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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视节目联合制作合同电视节目联合制作合同 甲 方: 十堰日报传媒集团秦楚网 乙 方: 十堰亚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合作制作电视栏目微播十堰专题节目制作和运营,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均沾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电视专题栏目:微播十堰; 1-2 栏目时间为每期30分钟,每周一期,共五十二期; 1-3具体内容包括栏目节目内容的编辑、制作和播出节目的推广宣传和节目的销售,因节目形成的其他商业项目的开发等。 第二条 合作权益 2-1 甲、乙双方因合作形成下列权益,所有权益归双方共有: 2-1-1 因微播十堰节目制作而形成的所有署名、商标等知识产权; 2
2、-2-2 因微播十堰栏目而形成的所有广告、赞助、销售等经济收益; 2-2-3 因微播十堰栏目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收益和权益。 第三条 合作分工 3-1 甲方负责所有节目的内容选题、编撰、栏目主持和市场推广、销售、发行和商业项目的开发。 3-2 乙方负责栏目制作、录制、剪辑、动画、字幕、后期等 3-3 广告赞助由甲方为主负责并保证甲、乙双方投资的收回和盈利。 3-4 乙方协助甲方广告赞助招商工作。 3-5 所有实施方案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然后有甲方具体实施。 第四条 投资比例和收益分配 4-1 根据栏目预算方案,甲方负责总制作成本的 % ,即人民币 元,占投资比例的 50 %;乙方投资人民币 元,占
3、投资比例的50%。本条投资比例也即所有经济收益的分配比例。 4-2 甲、乙双方同意对广告公司和个人代理招商所获得的广告赞助收入按照30%给相应广告公司和个人作为广告代理费用,计入成本。 4-3 按照预算,因广告赞助超出成本预算有盈余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支出和按比例进行分配:新增加开发项目的投入,双方投资,收益分配,所有收益分配为总收益减去总成本之余额,税金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五条 管理机构 5-1 微播十堰成立节目剧组,所有与节目和栏目相关的事务由剧组统一管理实施。 5-2 剧组由剧组制片人全权管理,剧组相关部门由双方共同派人参加,具体主创人员由剧组招聘和聘用。 5-3 栏目主要人员,如主
4、持人、节目嘉宾由双方一致同意确定。 5-4 剧组的行政和经济管理依照剧组管理制度实施。 第六条 署名约定 6-1 节目署名制作单位为甲方和乙方,制片人、出品人、策划由甲、乙双方各指定一人担任并署名。其他署名遵照电视行业和节目管理规定和惯例执行。 6-2 甲、乙双方另行署名或推荐相关联单位和企业署名,首先协商,如果该署名占用广告赞助招商署名位置,该署名单位或企业应支付相应费用,甲、乙双方认可不收取费用除外。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都必须遵守商业规则,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本合同合作内容向任意第三方披露,同时必须保守合作方其他商业秘 密。 7-2 甲、乙双方均可对栏目新的开发项目
5、追加投资并以实际投资额调整投资比例和收益分配比例。具体比例另行协商确定。 7-3 任何第三方作为投资商进入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第三方投资额和占有整个项目的投资比例和收益分配比例由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确认。 第八条 违约责任和罚则 8-1 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所有责任和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2 因对本合同产生歧义或在本合同约定合作过程中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权益。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有效期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约定合作内容结束本合同自然终止,但因本合同约定的
6、合作项目没有结束,双方的权益和权利义务关系不因本合同终止而改变。 9-2 本合同因下列情形自动终止: 9-2-1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继续履行; 9-2-2 因不可抗力因素本合同实际无法履行; 9-2-3 因一方严重违约,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9-2-4 其他可能影响本合同完全和实际履行的情形。 9-3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或其他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除按约定处理外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部分,甲、乙双方应该继续履行。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微播十堰剧组留存一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以可以协商修改、补充,但须以文字书面形式表达。 10-3 本合同附录微播十堰栏目策划方案、微播十堰栏目节目预算。 签字双方: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