全过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地区特点开展工作,严把验收移交关,确保输电线路安全运行。 (六) 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加强各种警告、警示以及标志牌的设臵和完善,告知和提醒临近电力设施保护区域的安全注意事项,防止人身触电伤害以及电力设施遭受破坏事故的发生。 (七) 总结运行维护经验,定期进行运行分析、故障分析,制定防外力破坏措施。 第二十六条

12、省检修公司本部输电运检部线路运检班、市供电公司输电运检工区及县域检修分公司工作要求: - 8 - 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设计文件要求对新建、改建输电线路通道和相关资料进行验收,并做好资料归档。 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设计文件要求在新建、改建输电线路工程投运前完成线路通道内保护电力设施的各种警告、警示牌、标志牌的安装工作。 制定详细的输电线路通道巡视计划,安排输电线路通道管理第一责任人每月不少于一次巡视防区范围内的输电线路通道。 及时对输电线路通道状况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安监部和生产技术部,对通道内有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地点要增强巡视力量、适当缩短巡视周期,落实责任制,必要时要派驻安全守

13、护员。 重点加强以下通道巡视工作: 1、输电线路通道内的违章建筑、挖掘、机械施工、放风筝、种植等情况。 2、输电线路通道外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建筑、挖掘、机械施工、放风筝、种植等情况。 3、输电线路通道内保护电力设施的各种警告、警示牌、标志牌的完好情况。 第六章 通道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及工作要求 第二十七条 输电线路通道管理第一责任人一般职责如下: 第一责任人是明确运行人员为责任主体,将输电线路设备按照杆、线进行划分,把现场设备的安全运- 9 - 行管理责任明确到个人,规定该个人对运行维护负第一责任。 按照规定进行设备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有可能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危险源,第一责任人应迅速

14、落实现场措施,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提出安全警告;并及时将现场情况上报至运行部门。对于恶意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力设施行为,应及时报警,针对破坏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确保线路通道安全。 建立健全责任范围内线路的技术档案和运行记录,定期核对线路的基础资料,并对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第一责任人若发现资料与现场不一致,应立即向工区运行专职提出,进行核对、修改和完善。 定期检查线路设备标志,并对标志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针对运行中出现的异常,协助工区运行专职作好分析,提出反事故的措施;对一些线路通道状况较差的线路提出改造的方案和建议。 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事故和因对

15、施工现场巡视不力、制止不力而造成的事故承担第一责任。 第二十八条 输电线路通道管理第一责任人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输电线路通道巡视内容认真开展输电线路通道巡视工作,及时发现设备的危险源和保护区内的变化情况,根据巡视结果和输电线路危险源分类标准,对各类危险源及时进行处理上- 10 - 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定期走访线路沿线所属地供电所,了解通道周围规划和建设情况,做好分析预测工作。沿线所属地供电所应与运行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通报通道状况。 保持相对稳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第七章 线路设施通道安全保障与危险处置 第二十九条 输电线路设计应符合电力设

16、施保护条例要求,并将输电线路通道内保护电力设施的各种警告牌、标志牌的费用列入概算。 第三十条 基建部门新建、改建输电线路在通道处理过程中,应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设计文件要求清理出线路通道,并与其签订不再在通道内种植高杆植物的协议,工程竣工后移交线路运行部门。确保输电线路通道保护区内无影响新建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树竹、电力或通讯线路。 第三十一条 输电线路通道内的电力建设和施工,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报输电线路运行部门审批,施工结束后输电线路运行部门进行核查,在输电线路通道内搭建跨越架和进行线路间交跨必须经第一责任人审查和验收。施工单位要派专人对跨越架等临时建筑物进行看护。

17、 第三十二条 在运行的输电线路通道内新建线路应严格遵循低电压等级避让高电压等级的原则。低电压等级线路在建设中要遵- 11 - 照高电压等级线路的安全和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第三十三条 危险源是输电线路通道内的违章建筑、挖掘、机械施工、放风筝、种植等情况以及输电线路通道外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建筑、挖掘、机械施工、放风筝、种植等情况。对输电线路通道内的各类危险源处理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责,协同工作。输电线路通道危险源按其危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分为三类进行管理: I类危险源:是指不立即制止,有可能立即或短时间内发生事故的危险源。 II类危险源:是指对电网安全运行近期内不会造成危害,但随着时间推移可能危及

18、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危险源。 III类危险源:是指在较长时期内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但妨碍电网的正常运行维护工作的危险源。输电线路通道危险源分类见附表。 第三十四条 对于输电线路通道的各类危险源,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分级管理: I、II类危险源:输电线路通道管理第一责任人发现后,对于各类施工作业、建筑、挖掘等违章行为应立即给予制止,并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第一责任人应在现场看守防止外力破坏事件的发生。运行部门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确定危害程度,进行宣传、疏导工作,发出隐患通知书,做好必要的声像和书面记录等工作,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对于使用临时施工电源的违章施工,在现场制

19、止工- 12 - 作效果不好的情况下,为确保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运行部门可通知营销部门对违章施工单位依法实施停电措施。 III类危险源:输电线路通道管理第一责任人发现后,应立即展开调查,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单位或个人名称、联系电话、作业性质等调查清楚,做好宣传、劝阻记录等工作,填写电力设施危险源处理意见单上报工区,运行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危险源进行现场查勘并做好相关记录,拟定危险源消除和控制措施,及时消除危险源。在危险源消除前,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跟踪监视危险源的发展趋势。 第三十五条 按三级管理要求,省检修分公司输电运检部、市供电公司输电运检工区及县域检修分公司均应建立健全输电线路危

20、险源档案,发现危险源应详细登录,危险源消除后应填写消除日期。 第三十六条 供电企业业扩查勘人员,应根据用户提供的平面规划图,核查兴建建筑物对电力设施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的有关要求,如发现兴建建筑物不符合要求,应对其供电申请不予批准,并告知不予接电的理由。遇有重要情况,供电企业应及时向电力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运行部门发现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违反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的施工作业,应立即通知用户或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发送危险源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严重危及电力- 13 - 设施安全的,可立即通知营销部门依法停止其施工电源,并及时向电力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对已建的不符合电

21、力设施保护要求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应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并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或电力设施安全的,供电企业可立即依法采取停电等相关措施,并报告电力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退役线路在报废前通道应按运行线路管理。 第八章 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输电线路通道检查和考核制度,加强各项责任的落实,将输电线路通道管理的各项责任纳入公司的责任考核体系。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输电线路通道现场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输电线路通道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及时发布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措施。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可以提取破坏输电线路的赔偿费的25用于群众护线、防外力破坏宣传、处理

22、危险源人员的奖励等。该费用由各单位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专款专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 14 - 附表:输电线路通道危险源分类 序号 危险源类别 危险源内容 1、各类杆线、树木以及建设的公路、桥梁等对输电线路的交跨距离80%规定值。 2、塔吊、打桩机、移动式起重机、挖掘机等大型机械在线路通道内施工作业。 3、塔吊、打桩机、移动式起重机、挖掘机等大型机械在线路通道外施工作业,但其移动部件可能引起线路跳闸者。 1 I类 4、距杆塔、拉线基础边缘米以内进

23、行开挖,导致杆塔、拉线基础缺土严重,需立即采取补强措施者。 5、在输电线拉通道附近埋设特殊管道。 6、线路通道内违章建房。 7、 输电线路通道内兴建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场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体储罐者。 8、在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1、输电线路对下方各类杆线、树木以及建设2 II类 的公路、桥梁等交跨距离90%规定值。 2、将杆塔、拉线围在水塘中。 - 15 - 3、距杆塔、拉线基础边缘米以外进行开挖,导致杆塔、拉线基础土容易流失,长期安全运行需增设挡土墙者。 4、输电线路与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场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小于杆塔高度的.0倍。 5、输电线路通道周围有米以上的横幅、或氢气球

24、所悬挂的条幅者。 6、超高树木倒向线路侧时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者。 7、输电线路保护区内建塑料大棚,建好后能满足安全距离,但塑料薄模绑扎不牢。 8、输电线路保护区外建房、因超高有可能发生高空落物砸向导线。 9、输电线路保护区附近立塔吊、打桩机等。 10、推土机、挖掘机在输电线路保护区内施工或即将进入输电线路保护区内施工,目前能满足安全距离。 11、距杆塔、拉线小于米修筑机动车道路。 12、距输电线路米内放风筝。 13、在输电线路内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 16 - 14、在输电线路保护区内堆土、接近安全距离,目前还有施工迹象。 15、输电线路保护区内大面积种植高大乔木树。 16、未按条例规定安装警示、警告牌、标示牌等。 1、输电线路对下方各类杆线、树木以及建设的公路、桥梁等交跨距离不满足规定值。 2、距杆塔拉线边缘米范围内附近开挖、取土,落差在米以下。 3、输电线路与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场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小于杆塔高度的.5倍。 3 III类 4、平整土地将杆塔掩埋米以内。 5、距输电线路米外放风筝。 6、输电线路保护区外有推土机、挖掘机作业。 输电线路保护区内零星种植树木,近年内对电网不构成威胁。 7、输电线路保护区内堆土、施工,目前对电网安全运行不构成威胁。 8、输电线路保护区内堆草垛、废旧物品等。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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